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对

校园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对

【摘要】: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2019年2月20日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1.学校卫生健康及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对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2019年2月20日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最好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解决发生校园卫生健康及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处理之忧。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2019年2月20日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三部门发45号令)明确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针对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等。

1.学校卫生健康及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对

(1)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2019年2月20日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2)学校应当将校园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校园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对校园进行消毒,并清除卫生死角,特别是教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浴室等人员集中的地方要注意通风和消毒;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4)加强对学生的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个人物品应归个人使用,学校公共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不要到疫区去。

(5)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注意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摘食野果(菜)、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6)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7)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8)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9)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www.chuimin.cn)

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10)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11)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正确性。

(12)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13)学校要强化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意识。发生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隐瞒实情不上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4)学校最好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解决发生校园卫生健康及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处理之忧。

2.学生日常食品卫生事故防范

(1)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加强自己个人卫生知识学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等。

(2)教育学生自觉抵制校园周边零售摊点,特别是流动摊点出售的“三无”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地址)。

(3)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食堂后厨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食堂每天出售食品按要求留样待查,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食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教育学生在外用餐时,尽量不要食用易产生皂角素的蔬菜(如豆角)和饭菜(不熟时易造成皂角素中毒)。

(5)要求食堂春节后不再出售土豆(易发芽产生毒素)等。

(6)教育学生远离毒品,坚决拒绝吸食毒品,在校外坚决不喝陌生人提供的各种饮料及饮品。

(7)有煤炉取暖的学校,室内取暖煤炉必须安装烟囱,且弯头引向窗外,防止煤气中毒。

(8)教育学生防止农药中毒和农药污染物中毒。特别是教育同学们在吃水果时要洗净并削皮再吃,防止残留农药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