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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卓民全集:逻辑定义简单说明!

【摘要】:所以想要初步了解这条定义,我们必须简单地说明一下“科学”、“思维”、“正确思维”、“规律”、“形式”和“初步规律和形式”这几个概念。关于逻辑的,我们只简单地说,思维是一种心理活动,是人类意识的一种过程,是对客观现实的一种反映。苏联一本心理学教科书关于思维的定义是说:“思维是事物之间有规律的联系和关系在人脑中的概括的反映。”自然科学完全证明脑是思维的器官,思维是脑的机能。

我们拿上面逻辑定义来分析一下。定义是说:“逻辑是关于正确思维的初步规律和形式的科学。”根据这条定义,首先:(1)逻辑是一门科学;(2)这门科学的研究是属于思维的研究范围的;(3)而且它的研究范围是限于正确思维这一部分的;(4)在这范围里,它的研究对象是正确思维的规律和形式;(5)而且是初步的规律和形式。所以想要初步了解这条定义,我们必须简单地说明一下“科学”、“思维”、“正确思维”、“规律”、“形式”和“初步规律和形式”这几个概念。

(一)科学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是对于自然与社会发展规律所获得的有系统的知识[5]。人们的认识都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其正确的反映才是科学知识的材料。关于客观世界某一定范围中事物与其联系的知识有系统地组织起来就是关于这范围里的客观事物的一门科学。逻辑是关于正确思维的科学。

(二)思维是有正确的和不正确的。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思维是什么。这问题在心理学中研究得更为详细。关于逻辑的,我们只简单地说,思维是一种心理活动,是人类意识的一种过程,是对客观现实的一种反映。苏联一本心理学教科书关于思维的定义是说:“思维是事物之间有规律的联系和关系在人脑中的概括的反映。”[6]试举例来说明。每次雨下到一定的程度以后,屋顶就会是淋湿的。下雨和屋顶淋湿是客观现实事物一种有规律的联系。我们对于下雨和屋顶的淋湿是有感性的认识,是直接认识到的,但是两者的有规律的联系不是直接感知到的东西,乃是经过多少次观察的重复,下雨,屋顶淋湿,在人群中联系着反映,就被概括起来,作为下雨之后必有屋顶淋湿这一种概括性的反映。如果夜间下雨我们睡觉了,并不知道,而第二天清早起来,发觉屋顶是透湿的,我们虽然没有直接感知到下雨,只看见屋顶是透湿的,但通过过去经验的多次重复,通过把这些重复的经历概括起来,认识到下雨是什么事情,屋顶淋湿又是什么事情,从而认识到两者之间有着一种有规律的联系,就会想到屋顶的这样透湿不是由于别的原因,譬如说,不是由于有人来坐飞机到处洒水,而是由于夜间在我们睡觉时天上下了雨了。这种认识也是我们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但不是像知觉那样的直接反映,而是通过概括的事物联系由思维得到的间接反映。

思维就是这种心理活动。它和感性认识的感觉、知觉、表象一样,是人脑中的客观事物的反映,但是不同于感性认识的感觉、知觉、表象(又称观念),而是理论认识的间接反映[7]

逻辑的研究对象是在这种心理活动——思维——的范围里面的。这是从一般的心理上来谈思维,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思维是怎样教导我们的呢?

甲,马克思列宁主义认识论对于思维本质的规定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在本书所讲的逻辑是形式逻辑,而不是辩证逻辑。这两种逻辑的分别和关系,后面当有所论列,但我们在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虽然形式逻辑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我们所讲的形式逻辑是不能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来讲的,所以必须简单地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认识论对于思维本质有什么启示,我们才能正确地来理解所要谈的形式逻辑,否则所谈的就会脱离现实,离开真理,陷入非科学的唯心主义逻辑的泥沼里去。

1.马克思列宁主义物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的原理:物质是第一性的,因为物质在其发展过程中是先于意识,先于思维这一种意识形态的。物质是产生意识、产生思维的,物质是在意识、在思维之外,不依赖意识、思维而存在的客观实在;物质是感觉和意识的源泉,而意识是由物质派生的,思维是意识的一种形态,和其他的意识形态一样,是物质在人脑中的反映。正如后面还要讲到真实的思维必定要和它们反映的客观现实相符合。

思维既是意识的一种形态,而意识是人脑的一种特性,是运动着的物质这一人脑的特性之一,所以思维就决不能和物质和人脑这一思维器官分开。没有物质,就没有人脑,没有人脑,就不能有思维。思维不能在自然界以前产生,它只能反映自然界的规律性,决不能创造自然界的规律性。物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的原理就是这样的。

2.这条原理是很明显的。先有物质而后有从物质派生出来的思维,可是思维并不是一切物质的普遍性质,不是任何物质都有思维。思维是以感觉为其基础,发展到高度组织的物质才产生感觉;思维不会离开人脑,人脑是高度组织的物质形态。物质需经过长期的自然历史的发展才产生出人脑来,思维是自然在一定条件下辩证地发展出来的。

在发展的悠久途程中,先只有物质的无机物。经过很长久的时期,在无机物的基础上产生出有生之物,即有生命的物体。最原始的生物有一种特征,就是它的受刺激性,如葵花的向日,阿米巴[8]在水中能回避滴进水里的一小滴硫酸,随后就发展为有感觉的有机物。从无机化合物形成有机物,从有机物产生具有受刺激性的最初最简单的生命形式,已经是很长很长的自然历史中发展的一段时期,从而再进一步发展到具有神经系统甚至最简单的生物,又须经过很长的时期,才具备了它的必要条件。具有神经系统的生物才能有感觉。“感觉是在刺激感应的基础上、在最简单的生物受应当的外界条件的影响而变成比较复杂的生物的长期过程中产生的。”[9]有神经系统的生物再发展而为有神经中枢的生物,再发展而为有大脑的动物,发展而为能抽象思维的人类。

从这长久的物质发展过程,便可从自然科学看出物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的原理是不可置辩的真理,并且看出思维的物质基础是有科学的证明的。自然科学完全证明脑是思维的器官,思维是脑的机能。

但是脑和思维是不应混为一谈的,它们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的,应该指出“脑及其高级神经活动是运动着的物质,心理的东西(如思维)并不是运动着的物质,而只是运动着的物质底特性之一”[10]。还应该指出,人的思维和动物的原始“思维”有本质上的区别。高等动物的原始“思维”是它们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的生物发展的产物。人类的思维则为社会所制约[11]

乙,实践是思维产生的基础,人类之不同于动物乃是由于动物只能适应其自然环境,而人类并能改造其自然环境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改造自然就需要劳动实践,而劳动是人类独特地具有的一种活动,没有其他动物有像人类的这种劳动的。人类的劳动首先要具有两种相互联系着的特征:(1)工具的制造和工具的使用;(2)劳动的社会集体性。

人类在制造劳动工具进行生产的过程中,认识到客观事物的性质与关系。工具的制造及其使用是和认识各种物体的某些固定的特性和能分辨这些特性分不开的,并且和认识到物体间的关系分不开的。比如原始人打野兽就需要工具,需要武器,于是就需要制造打猎的武器,虽然是极其粗糙的武器。他们在劳动实践中认识到打野兽的武器不能用轻的软的木头,必须用重的坚牢的木头来制造。这是明显的。

人类在集体劳动中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目的性:劳动的集体性是劳动的分工合作,是劳动的社会性。集体性劳动活动中的分工合作要求集体的有组织、有领导,有一定的工作纪律,有一定的行动计划和步骤。这就要求集体中每一个成员都认识到各人自己的行为和其他成员的行为有着什么关系,认识到每个人和大家一起要达到什么共同的目的。例如原始集体狩猎中,每个猎人都有其一定的职务,一定的动作,一定的目的,一定的意义,这一切都是社会集体劳动的本质所规定的。各个在集体中的猎人,其动作都是有其目的,其行动都有其意义,而认识这目的,知道这意义,就是思维的活动。这种思维活动所以是社会集体劳动实践所要求,而又是社会集体劳动实践所逐渐提高的。(www.chuimin.cn)

和社会劳动实践产生思维的同时,就出现了语言。集体劳动过程中需要集体成员的经常互相交际。语言是互相交际、互相了解的工具,是集体劳动分工合作必需的工具。没有思想交流的工具——语言——社会劳动实践的过程中一部分成员怎能使其他成员知道他们做了什么,希望其他成员要做什么,来完成集体的共同目的呢?因之“从有社会存在的时候起,就有语言的存在。语言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12]斯大林所说的这话是完全正确的。他还指示我们说,“语言是工具、武器,人们利用它来互相交际,交流思想,达到互相了解”。他又接着指示我们说:“思想交流是经常极端必要的,因为没有思想交流,便不可能使人们在与自然力的斗争中……调谐其共同活动,便不可能在社会生产行为中获得成功,因此也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本身的存在……语言就是交际的工具,同时也就是社会斗争和发展的工具。”[13]思维和语言同是人类劳动实践的社会产物。

(三)上面曾经说过,思维不总是正确的;有正确的思维,还有不正确的思维。那么,什么才是正确的思维呢?解答这个十分重要的逻辑问题,我们首先要强调地重复一句:思维是第二性,它是反映客观事物的,必定先有客观事物的存在,而又有人脑能对客观事物作其反映的活动,然后才能有思维。认定了这一点之后,我们还要着重地指出,思维既是反映的活动,它就有其一定的过程。这过程可能是简短的,也可能是延长的。但无论它是简短或延长,无论它是简短到什么程度,延长到什么程度,总之它是在时间中的一种过程,有其前后的,有它的开头,它的中间,和它的结尾。如果思维要是正确的,它自身就要前后一致,不能前言不对后语,自相矛盾,使它的内容莫衷一是,杂乱无章,不能成为什么有条理、有意义的东西。前后不一致,杂乱无章,没有意义的思维是不正确的,是失掉作为思想交流的有意义的内容的。这种的思维就不是正确的思维,因为它本身就不合思维的条件,失掉思维的资格的。所以首先思维是要有其正确性。

但是思维不只是一个过程,必须是前后一致、言之成理的东西,同时它又是反映客观事物的过程,它是有所反映的。它是否正确地忠实地反映它们所反映的客观事物呢?它是否和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相符合呢?这就是思维真实性的问题。思维作为一个过程来讲,它有它能成为一个过程的条件,它不能前后自相矛盾,杂乱无章,使人不能把握住它是什么东西,失掉了它的意义;但思维作为一种反映客观事物的过程来讲,它是主观的一种反映过程,它必须和所反映的客观现实相一致,与之相符合,才是正确的反映,反映的才是符合于所反映的,才是真实的思维,这种思维才有其真实性。

可见思维的正确性不等同于思维的真实性。前者是指思维这一过程的本身而言,后者是指思维之作为反映客观事物的一种意识形态而言的;前者只是关于它本身的结构的问题,而后者是反映对于所反映的问题。逻辑的问题不只是前者的问题,而同时也是后者的问题。逻辑不但要求思维自身的正确,前后一致,意义明确,而且要求它是正确地、忠实地反映客观事物,因为逻辑不但是检查思想主观的正确性的一种技术,而且是帮助人们认识客观现实的一门科学,纵然像我们在后面要讲到的,仅仅依靠我们所讲的形式逻辑,是不能全面地去认识客观事物的。如我们认为形式逻辑关于思维的主观正确性,只问到思维的本身,而不去问到它们的真实性,不问它是否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我们便脱离实际,形式逻辑便流为形式主义的逻辑,这是唯心主义的逻辑,是我们亟于要斗争的,因之,我们的逻辑定义所说的正确思维不只是本身正确的思维,而是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的思维,具有真实性的思维。正确的思维,即以其本身作为一种前后一致的过程而言的思维,不一定是真实。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的,但是具有真实性的思维,必定是正确的,因为如果它本身是意义不明确,杂乱无章,前后不一致,是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的。因之思维的真实性是包含着思维的正确性的。

上面说明了什么是正确的思维。逻辑的研究是在这正确思维的范围里去确定它的形式与规律的。

(四)现在我们就要谈谈什么是形式,什么是规律。思维的过程和自然界与社会中的任何事物一样,都有其内容与形式。形式和内容是对立的,但是它们两者也是统一的。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无形式的内容是无确定性,不可想象的;无内容的形式是空虚的,不能存在的;只有唯心主义哲学才把形式和内容分裂开来。马克思列宁主义把形式和内容看为是统一的,而且看作在这种统一之中,内容是决定性的东西,内容改变,形式就要随之而改变。离开内容而谈形式必定犯片面性的偏差,脱离实际,陷入唯心主义的泥坑。离开内容而一味去谈形式,好像形式就决定一切似的,在逻辑来讲,就是形式主义的逻辑,是我们要郑重地指出而与之斗争的。

但是这不等于说,我们不能把形式从内容中抽象出来,单独去研究它,只要我们不忘记掉这研究是从其实际内容抽象出来,作为研究的对象,其研究的结果,还须用到所从抽象出来的那一类的有内容的实际东西来检验我们研究结果的正确性。从内容抽象出来的形式是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的。例如人民币纸币有五元的、二元的、一元的等。我们可以把五元的纸币作为一种东西考虑其形式,把二元的作为另外一种东西考虑其形式等,并且把各种纸币又作为一大类考虑其形式,但是我们必须记得所考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近几年发行的纸币,我们的考虑才有其意义。我们考虑的是我们国家发行的纸币的形式而不是空洞的与内容完全无关的形式,而且考虑是为着认识其内容而考虑,不是光为着认识其形式而考虑的。我们考虑正确思维的形式也是一样,不是仅把它的形式为看其形式本身而考虑,乃是为要认识正确思维必须具备什么形式其思维才是正确的这个目的而进行我们的考虑的。

然而形式本身究竟是什么呢?再拿我们的五元币为例,凡是我们的纸币,无论大小都是纸的,长方形的,有某一种颜色,两面都印上某一种图案,有某一定的数字表明其价值,并有一定的标志表示其为我们的政府所发行的纸币的。这一切东西有其内部的一定的结构就叫做它的形式。正确思维的形式是一样。其内部的结构必须要这样组织起来,各部分有彼此间的相互关系,才能通过语言正确地表达它所反映的事物,否则它就不能达到这一目的。

上面曾说过,思维是客观事物之间有规律的联系和关系在人脑中概括的反映。作为概括地反映客观事物的过程来说,思维是一类的心理活动,有别于其他种类的心理活动,如感觉、知觉、表象、记忆、情感,等等。作为这一类的心理活动,思维有它一定的形式,不同于其他心理活动的形式,否则它就不能区别于其他的各种类的心理活动。这形式是思维的一般形式。但思维又有其不同的种别,如概念、判断、推理,而概念又有其不同的种别,判断和推理亦复如是。这一些不同种别的思维,其之所以不同,不是说它们的内容各各不同,如桌子的概念和桥的概念那样不同,乃是它们种别的形式之不同,其不同是指其不同的形式,而不是指每一种别的思维之中各个别思维之内容之不同,正如这一张五元币和那一张五元币是两张不同的五元币,其中有某些数字印在票面上以表示其两者的不同的,但是这不同虽然也是形式上的不同,但是因为同一种的个体内容有不同,所以两个在同一种中的个体的形式也有不同,但是不是研究五元币所要注意的,所以就不属于五元币的形式的。虽然在两张五元币的票面上有这一点形式上的不同,但是作为五元币,其形式是相同的,是同属于五元币这一种别的。可见我们谈到形式时,必须弄清楚我们所谈的是什么东西的形式,不能脱离实际笼统地去谈。一般说来,在任何一门科学里,我们所谈的形式大都是在一个系统中某一类别或种别的形式而不是个别事物的形式。大类有大类的形式或以别于其他的并列大类;一大类中有其划分出来的小类,称为种,种划分为属。类、种、属,各有各应具的形式。一个具体事物属于某一属,又在比较大些的范围里属于某一种,在更大的范围里又同时属于某一类。所以这一具体事物必须具有其所属的类、种、属的形式而又加上它之为这一具体事物的独特形式以别于其他同类、同种、而又同属的具体个别事物。形式逻辑也就是要研究属于某种类的具体事物必须具备这一种类思维所应有的形式才具有起码条件来正确地反映它所要反映的客观事物。

所以说,正确的思维,无论它是属于思维的哪一种类,必须要具备这一种类的思维所必具备的形式才能有条件成为符合客观现实的,有其真实性的思维,所以形式逻辑的对象就在现实思维过程中揭露这些形式,其为形式逻辑亦在于此。但是这些形式只是相对独立作为研究的对象才从具体内容按其所属的种类分别抽象出的,离开其内容便失去其意义的。

正确思维既是有一定的形式的,而形式又是它的内部结构,所以任何一个思维的过程如果要成为正确的思维过程的话,必须按其形式进行,必须遵照一定的程序这样而不别样地进行着,其同时出现的各因素和各部分怎样联系着,其相继出现的各部分又怎样联结着,都必须遵照一定的样式而且每一个出现的因素必须明白确定,毫不模棱两可,其相继出现的各部分又必须前后一致,不自相矛盾,而从头到尾是一贯的,并且所表达的都是有其充足的理由的。一定要这样,思维才是正确的。这就是正确思维的规律。

思维有一般的形式而又有各种类别种别的形式,每种形式的思维必须遵守其所属种类的规律,所以有一切思维最一般的共同规律,而又有各类各种思维形式所必须遵守的特殊规律。这些规律都是和形式一样,为其实在内容所规定,而不是人们主观随意所制定的。当然,我们不能把思维的规律等同于思维所反映的客观事物之规律,前者是思维的规律,不遵照着这些规律而进行思维就犯了思维的错误,就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因之它的反映就不是正确的,是歪曲了客观现实的,所以其结果不是真实性的思维;而后者是客观事物的规律,在客观世界起作用的,其作用不属于思维范围的,是人脑中思维的反映而不是反映过程所要遵守的;所以两个不同范围的规律不能混为一谈的。但这又不等于说,思维规律没有其客观的基础的。正确思维是符合于客观现实的,主观和客观虽不等同,但主观和客观需要一致的,主观必有其与之相适应的客观,否则便是脱离实际的主观,是错误的,同样地,思维规律不能等同于客观事物本身所必须遵守的规律,但是思维规律既是思维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它们必与客观规律相一致,必以客观世界的规律为其基础,不是什么人所能主观构造的,也不是像有些唯心主义哲学家所说是与生俱来的。

(五)但是何以我们的定义又说,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正确思维形式和规律是初步的呢?这是形式逻辑作为低级的逻辑对辩证逻辑作为高级逻辑而言的,这两种逻辑的区别和之间的关系在下节还要比较详细地讲。在这里,我们指出,正确思维具备某些形式是它起码的条件,不具备这些形式就没有资格来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使我们有其可能来认识客观现实。但是要认识客观现实除思维具备这些形式这一条件之外,还有其他的条件是形式逻辑所不能决定的,必有待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惟有依靠唯物辩证法才能使思维正确地而又全面地反映运动着不断发展着的客观事物,才能使人们通过思维掌握着千丝万缕联系着、错综着、千变万化、生生灭灭的客观事物,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思维形式和规律远远不能达到,所以它们只是初步的,是不够的,然而因为它们是起码的,所以仍然是必需的,不可少的。这就初步说明何以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正确思维的形式和规律是初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