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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案例分析与法规

【摘要】:2008年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事故,一名矿工在事故中死亡。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确认,发生事故以来,煤矿以订报费、宣传费、广告费、购买安全教育光盘等各种名义给6家媒体支付了总计12.57万元的费用。有28名不法分子假冒电视台、报刊社、网站名义到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公司敲诈勒索,涉案金额15.16万元,有关部门经过全力侦查,依法进行了打击。

2008年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事故,一名矿工在事故中死亡。事发后,出现了所谓记者排队领“封口费”事件。据调查,事故发生后矿方瞒报,经人举报后,众多记者赶到现场。据矿方提供的进门登记表显示,9月24日、25日两天共有23家“媒体”的28人登记来访。其中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的只有2人,其他都没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经初步调查,以采访名义登记的人员中,只有少数是记者或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多数是“假记者”。

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确认,发生事故以来,煤矿以订报费、宣传费、广告费、购买安全教育光盘等各种名义给6家媒体支付了总计12.57万元的费用。另外,矿方人员反映,一些来矿采访人员就向他们每人支付了300~500元不等的加油费,共计1900元。

此次涉案人员达60余人。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消息的矿方责任人被免职。已查实的14名媒体相关责任人分别作了相应处理。有28名不法分子假冒电视台、报刊社、网站名义到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公司敲诈勒索,涉案金额15.16万元,有关部门经过全力侦查,依法进行了打击。(www.chuimin.cn)

评析:

霍宝干河煤矿事件又被学界和业界称为“封口费”事件。该事件中有两个地方需要引起注意,一是“封口费”本质上跟红包是一致的,是一种贿赂。但封口费不仅暴露了记者职业道德法制意识的淡薄,也暴露了市场经济环境下记者采访的现实环境。“封口费”是事后的一种说法,当事方以此为公关手段,以息事宁人交朋友为借口,似乎伸出的是橄榄枝,其实是遮羞布。新闻工作者稍不留神,就会掉进陷阱,有口难辩。二是记者和记者证管理的规范和公开问题。每当发生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件,总会出现假记者和未持记者证的工作人员。真假记者身份的辨别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些部门或官员避重就轻的心理也暴露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