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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钱湖治理经费历史揭秘

【摘要】:现见史籍上记载治湖经费最早的,是时任明州制守的宋孝宗皇次子魏王赵恺于南宋淳熙三年底上的一个札子里披露的。鄞县知县杨布,任期为乾道三年七月初一至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所以这个治湖经费是乾道六年完成估算提交的,估算的方法是现场实测——“量步亩”。这意味着赵恺实际动用的钱粮,仅相当于赵伯圭估算经费的40%左右。在二灵山上眺望,“尽见积葑充塞,殆十之八九,惟上水、下水与梅湖三节粗存水面”。

现见史籍上记载治湖经费最早的,是时任明州制守的宋孝宗皇次子魏王赵恺于南宋淳熙三年(1176)底上的一个札子里披露的。其中有两个数字,一为计划数,一为实际数。

东钱湖在乾道年间,茭葑淤湖已相当严重,故制守张津于五年(1169)上札子奏请治理,并得到朝廷同意,即“得旨依奏”。但未几,张津离任,孝宗皇兄赵伯圭于同年十月初五抵明州接任,宝庆志说是赵继续着张的治湖之事。

赵伯圭踵其后,遣知县事杨布量步亩许,徒庸当用钱一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贯,米二万七千六百四十八石,工役至大,费用不赀,以故中辍。(南宋宝庆《四明志》卷十二)

鄞县知县杨布,任期为乾道三年七月初一至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宝庆志卷十二),所以这个治湖经费是乾道六年(1170)完成估算提交的,估算的方法是现场实测——“量步亩”。但由于“工役至大,费用不资”,这个事儿,在赵伯圭整个不算短的任期(乾道五年至淳熙元年,1169—1174)中,都处于搁置状态。

赵恺继其皇叔任,亦续其事,终于在淳熙三年底蒇事奏闻。其中有曰:

自臣到任,恭承前后所降诏书,指挥兴修水利。今年四月据知鄞县事姚枱乞开东湖,委长史莫济、司马陈延年相视基址,询访湖边父老以及士大夫,皆以为当开。遂委官量步亩实数,具奏以闻。在法,农田水利并以食利众户共力修治,合是民间出财,陛下圣慈爱念黎庶,为之出内帑会子五万贯,义仓米一万石。臣仰体圣意,凡用竹木、支犒赏、搬运茭葑,并用本州钱以佐其费。缘其地界阔远,分作四隅,差官董役,复选择士人有心力者相与办集,令莫济、陈延年往来监视。计开葑二万一千二百一十三亩三角一十六步,至十月三十日已遂毕事。(南宋宝庆《四明志》卷十二)

也就是说,历史上东钱湖首次治葑,实际上从申请到最终完成,前后共花了整整七年(1169—1176)的工夫,主要的经费来源是“内帑”,也就是皇帝、皇室的私财。可见,若不是皇伯侄二人的坚持,张津的治葑之议,到“得旨依奏”这一步就算完事了。

赵伯圭的经费估算数字比赵恺的实际支用数字大了不少。钱,前者为16.59万贯,后者用内帑5万贯,加本州钱,估算也就是前者的零头,合计6.59万贯;粮,前者2.76万石,后者1万石。这意味着赵恺实际动用的钱粮,仅相当于赵伯圭估算经费的40%左右。差异这么大,显然是不能归咎于赵伯圭的高估冒算,而应当是赵恺的治湖,没奈何削减了皇伯的计划,仅为治葑而已;而赵伯圭乾道六年(1170)提出的治湖方略,或许工程内容更多,也更为宏伟,毕竟时距北宋治平元年(1064)鄞县主簿吕献之修六堤,已过百年,不可谓赵伯圭好大喜功。可惜现在已经无从得见他的蓝图

淳熙三年(1176),魏王赵恺开葑21213亩3角16步。

“角”,为四分之一,传统亩制240步为1亩,则1角为60步。 “3角16步”即196步,合0.817亩,也就是说,赵恺清除湖面茭葑面积为21213.817亩。

如前述及,南宋浙尺丈量的每亩面积合今453.42平方米,则赵恺开葑面积达9618768.9平方米,即9.6平方公里,几达东钱湖湖面积的一半。这个数字应该是合理的。

赵恺除葑后的38年即嘉定七年(1214),豪强围湖,茭葑湮塞,致“湖中之水通舟如线”,且湖界亦不复可见。摄守程覃自知既无赵伯圭、魏王恺那样能求得内帑之能量,而征役科率,扰民过甚,差遣水军治葑,亦无济于事,于是上言道:

覃区区管见,不可求速效,当磨以岁月。合置田一千亩,每亩常熟价直三十二贯,官会计钱三万二千贯,每岁得谷二千四百余石,如义仓例,轮委近乡等户物力最高者掌管,分在近湖寺院安顿,每岁农隙之时,许民间剖取淤葑,计船之小大、论取葑遥近里数、葑之多寡,立为定则,酬以谷子,一年会计可以运二万余船。若能去二万余船葑,则可潴二万余船水,年年开浚,水利日广,十数年之后,必可复见旧湖基址,诸乡之田虽旱无忧。若或坐视,不早为之计,它时庆元之田,既无水利可恃,则与仰天山田等耳。(南宋宝庆《四明志》卷十二)

程覃的札子透露了现在看来很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当年农田买卖每亩32贯,官田佃租收入可达每亩2.4石,谷价每石约1.33贯,运一船葑草平均约0.16贯即160文。

程覃开源节流,筹得32000贯,为东钱湖置买1000亩“赡湖田”,这相当于一笔环保基金。他设想以出佃千亩年所得租谷2400余石(相当于环保基金的利息收入),并在“近湖寺院”设局,委乡绅富户管理,年买葑草20000余船,这样,茭葑固然年年长,而除葑也年年行,假以时日,除葑终当快过葑长。程覃这是将一次性的除葑投资分解为年化贴现额(即“每岁得谷二千四百余石”,可折钱三千二百贯),又以利益驱动方式,鼓励民众将农闲时间投入有偿的除葑活动,于公于私,有便有利,所以说,程覃的治葑思路是相当出彩的。考虑到“今年置田,明年收谷,后年方得其利”,程覃“再备钱三千余缗,籴谷二千余石”,作为启动,于当年即行买葑,“庶几向后可以仿此”,可谓周全之至。

可惜,到了宝庆二年(1226),制守胡榘发现,程覃之策在过去的十余年中几乎从未得到过有效贯彻。在二灵山上眺望,“尽见积葑充塞,殆十之八九,惟上水、下水与梅湖三节粗存水面”。于是胡集——

请于朝,得度牒百道,米一万五千石,又浚之。(南宋宝庆《四明志》卷十二)

度牒(见图9-9),是唐宋时官府发给出家僧尼的凭证,凡有牒的僧尼得免地税、徭役。正因为如此,度牒成了有价证券,其市场价格相当于今后十几年或几十年丁税田赋徭役支出的贴现,具有不确定性。当然,官定价格一般会低于这种贴现法估算的市易价格,以便筹集资金。

图9-9 度牒

上面估算了魏王恺治葑费钱6.59万贯,米1万石,如以程覃计划中所透露的数字来估算,当时的谷价约3200贯÷2400石=1.33贯/石,则魏王除葑的总投资约7.92万贯。如果胡榘时的治葑工程量与魏王相当,而谷价相同,那么,胡榘出售百道度牒,至少应得:(www.chuimin.cn)

7.92万贯-1.5万石× 1.33贯/石=5.925万贯

也就是说,每道度牒定价当在600贯以上,方能筹足治葑经费。而事实上,这百道度牒由封桩库下拨时,即定官价“每道作八百贯文变卖”(宝庆志卷十二)。这样,胡榘总共筹集了100道× 800贯/道+15000石× 1.33贯/石= 99950贯的资金,笼统地说就是十万贯。

在完成治葑后,尚有“赢钱二万八千三百四十七缗有奇”。这说明,宝庆二年胡榘治葑的耗费为:

99950贯-28347贯=71603贯

笼统地说就是7.2万贯,比魏王恺省了约一成。然后,胡榘奏请以此结余的二万八千余贯钱——

增置田亩,合旧谷硕,俾赢三千。令翔凤乡长顾泳之主之,分渔户五百人为四隅,人岁给谷六石,随茭葑之生则绝其种。立管隅一人,管队二十人以辖之,府县丞以时督察。(史弥坚记,载南宋宝庆《四明志》卷十二)

这意思应该是胡榘以“赢钱”置田,加上程覃时所置“赡湖田”,合计岁收租谷3000石,比程覃的年治湖经费又增加了600石。按程覃说的每亩租谷收入计,合计应有“赡湖田”1250亩,也即增加了250亩。但胡榘的“赢钱”只能买田28347贯÷32贯/亩=888.66亩,这说明此前程覃之策还是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执行,而且在嘉定七年后买过1250亩-888.66亩=361.34亩的“赡湖田”。

1250亩官田的佃租可年收入3000石谷,每人岁给谷6石可维持一支500人的治葑队伍,以使治葑常态化。

这办法也是不错的。

但奇怪的是,到了淳祐二年(1242),制守陈垲说:“自此不薙葑者十六年,几无湖矣!”(宝庆志卷十二),他在那一年差遣制干、签判,广事招徕,听民求售,交葑给钱,一时热闹非凡,当然颇为自得。但实际上陈垲无非拾人牙慧,施行的还是程覃的买葑之策而已。

此后,直到清末,六百余年间再未记大规模的治湖工程,连治葑的声势也小了不少,即使有过一两次的除葑,也是一笔带过,更无如南宋那样有步亩测量、经费估算、实际支用的数据。迨至明嘉靖年间(1522—1566),农民发现从湖中捞起的葑草其实可以“粪田”,是上好的绿肥,“故争自薙之”(全祖望《万金湖铭》),自此,茭葑终于遇到了“天敌”,其滋蔓的态势大受遏制。

晚清最早欲浚治东钱湖的,时在宁波知府宗源瀚下车伊始。但在见诸1878年11月4日《申报》报端之后(“拟浚钱湖”),便再无声息。

民国丙辰《东钱湖志》整个第四卷,专记清民之际的治湖事,由岁壬辰光绪十八年(1892)陈劢等乡绅上《禀道府县文》为始,在该禀文所附《浚湖筹款大略》第一条,便给出治湖经费概算:“约计浚费不下十万左右。”

这个“十万”,其货币单位是“千文”或“贯”或“缗”,因为陈劢接着说:“约计田亩五千余顷之则,拟于明年凡水利沾及各田,除坍丁绝户外,无论绅民僧产,每亩拟捐钱二百文。”五千顷即50万亩,200文即02贯,两数之乘积即10万贯。这个经费估算,最初并不是根据工程量计算而得,即使是1898—1899年间测出《宁郡东钱湖全图》后,仍说“估计工程约需银十万元”(《光绪三十年商部咨文》),其间的货币单位又曾称为“银圆”。可见这意思是1000文钱=1银圆。彭信威估计清光宣之际,1两白银相当于制钱1350文,而1银圆重约7钱2分(0.72两),于是在成色相同的情况下,1银圆当制钱972文,约略地说就是1贯即同1银圆。这是当年公牍中,治湖所需经费金额既说“钱十万(千文、贯)”,又说“银十万元”的原因。但其实,乡绅治湖所能筹得的货币是制钱,晚清时衡量大额工程投资的,大多是白银,白银的官定价是1两当1贯,但市面上钱贱银贵,这个官价早已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空中楼阁,陈劢、忻锦崖时的10万贯只能当白银约7.2万两,也相当于钱银平价时的钱7.2万贯,而这个7.2万贯,正是南宋胡榘治葑的实际耗费!也就是说,兴举治湖的乡绅们,对经费的估算实际上来自南宋的经验,他们把胡榘的投资按官价折算为白银,然后再来匡算相当于白银7.2万两的制钱数量。

在《东钱湖志》卷四记载的治湖24年间(1892—1916),治湖经费十万的口径,在近20年中未变。所改变的,只是筹款的进度。开始说是每亩“捐钱二百文,随粮带收,以光绪十九年分一年为限”(陈劢《浚湖筹款大略》);后在光绪三十年(1904)前后改为“每亩捐制钱二百文,随粮带征,分作二年征收”(忻锦崖《禀商部文》);最后在宣统元年(1909)再改为“每亩输钱二百十文,分作三年征收”(王荣商《禀抚藩暨道府文》),总数还是10万贯,因为湖水溉田数还是“五十余万亩”。直到民国三年(1914)镇海巨商陈济易(协中)治浚梅湖后,我们才见到新出的治湖经费新估算金额:

自上年八月起,锦崖等与三县联合会集款雇工设局,开浚梅湖,至十月止,计用银洋三千余元。十一月起,由陈君济易接办湖工,至本年三月间止,计用银洋四万三千元,又拨出纂修《东钱湖志》经费银洋三千元,共计银洋四万六千元。钱湖分里外,里湖即梅湖,工程已竣。外湖工程尚须筹款,挑浚其泥,培筑湖塘。查外湖占梅湖十分之七,其浚费约需银洋十二万元之谱。(忻锦崖《呈大总统以及禀内务部农商部水利局公文》)

整个治湖工程经费将达3000+43000+120000=166000银圆!

这,注定让治湖成为整个民国时期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又,上引文中“外湖占梅湖十分之七”云云,当属语义错乱。由以上“方圆”一节知,钱湖由谷子湖、梅湖和外湖组成,1916年实测面积分别为1890亩、4130亩和32300亩,外湖大,梅湖小,“十分之七”之说显然悖理;若原意为“外湖占全湖十分之七”,亦不近理,因为实际上达84%强。所以,由梅湖治理投资43000银圆、“十分之七”这两个数字来推算出外湖治理投资将达“银洋120000元”,于理不通。归根结底,这个120000银圆,还是与之前的100000贯一样,是拍脑袋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