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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建筑物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的要求

【摘要】:但列为Ⅲ级导流建筑物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规模巨大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水利枢纽工程,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经充分论证后报上级批准。不同级别的导流建筑物或同级导流建筑物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应分别确定洪水标准、堰顶超高值和结构设计安全系数。同一导流建筑物各部位所起作用不同时,级别应根据其作用划分。

(1)导流建筑物系指枢纽工程施工期所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等因素划分为Ⅲ~Ⅴ级,具体按表3-1 确定。

表3-1 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

注 1.导流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两者级别相同。
2.表中所列四项指标均按施工阶段划分。
3.有、无特殊要求的永久建筑物均系针对施工期而言,有特殊要求的Ⅰ级永久建筑物系指施工期不允许过水的土坝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永久建筑物。
4.使用年限系指导流建筑物每一施工阶段的工作年限,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阶段共用的导流建筑物,如分期导流一、二期共用的纵向围堰,其使用年限不能叠加计算。
5.围堰工程规模一栏中,堰高指挡水围堰最大高度,库容指堰前设计水位所拦蓄的水量,两者必须同时满足。

(2)当导流建筑物根据表3-1 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以其中最高级别为准。但列为Ⅲ级导流建筑物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

(3)规模巨大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水利枢纽工程,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经充分论证后报上级批准。

(4)不同级别的导流建筑物或同级导流建筑物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应分别确定洪水标准、堰顶超高值和结构设计安全系数

(5)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按表3-1 划分导流建筑物级别;同一施工阶段中的各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不同作用划分;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必须相同,一般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为准。

(6)同一导流建筑物各部位所起作用不同时,级别应根据其作用划分。(www.chuimin.cn)

(7)一个枯水期将主体工程抢出水面的导流建筑物,其级别仍按表3-1 确定,导流设计流量应按该枯水时段内与级别相适应的重现期标准选用。

(8)利用围堰挡水发电时,围堰级别可提高一级,但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9)当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结合部分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但导流设计级别与洪水标准仍按表3-1 及表3-2 的规定执行。

表3-2 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划分

(10)当Ⅳ~Ⅴ级导流建筑物地基地质条件非常复杂,或工程具有特殊要求必须采用新形结构,或失事后将淹没重要厂矿、城镇时,结构设计级别可以提高一级,但设计洪水标准不相应提高。

(11)确定导流建筑物级别的因素复杂,当按表3-1 和上述各条规定确定的级别不合理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和施工导流阶段的不同要求,经过充分论证,予以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