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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肇事案:伦理与法规的融合分析

【摘要】:2009年5月7日,胡斌驾驶一辆三菱EVO轿车,在杭州市文二西路高速行驶,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谭卓撞死,事件引发人们对交通安全的诸多关注和讨论。胡斌在接受采访时不讳言常和朋友飙车,把闹市街道当作赛车道。5月20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5月7日,胡斌驾驶一辆三菱EVO轿车,在杭州市文二西路高速行驶,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谭卓撞死,事件引发人们对交通安全的诸多关注和讨论。

逝者谭卓(1984年9月26日—2009年5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人,为家中的独子。2002年,谭卓以优异成绩考取浙江大学通信工程专业。2006年毕业后就职于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担任硬件工程师。

肇事者胡斌,男,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民族体育专业高职班学生,曾获得杭州首届卡丁车大赛冠军。胡斌在接受采访时不讳言常和朋友飙车,把闹市街道当作赛车道。2009年5月7日晚在杭州市文二西路飙车时撞死正在过斑马线的谭卓,承担全部责任。5月20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在该事件发生后,围绕如何判、车速多少、真假胡斌等问题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使之成为2009年的网络热点

5月17日,齐鲁电视台《开讲天下》节目就“杭州富家子闹市飙车撞死人该不该严惩”展开激烈辩论,节目直播当晚,观众短信投票支持严惩该富家子的有16091人,认为应该宽容不必严惩的只有1756票,支持重判的观众占了近九成,而参与辩论的专家则多支持理性看待法律公正。一些媒体担心如果轻判会导致连环悲剧。(www.chuimin.cn)

评析:

齐鲁电视台的做法将媒体报道、司法公正及相关交通法规的合理性等问题的探讨推向了一个高潮。有媒体认为利用舆论压力不利于司法公正,如南方新闻网的郭光东认为舆论不管如何也应理性看待案件本身。另一些媒体则认为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公权力不能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与制约。央视主持人白岩松认为这已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行为和法律的碰撞。《燕赵都市报》就杭州飙车案提出了“飙车还是不是交通活动”的质疑,进而希望修改交通法,明确“非交通活动”概念。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迅认为:“媒介审判”指的是新闻媒体为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而发表的各类文图信息。“媒介审判”的特征有:第一,主体是新闻媒体而不是个人,也不是在学术性讨论中的媒体审判;第二,目的是影响审判结果,而不是讨论一个法律问题;第三,内容是给案件定性,给嫌疑人定罪;第四,时间是在诉讼程序中间,也就是立案以后、结案以前才可能存在“媒体审判”;第五,形式上,包括媒体各类文图信息。这个案件中,媒体报道的内容、时机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媒介审判”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