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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实网络信息获罪

【摘要】:2013年9月17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对杨某依法进行传唤讯问,杨某承认其利用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并发布煽动游行言论事实。当日,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经工作组进一步调查核实,杨某通过QQ、微博编造和散布虚假信息,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涉嫌寻衅滋事。评析:杨某因发微博质疑高某非正常死亡的案件,以微博被转发900多次的理由被拘留,只是当年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网络信息治理的一个案例。

2013年9月12日6时17分,张家川县张川镇发生一起意外死亡案件。经张家川县公安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尸体检验,认定排除他杀,死者高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2013年9月14日、15日,网民“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就高某意外死亡先后多次通过QQ空间、腾讯微博编造虚假信息质疑高某死因,并发布“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等煽动性言论。其编造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引发一些群众被误导参与聚集。经公安机关调查,网名为“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的杨某,是张家川县某中学初三学生,16岁,2012年9月曾因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由于不满16周岁未予处罚。2013年9月17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对杨某依法进行传唤讯问,杨某承认其利用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并发布煽动游行言论事实。当日,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针对媒体、网站普遍关注的情况,甘肃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013年9月20日,省公安厅会同天水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张家川县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经工作组进一步调查核实,杨某通过QQ、微博编造和散布虚假信息,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涉嫌寻衅滋事。但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诚恳,情节较轻,经省市县公安机关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评析:(www.chuimin.cn)

杨某因发微博质疑高某非正常死亡的案件,以微博被转发900多次的理由被拘留,只是当年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网络信息治理的一个案例。这样的认定并非孤例,如河北清河县一女子发帖询问某村庄命案“真相”,被认定造谣,遭行政拘留。安徽砀山一网民错发车祸死亡人数(10人误为16人)也被行政拘留。

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网络信息管理是当时的突出特点。然而从互联网提供话语权和信息发布伦理的角度讲,硬性的行政手段却又与伦理规制的内化要求相违背。在涉及新闻报道的信息发布中,运用行政手段与新闻专业主义发展的路径是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