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特称前提必为特称-韦卓民全集

特称前提必为特称-韦卓民全集

【摘要】:总上四种情况的分析,如果一个三段论式两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其他条件具备是可得出结论的,但这结论必须是特称的。

说明:这里所说有一个前提是特称,乃是不管这特称的前提是大前提或是小前提,如果能得出结论,这结论必定是特称的。这是在这种情况下结论的一种条件。

问题的分析:两前提中有一个为特称,可能有四种不同的情况,即AI、AO、EI、EO,而不管两前提中哪个是大前提,哪个是小前提。

兹分别检查这四种情况如下:

(1)前提是AI的情况:AI两前提中只有一个名词是周延的,那就是A 的主词,因为I前提的主词、宾词都不周延的。如果要得出结论的话,首先中词就要周延,这是第二条规则的规定,所以在AI两前提中周延的名词必须是中词,那就是说,必须是A 前提的主词,才能得出结论。

这也就是说,如果其他条件都具备,而能从AI两前提得出一个结论,这结论必定是特称的,因为在前提中只有一个名词是周延的,而这周延的名词须是中词,所以其他两个名词没有周延。S既在前提中未周延,所以在结论里也是不周延的,因之结论如果得出时,必定是特称的。

(2)前提是AO 的情况:以AO 作为前提而得出结论的话,至少中词在前提中要周延一次,这是第二条规则的规定,而O 前提是否定的,所以根据第五条规则,结论亦必是否定的,那就是说,P在结论中是周延的,因之P在前提中也必须是周延的,所以在两前提中至少要有M 和P这两个名词是周延的。

可是,在AO 两前提中,也只有A 的主词和O 的宾词这两个名词是周延的,并不可能有第三个周延的名词,所以S在前提中一定未周延,因之结论只可是特称,才合乎规定。

(3)两前提是EI的情况:根据第四条规则,一个前提既是E,则结论必是否定(E或O 尚未定),那就是说,P在结论中必须周延,所以在前提中也得要周延,否则犯大词非法周延的错误,而根据第二条规则的规定,如果要得出结论,M 在前提中至少须周延一次,那就是说,在前提中须有两个周延的名词,即M 与P。

可是,在EI这两前提中,也只有两个周延的名词,即E 的主词和宾词,因为在I前提中没有名词是周延的,所以S在前提中未周延,因之在结论中也不能周延,故结论必是特称的,否则犯小词非法周延的错误。

(4)前提是EO 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结论是明显的,因为两前提皆否定,根据第四条规则的规定,是不能有结论的。

总上四种情况的分析,如果一个三段论式两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其他条件具备是可得出结论的,但这结论必须是特称的。(www.chuimin.cn)

现在我们把上述的规则七条分析如下:

(1)三段论式规则列举七条,其中第一条规定什么是三段论式;第二、第三两条是关于名词的周延与不周延的;第四、第五两条是有关前提的质的(肯定与否定)而制约着结论的质;第六、第七两条是有关前提的量(全称与特称)而制约着结论的量的。

(2)第六、第七两条是明显地以前几条来证明其正确性的,所以有时称它们为附则,而称前五条为正则。

(3)但是严格地讲,除第一、第三和第五这三条是独立的规则之外,其余各条都可从它们引申出来的。

例如第二条规定中词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否则表面上虽有三个名词,而中词在两前提中所指的可能是不同的对象,故实际上便有了四个名词,而违反了第一条规定的规定,所以第二条规则基本上是用第一条来证明的。

又如第四条是可从第二条推出来的,因为第四条规定两前提中至少必须有一个是肯定的命题,不能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假使我们拿两个否定命题,如作为前提,换质后便为Pa M和Sa M,中名词就不周延了,违反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因之第四条是可用第二条来证明,而第二条是用第一条来证明,所以第四条是依赖第一条的。

这只说明,规则七条有着许多的相互联系,本不必强调正则与附则之分。

我们列举规则七条,是为着便于检查任何一个三段论式的正确性,后面讲到三段论式的格与式时,就可见到规则的作用。

(4)遵守这几条规则乃是三段论式得出正确结论的一种条件,这条件是必要的,但还是不充足的,除遵守规则之外,还须有真实性的前提,这一点在上面已经讲过,在这里再次提出加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