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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论分类总结:谬论种类、亚里斯多德分类及例子

【摘要】:谬论分类总是难于令人满意的。例如“杀人者死,执行死刑的杀人,故执行死刑的当死”。语意不够明确,致生误解,是为双关语谬论。以全论偏和以偏概全都是谬论。上面是亚里斯多德的谬论在逻辑上讲所分的两大类,共十三种。有关概念的谬论:①错误的或不完全的定义。有关判断的谬论:①自语相违的判断。有关直接推理的谬论:①错误的对当,包含亚里斯多德的“多问”。③非法的质位并换。

谬论是诡辩的根据,其区别在于谬论常常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后者既是利用前者的形式,所以无论我们是要预防自己在无意中发生谬论或帮助他人发现谬论,指出其性质,或者要揭露阶级敌人有玩弄诡辩企图蒙骗,我们总得要掌握谬论的种类,善于侦察它们,因为谬论形式繁多,不易于逐一认识,因之为便于掌握它们就把它们划分为某些类别。

谬论分类总是难于令人满意的。正确思维有其常规所以易于说明,可是离开常规的错误思想,其形式是不一而足的,想要把它们都纳入一个系统里面是难做到的。其结果乃是自从亚里斯多德以来,曾有过不少的谬论分类,兹谨列出最初出现而又为形式逻辑家所最常引用的亚里斯多德谬论分类,并说明其所用的术语如下:

逻辑上谬论分为两大类:1.原于语言的;2.外于语言的[10]

1.原于语言的谬论又分为六种:

(1)歧词(Aequivocatio):歧词是指字同而义异的词在谬论中用为同义词,违反同一律。例如“杀人者死,执行死刑的杀人,故执行死刑的当死”。这里,两前提的“杀人者”是不同意义的词,故为歧词的谬论。

(2)双关语(Aunphitoia):双关语不同于歧词:歧词意义含糊是在于用词不严谨,而双关语谬论是在于语句的意义不够明确。例如,“父母惟其疾之忧”,《论语》所引孔子的这句话,一向是解释为父母只是在他们自己有疾病时才郁闷,但又可解为父母只郁闷自己生病,又可解为父母只郁闷他们的儿女生病。语意不够明确,致生误解,是为双关语谬论。

(3)合悖(Compositio):是不应合的而合,例如,坐着的一个人可以行走,但不能就因之而说坐着的人一个人同时是在行走着。不同时间可做的事,不应认为是同一时间能做的事。

(4)分悖(Divioio):分悖正是合悖之反,不应分而分。例如3加2为5,而3是奇数,2是偶数,故5既为奇数,又为偶数。

(5)重言(Accentcco):重言谬论常常是发生于语言中有几个音节的词,如欧洲语。这种谬论亦可指汉语的错读字声,例如“寺观”的“观”读成“天下奇观”的“观”便使听者发生误会。重音谬论又可发生于句中的重音放在不应以重音读的字上,例如“你不应欺骗你的同学”,重音应在“欺骗”,如果重音放在“同学”就可错误地解释为“同学不可欺骗,但可欺骗别人”。

(6)比喻(Figuia dectionis):这不是说比喻的误解而是由词句之一种解释转移到另一种不妥当的解释,例如约翰·穆勒著名的比喻谬论是他在其名著《功利论》里说:“证明一物之可见是实在有人看见它,证明声音之可闻,是实在有人听见它,我们经验的其他来源亦莫不如是,我认为同样地,能够证明什么东西是值得想望的,只是在于实在有人想望它。”[11]这里的谬论是由于英文字“可见”、“可闻”、“值得想望的”都有同样的词尾,因之约翰·穆勒尽管他是一位形式逻辑家,竟然把这三个字作为一类来看待,故其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

2.外于语言的谬论分为七种:

(1)偶性(Accidens):这种谬论是由于把事物的本质和它的偶性混淆,或把其类与种混淆,或把一种与种的个别事物混淆,例如亚里斯多德所举的例是,葛利斯不同于苏格拉底;而苏格拉底是人,那么,葛利斯不同于人。当知葛利斯在其偶性上是不同于苏格拉底,但是在人的本质属性上是相同的。本质不应与偶性混[12]

(2)通局混(Fallacia a dicto Aecundccm quid ad dictum):所称的“通”就是拉丁文的simplicdes,“局”就是secumdnm squicl。一般情况是全与通,而特殊情况是偏与局。以全论偏和以偏概全都是谬论。亚氏所举一例是,一个印度人全身是黑的而牙齿是白的,但不能就说他是黑的而又是白的。全与偏不应混为一谈[13]

(3)遁辞(lqnosateo eleuchi):原拉丁文的意思是,不知道所驳的是什么,就是不能和论敌的论点针锋相对,所谓文不对题。

(4)丐辞(petieio pimcipii):又译“窃取论点”,就是“凡未经证明的论点认为是已经证明,而据以论证论题,是为论点的窃取”[14]

(5)误因(non eausa piocausa):直释拉丁文当为“非因而误作为因”,例如以日为夜之因,以月举为风之因皆是。

(6)误果(consequens):亚氏谓“误果之谬由于误认因果可以相互换位”[15]。“凡有A 则必有B,于是认为凡有B亦必有A,此为误果。”[16]

(7)多问(plases mintesogationes):多问并不是谬论,其谬在于一问中含有数问,非一答所能答复的,例如,如果假定一个人是吸烟的而便问他戒了烟没有,这是多问之谬论,因为先应问这人是否素来吸烟,如果他答,是一向吸烟,然后再问他已戒了没有。一开头就问他戒了烟没有,是犯多问的谬论错误。

上面是亚里斯多德的谬论在逻辑上讲所分的两大类,共十三种。亚氏还指出有第三大类,而这一类的谬论“其论证或反驳以形式言虽属正确,但对于所谈的问题实质上并非适当”[17]。如要对于所谈的问题实质上适当,则必须就所谈的知识部门加以分析。但知识的部门繁多,非形式逻辑所能概括,所以关于科学各部门的谬论,应该用其各部门的具体知识来揭露,形式逻辑只能根据一般的原理求得科学知识的共同原理与规则,作为各门科学检查论证的一般原理与规则,另如两类十三种所述。

根据我们所讲的形式逻辑各章内容,谬论的检查亦可按下列的程序[18]

(1)有关概念的谬论:

①错误的或不完全的定义。

a.自毁概念,即概念含有互不相容的属性。

b.亚里斯多德的“歧词”。

c.亚里斯多德的“比喻”。

d.亚里斯多德的“通局混”。

e.亚里斯多德的“合悖”、“分悖”。(www.chuimin.cn)

②错误的划分。

a.划分根据的转移。

b.划分的不穷尽。

c.划分的错等。

(2)有关判断的谬论:

①自语相违的判断。

a.亚里斯多德的“双关语”。

b.亚里斯多德的“重音”。

②假言判断的误解。

③选言判断的误解。

(3)有关直接推理的谬论:

①错误的对当,包含亚里斯多德的“多问”。

②非法换位。

a.A 型或O 型判断的非法换位。

b.亚里斯多德的“偶性”。

c.亚里斯多德的“误果”。

③非法的质位并换。

④非法的戾换。

(4)有关演绎推理的谬论。

①抽象的。

a.中词不周延的三段论式。

b.大词非法周延的三段论式。

c.小词非法周延的三段论式。

②具体的——四名词——包括所有含有上面(1)①b,c,d,e中任何一种错误的那些命题的推理和含有上面(2)②的命题的推理。

上面所列的只限于概念、判断和直接推理与演绎推理的谬论。关于归纳推理和证明的谬论当于下两章论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