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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访泄密案例:融合伦理与法规的分析

【摘要】:2014年12月5日,某省召开一场大型高新技术展览会,国内多家重量级研究机构参展。周某个性开朗,擅长交往,顺利完成了对几家参展单位的采访。B研究所相关人员商量后决定,由高级工程师曹某接受采访。周某拿出录音笔,以问答方式进行采访。采访结束后,周某还拍摄了曹某站在展台前的照片,拟用于专访稿配图。周某根据职业习惯,尽量保留采访原样,删除了部分自认为敏感的内容,形成了访谈稿,但保留了曹某透露的机密级信息。

2014年12月5日,某省召开一场大型高新技术展览会,国内多家重量级研究机构参展。A报社派出5名记者到现场采访,其中,编辑记者周某被分派到展览会甲场馆。周某个性开朗,擅长交往,顺利完成了对几家参展单位的采访。上午10时左右,周某来到B研究所展台附近,他知道该所近期在某重要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便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记者证和名片,赠送A报样刊,并提出采访需求。B研究所相关人员商量后决定,由高级工程师曹某接受采访。周某拿出录音笔,以问答方式进行采访。曹某侃侃而谈,从本次展品介绍谈到B研究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期间,他不经意间将某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一并说出,被录音笔记录下来。采访结束后,周某还拍摄了曹某站在展台前的照片,拟用于专访稿配图。

第二天,周某开始撰写访谈稿。他先是根据录音整理出一篇原始稿,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周某根据职业习惯,尽量保留采访原样,删除了部分自认为敏感的内容,形成了访谈稿,但保留了曹某透露的机密级信息。当时,负责二审的副总编于某出差,周某便直接将稿件交给负责三审的总编马某审核。马某审核不严,未发现其中有国家秘密信息,仅作了文字修改。3天后,于某回到报社,考虑到报纸马上要付印,时间太紧张,就没有对周某的稿件进行审核,直接补签了二审签名。12月上旬,这篇访谈稿正式见报,后被另一家报社转载并发布至门户网站,又被有关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转载,造成泄密。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曹某行政记过处分,对周某作出辞退处理,对马某、于某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A报社副社长陈某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经济处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B研究所所长方某、副所长齐某、办公室主任沈某、唐某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3](www.chuimin.cn)

评析:

有统计显示:目前各国90%以上的情报都来自公开信息的搜集和分析,而公开信息最大的来源就是新闻媒体。《国家安全法》对新闻保密制度也进行了相关方面的规定,为何泄密还屡屡发生?除了新媒体环境下把关的复杂性和把关范式的不明确性,还有相关人员的主观意识不强的因素。从本案例的发生情况看,产生原因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记者保密意识差,对国家机密的识别不清;二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弱,未能对国家秘密从源头上实现保密;三是把关人员“名存实虚”,未按规定进行保密把关。由此看来,遵守新闻保密制度,提高保密意识,提高把关能力是当下新闻报道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