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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的原因、伦理困境及解析

【摘要】:隐性采访这种特殊的采访方式就是通过获取其他采访手段难以获取的新闻事实,从而引起社会关注,促进事情解决。

一、什么是隐性采访

什么是隐性采访?1988年陈力丹所著的《新闻学小词典》指出:“隐性采访是指采访者不将真实身份告诉被采访者,或者只告之真实身份但不告知采访意图的采访方式。”

郭镇之、展江在《守望社会——电视暗访的边界线》中指出:“记者不暴露真实身份(包括假扮其他身份)和采访目的,在采访对象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况下,采用秘密方式获取信息,如偷拍偷录,并将其公开报道。”

由此看来,报刊记者的暗访和电视记者的偷拍合称为隐性采访。这种采访方式是世界各国新闻媒体都采用的一种充满刺激性和极具争议性的采访手法。

1.隐性采访的演变

隐性采访作为媒体的独有技术手段,主要发展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繁盛于电视渐入黄金时代的20世纪60年代。BBC的《全景》节目和CBS的《60分钟》堪称样板,至今流行于各国电视新闻界。

1887年9月,23岁的内莉·布莱通过装疯的方式于9月25日被送上渡船前往布莱克韦尔岛(今名罗斯福岛),这里有1839年创办的美国第一所市级精神病院。内莉·布莱在这里进行了为期10天的暗访,体验了这里种种不堪的现状,并于两天后在《纽约世界报》刊登了系列报道的第一篇《在疯人院栏杆背后》,首开暗访之先河,被称为暗访鼻祖。20世纪30年代是暗访手段在美国传统报界运用的全盛时期。

在中国,这个时期的报纸也较普遍地使用暗访手法。20世纪90年代开始,隐性采访开始成为我国新闻媒体广泛使用的采访方式。暗访作为一种采访技术,随着改革开放中新闻媒体开始致力于揭露社会弊端而兴起。其发展过程类似于美国新闻界,都是报界先行,电视后来居上。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兴盛于央视《焦点访谈》和《每周质量报告》等调查性报道中。

2.隐性采访的基本形式

隐性采访的基本形式可按照介入情况分为介入式和非介入式。

介入式是指记者假扮各种身份与事件的当事人交往以获得新闻信息。如《南方都市报》记者卧底高考替考组织。

非介入式是指记者不显露自己的身份,以旁观者的眼光观察,没有介入或干预事件发生发展过程而获得新闻信息。如有些娱乐新闻记者偷拍明星私生活就属于此类。

二、隐性采访产生的原因

隐性采访的产生跟新闻的调查性属性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其积极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

1.最大限度逼近事实真相

采用偷拍、偷录等秘密方式对采访对象、事件进行记录,这种方式不易被人察觉,能够不干扰采访对象的正常状态,不会使采访对象产生过多顾忌,人物形象展示更加真实。

记者偷拍的内容大多是一些普通人并不能轻易见到的场景,并能最大限度地再现事情发生场面,让受众更接近事实的本来面目,使受众深信不疑。如《河南都市报》记者崔松旺暗访黑砖窑,他以假扮智障者的方式迷惑奴工经纪人得以成功潜入黑砖窑,零距离全方位地观察体验黑砖窑的奴工生活。

2.更好地实现舆论监督

揭露才能更好地实现舆论监督。隐性采访这种特殊的采访方式就是通过获取其他采访手段难以获取的新闻事实,从而引起社会关注,促进事情解决。

3.极大地刺激受众好奇心,提升媒体关注度(www.chuimin.cn)

隐性采访获取的新闻通常具有较强的可读性,能够更大程度地满足受众好奇心,使受众在相关方面的信息需求得到满足,从而提升对媒体的关注度,提高媒体的收视率和发行量。受众注意力在媒体是否推崇隐性采访这种采访方式上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媒体会因受众的喜爱而推出以隐性采访方式获取的新闻。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受众的好奇心和媒体对隐性采访的追逐互相作用,呈不断推高的状态。

4.媒体对隐性采访的推崇

新闻媒体对于隐性采访方式的态度受到市场和技术手段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就市场而言,受众喜欢,关注度高,媒体就会推崇,记者也会因此而自豪。就技术手段而言,随着技术的发展,摄录设备的微型化使隐性采访操作起来更加便捷,这使得许多运用常规采访方式难以得到的真相运用隐性采访则会更加简易、快速地获得。在市场和技术两方面的作用下,本来应该限制使用的暗访和偷拍手段,成了记者们完成任务的“常规武器”。隐性采访成了媒体和记者采访中集体迷信和崇拜的最高境界。

三、隐性采访的伦理困境

隐性采访因其独特优势,在世界各国一些著名新闻报道中都有所显露,但同时,也有大量媒体因使用不当引发很多问题,如伦理道德问题甚至是法律纠纷。与有偿新闻等道德失范现象不同,隐性采访属于伦理问题,根据不同的伦理体系,对于这种采访方式的正当性的看法不尽相同。

下面我们结合伦理学相关知识从动机、手段、结果三方面分析。

1.动机:基于利己主义伦理学

从伦理学的学理上看,伦理学家通常将利己主义分为心理利己主义和伦理利己主义。心理利己主义指所有人类的行为都出于自我关怀,所有人类的行为都是出自利己的动机,不自私的行为在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而伦理利己主义是指每一个人都应该获得自己的利益或者人们有义务去从事任何可以有利于自己的事。也就是说按照道德要求人是应该做有利于自己的行为,利人不利己的行为违反道德要求。我国传统哲学里对于自我与他人的利益关系,也有着自己的论述,比如主观为自我,客观为人人。

记者的新闻动机是驱使记者从事新闻活动的内驱力,它掺杂着记者个人的新闻职业理想和社会谋生目的。记者的新闻职业理想和社会谋生目的多数情况下是重合的,也就是说记者在实现新闻理想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谋生的目的。但有时也会冲突,比如炮制新闻、不择手段伤害当事人的利益等,都会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媒体和记者为了最大限度地呈现真实的新闻,挖掘独家资源,满足受众好奇心,实现自己“利己”的目的,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同时,并非所有的媒体单位及记者的隐性采访都能带来这样积极的传播效果,有些隐性采访在道德上产生了争议,在法律上有了纠纷。

2.手段:基于义务论伦理学

康德是义务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认为义务是道德价值的根据和标准,行为的道德价值来源于它所遵循的道德法则,也可以说行为出于绝对命令,是一种必然的“应当”。他指出,道德是绝对的,即使在极端的条件下也没有例外,比如“诚实”,就是一种无条件的应当。

基于这样的理论基础,“义务论”认为隐性采访这种采访方式因其隐瞒身份、隐瞒目的、隐藏录音录像工具的特点,在手段上本身就具有欺骗性。因此,对此种采访手段是否定的。

除以之外,记者运用“欺骗手段”对采访对象隐私和情感的伤害也是违背伦理道德的,即使不会在法律上构成侵权,也会在伦理意义上造成侵犯。如人们以为是在跟新朋友私聊,实际上,这些内容有可能通过大众媒介向成千上万的读者、观众或网民公开。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记者是出于好的报道初衷,但同样可能侵犯了采访对象的隐私权,伤害了采访对象的感情,也违背了道德准则

3.结果:基于效益主义伦理学

效益主义伦理学把考核的重点放在整体结果中善与恶的分量比上。它是以行为产生的整体结果决定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效益主义伦理学把行为的对错只是当作影响其整体结果的函数。对的行为,是在所有可能选择的行为之中,其结果能产生最大的善和最小的恶的行为;而错的行为,就是其结果不能产生最大量善和最小量恶的行为。

因此,隐性采访在带来积极效果的同时,可能带来负面效益。具体来说,对于记者而言,隐性采访可能使其在获得职业成就感的同时背负违反公共道德的心理负担,在赢得受众关注的同时失去受众的信任;而对于受众,在满足好奇心理的同时,会刺激其猎奇心理,鼓励“偷拍”等不道德行为。

单单看重结果而不去计较手段的伦理观会变相地鼓励隐性采访方式的盛行,在这个过程中,不论是媒体还是受众长期而言究竟会失去什么?效益的正当性能否为隐性采访辩护?这是作为新闻工作者在选用隐性采访时必须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