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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縻政策起源与巴乡物语中的特殊治理

【摘要】:羁縻政策起源于秦灭巴之后,对巴人所采取的一种特殊治理策略。在依靠武力占领巴地以后,为了充分利用并发挥该地的战略地位,秦在该地实行了较为优厚的政治经济政策,以示优宠。羁縻政策的原则是: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

羁縻政策起源于秦灭巴之后,对巴人所采取的一种特殊治理策略。

在依靠武力占领巴地以后,为了充分利用并发挥该地的战略地位,秦在该地实行了较为优厚的政治经济政策,以示优宠。

对巴人贵族,不但保留了其对本族的相当支配权,如封巴王之子于枳,以及仍以巴人首领统领旧地称为君长,并享有世尚秦女的待遇等。

对巴地的民众,不但在赋税上轻于中原各地,而且统一享有爵比不更和以之抵罪的优待。不更为秦二十级爵中的第四级。巴地之民所享有的这些,较之于其他区域的民众而言,无疑是一种特殊的优待。

羁縻政策的原则是: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

另:(www.chuimin.cn)

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里解释说:羁,马络头也;縻,牛靷(yǐn)也。引申为笼络控制。也有人这样解释: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

所谓羁縻,就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

《爵制》:“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