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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规则:两个根据不宜同时使用

【摘要】:划分的规则有五:1.每一划分只可用一个根据,例如武汉市的学校划分为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初等学校,是根据学校的程度而划分,这是对的。所以在这划分里,有两个错杂在一起的根据,是不应该的,乃是本条规则所禁止的。武汉市的学校划分为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初等学校,而某一学校如果可列为高等学校这一目之下,又可列为中等学校另一目之下,那就一定是不对的。

进行划分必具有两种条件:(1)对于被划分的对象须具有相当丰富的知识。如果要依据我国现行的学制来划分武汉市所有的学校,即划分“武汉市学校”这一概念,我们对于我国现行的学制不好好了解,则划分毫无根据;对于武汉市的学校实际情况不熟悉,便是闭门造车,脱离现实,划分出来的结果,一定是不伦不类。在划分之先,具备必需的这种知识是第一个条件。(2)其次,还须知道如何进行划分才能避免错误,至少少犯错误。如何划分就是人们过去划分的经验积累,总结出来,反映事物客观规律的一些便于实践中遵守的规则[24]。划分的规则有五:

1.每一划分只可用一个根据,例如武汉市的学校划分为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初等学校,是根据学校的程度而划分,这是对的。假使把武汉市的学校划分为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中等学校和初等学校,那就错了,因为职业学校不是依据学校的程度而称为职业学校的。所以在这划分里,有两个错杂在一起的根据,是不应该的,乃是本条规则所禁止的。但是划分为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初等学校之后,再将中等学校划分为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便是对的,因为这里一个新的划分也只用“学校内容”一种的根据。

2.划分出的各目必须相互排斥。那就是说,一个对象只可属于一目。武汉市的学校划分为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初等学校,而某一学校如果可列为高等学校这一目之下,又可列为中等学校另一目之下,那就一定是不对的。各目必是互不相容的同位概念,否则划分是不清楚的,各目的界线不明,致有重合,或交叉的现象,就是因为没有在划分中遵守各目必须相互排斥的规则。

3.划分的纲与其各目之和必须是对称的。那就是说各目之和必须恰恰与其纲在外延上相等。如A 这纲划分为a、b、c、d四目,则a+b+c+d须等于A,不能过多亦不能过少;过多必是有不应在内的列入了,过少,则必有遗漏。两者都是错误划分的结果。(www.chuimin.cn)

4.划分如有一系列的阶段,须按级递进,不得躐等。例如本章第四节曾用过几何形的表解,那表解是表现着有一系列阶级的划分,而每一阶级实是一个划分。如果几何形分为平面的与立体的之后,马上就分平面几何形为三角形等,而不经过直线形与曲线形之分,这就是不按级递进,便是躐等的划分,这种越级的划分其结果是遗漏了曲线形的错误。那么,圆、椭圆等在哪里呢?曲线三角形又在哪里呢?划分之后,其各目必不能等于开始划分的总纲。

5.划分所用的根据须采取各目之间本质差别的属性,否则划分出来的各目,有些对象可以不属于其任何之一的,例如资本主义国家主张把国家划分为斯拉夫国家与西方国家。这是极端错误的,因为斯拉夫这属性并不决定其国家的政治立场,即苏联亦非仅由斯拉夫民族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