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理的固体废物量必然激增。相对于医疗废物焚烧等处理设施,集中消毒处理设施的扩容建设周期相对较短,较为适合作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增量的应急应对措施。......
2023-11-07
在操作细则上,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管理要点是加强了废物投放、包装、存放、消毒和记录的要求。
(1)降低暴露和接触风险
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
(2)源头降低医疗废物感染性
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高温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进一步强化密封性要求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该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和穿孔。
损伤性废物务必放入利器盒。
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这是为了确保封扎的密封性,封口不易松开。
双层包装,且分层封扎。
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图2-4)。
(4)标识清晰,用于警示和溯源
每个垃圾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传染病名称,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图2-4 鹅颈结式封口
(5)加强消毒
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每天运送医疗废物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1 000 mg/L。
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每天两次用1 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
(6)做好转移登记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www.chuimin.cn)
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
特别注明传染病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
登记资料保存3年。
(7)确保充裕的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充裕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是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以及按医疗废物管控的其他固体废物)能及时得到处置、阻断病原体传播的中枢要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2019年10月15日)提出了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规划∶“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0年年底前设区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本地区实际需求;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具有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各省(区、市)应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十部委联合颁发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2020年2月24日)进一步提出了省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粪便和污泥方面,《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2003年12月10日实施)规定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应设专用化粪池;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污染物,如粪便等排泄物,必须按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的粪便等排泄物应单独处置或排入专用化粪池,其上清液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化粪池污泥属于“医院污泥”,来自医院医务人员及患者的粪便,污泥量取决于化粪池的清掏周期和每人每日的粪便量,处理工艺以污泥消毒和污泥脱水为主,经脱水后封装外运,作为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焚烧)处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规定化粪池、栅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我国疫情和非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相关管理办法要点归纳于表2-2中。
表2-2 我国疫情和非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和政策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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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②《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④《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⑦《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⑧《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
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⑩《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⑪《疫源地消毒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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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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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医疗废物的管理一般遵循如下原则。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的分流必须严格,严防出现感染源扩散。相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具有感染性的医疗废物通过消毒、焚烧等方式消除感染性后,可认为不再具有危险特性,原则上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置。......
2023-11-07
另外,生活垃圾的收运可能涉及“转运”环节。其他场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应在密闭压缩的转运站转运,收集和转运车辆应在每次作业后按规范消毒。对于小型垃圾转运站,采用垃圾落地堆放后装车作业方式的转运站应立即停用。垃圾在转运站内停留时间的延长会增大病原体的传播风险,垃圾箱在装满后,转运车辆应尽快将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2023-11-07
在源头分类方面,医疗废物主要来自医疗相关机构和家庭产生的医疗废物。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对家庭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明确规定∶非尖锐废物,由于感染风险低,原则作为可燃垃圾收集;应采用一小一大双塑料袋打包,排出空气,密封;标识为可燃物;为防止漏液,宜用报纸将废物包裹。总的来说,从日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医疗保健等机构及废物处置单位均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分别作了详细的职责说明。......
2023-11-07
北美固体废物协会是由公共和私营部门专业人员所组成的组织,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SWANA一直在为市政和私营部门的废物处理和回收系统提供如何保护工人和公共健康的指导。SWANA认为,对疑似或已知含有新冠病毒或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废物的管理要求,除了已经用于保护工作人员在日常固体废物和废水管理工作中的措施外,不需要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
2023-11-07
欧洲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是欧盟的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2019年10月,出版了《严重后果传染病输入性病例的卫生应急准备》。欧盟的感染性废物管理办法强调了包装外侧的清洁以及尽量减少重新包装和处理,以降低工人暴露风险。运输过程中,要注意运输工人的防护,并防止废物容器倾覆;处理含有明显污染的血液、体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物质的废物容器,需对运输工人增加额外的保护性个人防护设施。......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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