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司法新闻报道的影响及新闻侵权问题

司法新闻报道的影响及新闻侵权问题

【摘要】:但如果媒体角色越位,出现“媒介审判”,就会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容易造成“新闻侵权”。

一、司法新闻报道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一方面,新闻报道作为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代表人民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新闻报道因为报道方式不当,时效把握不当容易造成“媒介审判”。媒体秉承新闻真实性、新闻客观性的原则进行司法报道,有利于监督司法活动公正公平程序化地进行,对司法活动有着积极的影响。但如果媒体角色越位,出现“媒介审判”,就会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容易造成“新闻侵权”。

二、“媒介审判”现象的危害

“媒介审判”“新闻审判”原是西方新闻专业规范中的一个术语,意指新闻媒介在报道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侵犯人权,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这种现象多发生在刑事案件报道中,是对司法权力和诉讼当事人人权的双重侵犯,是一种违背新闻职业伦理的做法。

“媒介审判”的主要特征是:“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这类报道在事实选择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并以煽情式表达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者同情等情绪。有时,诸多媒体会不约而同地对案件当事人一方作大量报道,有意无意地忽视或压制另一方,且不主动对双方的信息和观点进行平衡报道。此行为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1]

“媒介审判”现象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利于贯彻法治原则,损害程序正义;

(二)可能影响司法公正,造成误判、错判;

(三)不利于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会对新闻媒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不利法律后果;

(五)会严重损害国家的法治形象。(www.chuimin.cn)

三、“媒介审判”的典型特征

1.报道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媒介审判”中报道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倾向性,表现为媒体报道“一边倒”式地传递不利于当事人的信息或评论。有些报道为迎合受众情绪,在事实选取和报道角度上存在严重的偏离核心事实的现象。

2.报道方式的煽动性

“媒介审判”现象中对案件的报道往往采用煽情式的倾向性报道,主要表现在标题、语言、观点等内容上,报道时间一般是在司法审判活动之前,容易给审判造成较大的舆论压力。

3.报道的规模性

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媒体的报道和次数较多,或者所报道的媒体有相当高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媒介审判”的报道就会产生相应的规模,从而影响舆论。

4.对司法审判形成干扰

“媒介审判”对司法造成干扰,从事后对案件的最终效果来看,有正面也有负面,但不管怎么说,都是对正常司法程序的干扰,伤害了法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