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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再调查,申诉人获立案通知

【摘要】:2018年1月底2月初,在微博、各大论坛中此事持续发酵,部分网友认为此举是类似呼格案之类的冤案发声的正义之举。2月7日,司法机构宣布再调查。2月28日,部分媒体宣称汤兰兰案的四位申诉人已经获得立案再审通知,后经查证,发现是对申诉人的申诉是否符合再审法定条件开展立案审查,并不是已经展开再审。

2018年1月30日,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头条推出一篇报道《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随后其他媒体跟进,《新京报》迅速发表快评《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这两篇文章被解读为鼓励人肉汤兰兰的信息。2018年1月底2月初,在微博、各大论坛中此事持续发酵,部分网友认为此举是类似呼格案之类的冤案发声的正义之举。更多的网友则认为这两篇报道严重侵犯了汤兰兰的权利,是新闻记者极度不专业的表现,甚至一度在网上掀起“人肉”报道该新闻的记者王乐的个人信息的风潮。2月7日,司法机构宣布再调查。2月28日,部分媒体宣称汤兰兰案的四位申诉人已经获得立案再审通知,后经查证,发现是对申诉人的申诉是否符合再审法定条件开展立案审查,并不是已经展开再审。

评析:

在新媒体环境下,媒体的司法报道因为即时性和参与性大大提升,普通公众会加入司法报道的行列,但包括公民记者和媒体记者在内的报道主体的法律知识的欠缺,造成了司法报道在很多时候沦为媒体的狂欢,对于案件本身而言却没有起到期盼的效果。(www.chuimin.cn)

该案中,新闻媒体对司法机构形式舆论监督本具有合理的法理基础,但由于操作程序不当导致结果不遂人愿。就本案而言,媒体的初衷是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进而再审,还相关当事人以公道,让受众看到真相。因此,启动再审才能通过合理途径实现以上目的。对于汤兰兰案能否再审,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五种情形,分别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说明,2月开始的立案审查,是看有无这五种情形。在案件不明朗的情况下,质疑案件可能存在有立案、侦察、审判上的瑕疵或重大问题是完全可以的,这也正是聂树斌、呼格案中媒体起到的重要司法监督作用。

媒体为了吸引受众、形成热点,往往倾向于报道和揭露司法腐败、司法不公。为了获得流量点击率,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媒体可能不惜代价追逐热点问题,就如同在汤兰兰案中,不顾案情对汤兰兰现状的追寻,甚至在追逐真相的过程中不断越界,报道者在监督司法的过程中本身即成为法律的违犯者。较之传统纸媒,新媒体有交互性和即时性的特点,能够快速激发民众的参与热情,在司法腐败、不公的案件进程中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但“缺少相应的法律知识”,“不实、夸大报道”,“不注重保护被告正当权利”,这些问题也在新媒体时代被放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