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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公司燃气爆炸案件调查与责任承担分析

【摘要】:本案中,法院调查审理的重点是:某通信公司和燃气公司是否对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责任,对由此给夏某造成的财产损害应否承担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1)某通信公司调查发现,该通信公司施工人员均未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电信公司没有按规定向县城管部门申请办理破占道审批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去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安全巡检及抽检没有跟踪到位。

本案中,法院调查审理的重点是:某通信公司和燃气公司是否对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责任,对由此给夏某造成的财产损害应否承担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1)某通信公司

调查发现,该通信公司施工人员均未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未与燃气公司共同制订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其违规施工行为明显存在过错。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在看到了燃气管道警示标识,明知施工电杆边的地下埋有燃气管道,仍然冒险强行施工,将地下燃气管道刺穿,直接导致燃气泄漏,最终导致爆炸事故发生,其行为具有重大过错。

由于通信公司过错行为是导致燃气泄漏的直接原因,故应对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2)某电信公司(www.chuimin.cn)

电信公司作为该县城区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建设工程的投资建设方,虽然其将工程发包给某通信公司,并签订了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但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委托监理公司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具体项目业主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电信公司没有按规定向县城管部门申请办理破占道审批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去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安全巡检及抽检没有跟踪到位。

作为该工程投资建设方,电信公司没有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具有一定的过错。

3)燃气公司

燃气公司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所有人,燃气管道铺设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虽然燃气管道附近设置了警示标牌,但在燃气泄漏后,燃气公司抢险人员对燃气泄漏可能涉及的范围估计不足,应对措施不当,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对燃气爆炸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