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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金矿爆炸案:新闻报道伦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摘要】:2002年6月22日14时30分,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一起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22日上午9时许,股东石新泉从繁峙县民爆公司购买岩石乳化炸药150箱,计3.6吨。经群众举报,“6·22”特大爆炸事故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率领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

2002年6月22日14时30分,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一起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22日上午9时许,股东石新泉从繁峙县民爆公司购买岩石乳化炸药150箱,计3.6吨。由王全全井民工王志林组织工人将其中的93箱存放在副井一部(中段)平巷炸药库,并违反规定将炸药库放不下的炸药放置到二部、三部平巷。13时30分左右,矿井二部平巷绞车工座位编织袋等物着火;14时30分左右,在一部平巷内的炸药库和盲一立井井口向下26米处相继发生爆炸,燃烧、爆炸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38名矿工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矿主既不认真施救,又不保护事故现场,而是将矿井所有资料销毁,威胁、遣散矿工,填埋毁坏副井,采取焚尸、藏尸等恶劣手段,并串通繁峙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隐瞒事故真相。

经群众举报,“6·22”特大爆炸事故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率领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经过15个昼夜的挖掘、清理,被不法矿主填死的副井井口得到疏通,38具尸体全部核实确认。(www.chuimin.cn)

在事故发生后,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矿主非法贿送的现金、金元宝,集体失声,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

评析:

本案例中,记者集体失声,隐瞒死亡人数,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记者失声的原因有二:一是受到来自矿主的压力,二是收受矿主贿赂的现金和金元宝。记者收受贿赂虽并非主动为之,但收受贿赂和瞒报既成事实,且存在因果关系。这说明记者要保持清廉、维护新闻真实不仅需时刻警惕,还需勇于面对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