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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神经症的特点及其影响

【摘要】:引起神经症的精神刺激事件一般有以下特点。由于神经症患者的人格特征,他们内在的心理冲突往往多于一般人,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患者的人格特征决定了患神经症的难易程度。神经症患者的素质特征可能导致个体更容易对生活事件感到不满,反应过度;或者人格特征容易损害人际关系,使生活中产生更多的冲突与应激,形成恶性循环。

1.起病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 尽管对于神经症的病因至今没有定论,但多数学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外在的精神刺激在神经症的发生中不可或缺。引起神经症的精神刺激事件一般有以下特点。

(1)应激事件的强度一般并不十分强烈,但持续时间比较长。

(2)应激事件对神经症患者有某种特殊意义。在别人看来可能无足轻重,但神经症患者对此却反应强烈。

(3)神经症患者对所遇到的应激事件往往有一定的认识,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4)应激事件更多来源于患者的内心。由于神经症患者的人格特征,他们内在的心理冲突往往多于一般人,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

2.病前多有一定的易感素质和人格基础 与精神应激事件相比,神经症患者的人格特征或易感素质对神经症的起病可能更有意义。患者的人格特征决定了患神经症的难易程度。神经症患者的素质特征可能导致个体更容易对生活事件感到不满,反应过度;或者人格特征容易损害人际关系,使生活中产生更多的冲突与应激,形成恶性循环。

3.症状没有器质性病变为基础 脑功能失调症状、情绪症状、强迫症状、疑病症状、分离或转换症状、多种躯体不适感等在不同类型的神经症患者身上常混合存在,没有发现器质性病变。患者无精神障碍性症状,对疾病有相当的自知力,疾病痛苦感明显,有求治要求。当然,临床上也可见到某些疑病症患者的疑病观念可能达到妄想的程度。(www.chuimin.cn)

4.社会功能相对完好 行为一般保持在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病程大多持续迁延或呈发作性。神经症患者的社会功能相对完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首先,相对于重性精神障碍的发作期而言,多数神经症患者的社会功能是完好的,即便在疾病发作期,他们一般也能生活自理,甚至可以勉强坚持工作或学习,其言行通常保持在社会规范所允许的范围以内;其次,如果与正常人相比或与患者病前相比,其社会功能只能是相对完好,他们的工作、学习效率适应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减退。此外,社会功能相对完好是从神经症这一群体水平来考虑,并不排除某些神经症患者可能有严重的社会功能障碍。

5.能意识到心理冲突,自知力充分 心理冲突常变形,多针对日常生活中无关紧要的小事情,在普通人看来无法理解,且感到不能控制自认为应该控制的心理活动。

6.自觉精神痛苦 无自述痛苦不能诊断神经症。其中最常见的是焦虑情绪。

7.防御行为 神经症患者往往有特殊的行为模式且无法自控,以逃避现实困难,对抗内心痛苦。如果不允许做出这种行为,患者会变得极度焦虑不安;如不能以轻松的方式完成这种行为,患者也会陷入自己制造的恶性循环和重重矛盾之中。

8.躯体不适感 几乎所有的患者都或多或少会有躯体不适感,但这些不适感与医学检查不符,即并没有确实的病理学基础,但患者却自述“浑身是病”,并为之紧张、痛苦,企求别人的同情和关心。

9.人际关系冲突 由于神经症患者的躯体、情绪痛苦和不良行为反应,使他们高度以自我为中心,过度地要求别人,沉浸在自己的苦恼中,不能体谅、关心和理解他人。一方面,他们经常引发人际冲突,不能与人和睦相处;另一方面,由于亲朋过多的同情关照,神经症患者可以逃避责任和放任自己,以带来继发性受益,从而使其症状更难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