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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公开制度及其案例分析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自2006年9月开始设立新闻发言人,自2009年5月开始实施新闻发布月度例会制度。

司法公开是指我国司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和基本原则就司法审判相关工作进行面向媒体和社会的公布制度。司法公开既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法制度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我国司法公开依照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和正式实施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规定进行公开。

一、司法公开与司法独立

司法公开就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而言,是与公民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同时也是实现新闻自由和媒体报道权利的根本途径。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公民政治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由此生发的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利是法治社会的一种重要的制衡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我国宪法关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制度保障。司法独立从制度层面讲是为了保证司法审判不受外界干涉,能够仅仅依靠证据作出公正的审判。

司法公开和独立审判虽都是源于共同的社会价值,但媒体过度的公开报道和对司法程序过度的保护都会造成结果与社会价值的偏离。因此,媒体报道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是传媒和司法两个领域都应研究的课题。

二、司法公开原则

1.依法公开

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在审判工作中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2.及时公开

法律规定了公开时限的,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工作信息。法律没有规定公开时限的,要在合理时间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工作信息。

3.全面公开

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审判;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公开与保护当事人权利有关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各重要环节的有效信息。

三、新闻发布制度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正式建立。最高人民法院自2006年9月开始设立新闻发言人,自2009年5月开始实施新闻发布月度例会制度。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都已设立新闻发言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由被动转变为主动,由封闭式转变为开放式。这项制度的建立也改变了法院宣传部门的工作方式和媒体的报道方式,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

1.法院发布的内容规定

介绍人民法院的有关工作,包括法院制定的重要司法文件和各种政策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的执行情况及进展;人民法院的重大先进典型事迹、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举措;各类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针对外界对法院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其他需向社会公布的法院信息等。

2.发布主体(www.chuimin.cn)

司法个案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发布,重大的、特殊的案件或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高级法院在重大事项发布新闻前,应将要发布的新闻及发布口径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以保持在重大事项上全国法院的协调一致。地方法院发布的重大新闻,必要时也可商请中央新闻媒体及时转发。重大事项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并接受记者采访。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应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

3.发布形式

(1)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

按照常规会议的流程进行策划安排后,进行面对面的新闻发布会。

(2)运用全媒体直播发布新闻

2019年5月3日,最高法首次利用全媒体对“两高”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进行直播报道。中央电视台进行了一个半小时直播,央视主要新闻频道的重点栏目播出有关司法解释新闻近30条。《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等媒体均在重要版面进行报道。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新闻网站都在首页有推荐报道。@人民日报、@新华视点、@豫法阳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9家微博同步直播或报道。用百度搜索该发布会相关新闻达到3000条,相关网页100多万个。

除直播外,最高院还探索其他全媒体信息发布形式。如面向未成年人的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特大“地沟油”案件开庭审理等,努力满足不同媒体受众对信息传播的多样化需求,用基层群众特别是网民乐于接受、易于认同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拉近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全面提升了新闻发布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近年来,最高法积极探索重大会议宣传报道工作,摒弃“一篇通稿打天下”的传统做法,采用“自由撰稿,严格把关”的模式,进一步扩大了会议宣传报道的影响力。在中国法院网的首页右下方可以看到发稿排行和点击排行的专栏,使全国法院的公开效果透明化。(如图11-1)

图11-1 发稿排行和点击排行的专栏

(来源:中国法院网网页截图2020-02-21 https://www.chinacourt.org/index.shtml)

(3)设立媒体采访区发布新闻

设立专门的媒体采访区,加强法院与媒体的沟通,提升司法公开的内容传播效果成为法院司法公开的新亮点。

2019年7月4日至5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期间,最高法设立专门的媒体采访区,组织三次集中采访活动,首席大法官周强亲自参加第一次媒体集中采访活动,围绕保障民生、公正司法、法官与律师关系、法院与媒体关系等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这一形式受到媒体记者普遍欢迎,中央媒体、吉林省内媒体、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和电视、广播、微博等40余位记者在媒体采访区进行集中采访,大法官与媒体记者就公众关注的话题进行了坦诚互动交流,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的问题,展示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4)采用“走出去”方式发布新闻

“走出去”是指探索在外地举办新闻发布会。2011年至2013年,最高法连续3年在苏州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场新闻发布会,公布上一年度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全面介绍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创新、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