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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及建筑物燃气管线情况

【摘要】:1)建筑物情况居民区3号楼建于1958年,1960年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为1 829.7 m2。该楼产权单位为两家,楼内共有40套单元房,居住42户居民。2)楼外燃气管道情况楼体东侧有燃气中压管道(PE管)一根,事故前后该管线一直正常运行,与本次事故无关。涉事居民楼所使用的燃气来源于南侧庭院管线,事故后各单元引入口阀门关闭,庭院管线未发现泄漏、破坏。居民楼北侧四根燃气管线均不进入居民楼。

1)建筑物情况

居民区3号楼建于1958年,1960年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为1 829.7 m2。房屋平面呈“凹”字形布局,主楼为3层结构,两翼部分为2层结构。

该楼采用横墙承重体系,砖砌条形基础,主体结构承重墙体采用实心黏土红机砖和混合砂浆砌筑,承重墙厚240 mm,楼屋盖板均为小梁砖拱结构。

1978年该居民楼曾进行楼体抗震加固。

该楼产权单位为两家,楼内共有40套单元房,居住42户居民。(www.chuimin.cn)

2)楼外燃气管道情况

楼体东侧有燃气中压管道(PE管)一根,事故前后该管线一直正常运行,与本次事故无关。

涉事居民楼所使用的燃气来源于南侧庭院管线,事故后各单元引入口阀门关闭,庭院管线未发现泄漏、破坏。

楼体北侧地下有4条平行于楼体的燃气管线,由北向南依次为:第一根为低压管线,2003年10月投入使用,主要为周边楼内居民用户供气;第二根为发生泄漏的DN200中压管线,1991年5月投入使用,与事故楼体北墙外侧水平距离为5.8 m,埋深2.25 m,主要为附近某单位食堂和浴室供气;第三根为DN200的中压管线,建于1963—1965年,与事故楼体北墙外侧水平距离约为3 m,埋深2.39 m,与附近调压箱连接;第四根位于最南侧,为DN400的低压管线,与事故楼体外墙水平距离约3 m,埋深2.09 m,该管线已经于2003年10月11日废弃。居民楼北侧四根燃气管线均不进入居民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