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规则42特殊程序:帆船仲裁手册

规则42特殊程序:帆船仲裁手册

【摘要】:附录P列出了违反规则42的水上判罚程序和惩罚内容。·选手可能不想承担遵守规则42的责任。现在赛事组织者可以轻松运用附录P,并为规则42的水上判罚做出规定。然而,他们必须接受书面规则和世界帆联对规则42的解释。若他们不同意某条规则,他们可以根据世界帆联文件化的程序提交更改规则的提案。执裁必须保持客观性,并判罚违反规则的船。级别协会可以通过其级别规则来更改规则42。

附录P列出了违反规则42的水上判罚程序和惩罚内容。该方法是从以前一些级别和多级别赛事使用的方法演变发展而来的。它于1992年在奥运会帆船赛上首次亮相。和所有方法一样,有其优点和缺点。

优点:

·选手看得到仲裁采取的行动并理解规则42的限制。

·第二次、第三次和后续的判罚是足够严重的,以阻止选手违反规则。

·选手更加清楚判罚时的状况,使赛后的讨论更有助益。

缺点:

·当选手扎堆时,在仲裁可能出示判罚信号(例如:起航时摇舵)之前会出现延迟。这会引起选手的困惑和抵触(例如:“我没在做任何事”)。

·水上仲裁的数量经常不足以持续监控整个船群。因此,选手会认为执裁是不一致的,因为仲裁可能会错过某些严重犯规,而看到并判罚其他不太严重的犯规。

·仲裁艇可能不足以机动的穿越整个船群,妨碍了仲裁对整个船群进行平等监控。(www.chuimin.cn)

·选手可能不想承担遵守规则42的责任。

·当他们认为仲裁没有看到他们时,他们可能会犯规直到他们被抓住,认为其获利是值得冒险偶尔被罚两圈的。

在过去的十年间,使用规则42水上判罚的情况有所增加,并随之扩大了仲裁的职责。尽管竞赛规则在增加附录P之前允许进行水上判罚,但其在规则书中并没有具体描述。因此,其判罚方法和在航行细则中的描述因赛事而异。

附录P对此进行了整理编辑,并创建了一个一致性框架,选手和仲裁可以在其中运作。现在赛事组织者可以轻松运用附录P,并为规则42的水上判罚做出规定。

仲裁和选手可能在规则42和在如何水上判罚上持相反立场。然而,他们必须接受书面规则和世界帆联对规则42的解释。若他们不同意某条规则,他们可以根据世界帆联文件化的程序提交更改规则的提案。

仲裁不应仅仅因为所有船似乎都违反了类似数量的规则而允许某个级别出现一定程度的违禁行为。执裁必须保持客观性,并判罚违反规则的船。级别协会可以通过其级别规则来更改规则42。

当仲裁接受了执行规则42水上判罚的赛事的任命时,他们必须愿意尽最大努力执行现有规则和解释。与有仲裁被赋予权利来执行推进规则而观察到了明目张胆的犯规却不作为比起来,没有仲裁在水上要好得多。

仲裁应在证据不足时不予判罚选手,并永远不做出惩罚,除非他们确定犯规。然而,一旦他们确信了,他们就必须采取措施来保护公平航行的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