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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燃气爆燃事故:3人受伤,损失严重

【摘要】:2012年12月30日下午,位于南昌市某路口,由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内,发生管道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事故造成3人受伤,工地一栋二层活动工房及工地施工用电配电柜被烧毁,附近居民楼玻璃窗震碎等损失。施工现场负责人王某向叶某提出关闭燃气管道阀门,但叶某没有采取关停措施。其后,抢修人员通过检测基本确定燃气泄漏位置后,向燃气公司管线分公司陈某报告了现场情况,并告知施工方要求关闭阀门一事,但未得到陈某同意。

2012年12月30日下午,位于南昌市某路口,由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内,发生管道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事故造成3人受伤,工地一栋二层活动工房及工地施工用电配电柜被烧毁,附近居民楼玻璃窗震碎等损失。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作的《“12·30”燃气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事发当天下午,原告某公司员工在办公室外走廊闻到燃气味,于是通知楼下某建筑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王某去巡查一下。王某闻到燃气味后,拨打了当地燃气公司的燃气抢修电话。

15:40,燃气公司管线分公司巡线员李某、叶某先后到工地查看,发现燃气泄漏情况后即与工地方协商,准备采取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严控明火等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负责人王某向叶某提出关闭燃气管道阀门,但叶某没有采取关停措施。

16:00,抢修人员张某等赶到现场,王某再次提出关闭阀门,但张某仍没有采取关停措施,坚持要到燃气使用高峰过后才能关闭阀门。同时,燃气巡线员、抢修人员提出,要求施工方配合抢修人员清理堆积在燃气管道上的余土,便于开挖抢修。(www.chuimin.cn)

其后,抢修人员通过检测基本确定燃气泄漏位置后,向燃气公司管线分公司陈某报告了现场情况,并告知施工方要求关闭阀门一事,但未得到陈某同意。

陈某认为根据检测,泄漏属可控范围,须用气高峰过后才能关闭阀门抢修。

抢修人员张某等人布置好警戒工作,等施工方将工地人员疏散后,17:00离开。后巡线员叶某也离开,留下巡线员李某在现场看守。18:00,抢修人员张某等人再次返回工地现场交代工地负责人,要21:00才能开始抢修,并要求尽快清除堆积在管道上方的余土以便于开挖,交代完后张某等人便离开了。

18:30,工地燃气泄漏点附近着火,随后发生了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