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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理学中融合新闻报道:理论分析及案例

【摘要】:在东西方的伦理理论中,都提到了“中庸之道”的伦理原则。“无知之幕”可以促成有效的伦理对话,在尽可能考虑各方立场的情况下达成伦理共识。第二步,寻求专家的意见,了解变通的方法,即寻找其他的方法可以达到同样的目标又可以避免伦理问题。

一、五种伦理学理论

1.亚里士多德:中庸之道

美德是选择介于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间部分,两个极端(过量或者不足)都是恶德。在东西方的伦理理论中,都提到了“中庸之道”的伦理原则。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上的美德是由实用智慧决定的中间状态”,孔子提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美德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过度与不足都破坏完美,唯有适度才保存完美。”[1]

根据这一观点,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也应该避免两极:一个极端是一切以新闻报道为出发点而不顾道义,不择手段;另一极端是过多地顾及伦理道德的问题,受制于各种条件,放弃新闻报道的职能。记者应该以整体利益为出发点,追求中庸。

但也并不是所有的道德问题都适用中庸之道来解决。亚里士多德提出节制、公正的同时还提出勇敢和智慧。在新闻报道中遇到恶意、凶杀、盗窃等,就不容许有中间状态的存在。在恰当的时候就恰当的事物而言,对恰当的人,基于恰当的动机,以恰当的方式感受到情感,才可以称为适度和最佳。

2.康德:绝对律令

绝对律令又叫绝对命令,是由伊曼纽尔·康德提出的。对于绝对命令有两种常见的解释方式。第一种称,一个个体在采取行动时,应当假设一个人为自己做出的选择能够成为普遍规律。第二种称,你采取的行动应当将每个个体视为目的,而永远不要仅仅将其视为手段。康德将这两个准则称为“绝对”命令,意味着对它们的要求具有普遍性,不能屈从于条件因素。

据此,新闻工作者不能要求特权,即使是为了获得新闻的真相,也不能通过欺骗的方式获得,因为欺骗的方式不具有普遍性,我们不能在社会上“普遍地去应用它”。

3.密尔: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又称效益主义,是由英国人杰里米·边沁提出,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功利主义的核心思想是“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善”。道德上正确的行为是能为整个社会产生最大利润和最高平衡的行为。所以最终决定哪种选择正确、哪种选择不正确的标准,就在于趋利避害的程度。

效益主义以最大化的利益作为道德标准,认为人们的行为本身并无对错之分,只有个体行为所导致的价值才使行为具有道德性,如果不借助于行为外在效果,我们就无法判定某种行为是否应该去做。

新闻记者在面对不同的选择时,首先要尽可能谨慎地估量每一种行为带来的结果或价值,并从道义上选择获利最大的办法。

4.韦伯:意图伦理与责任伦理

意图伦理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1919年提出的一个重要学术概念。所谓意图伦理,简单而言就是只考虑行为意图的高尚、公道和周正,而不问此种行为本身是否正当以及在事实上将会导致何种后果。只要行为意图是善的,行为本身也可认定就是善的。意图伦理确立的是基于善因与善果之间存在简单对应关系。但事实上,善因与善果并非简单对应,由此也决定了意图伦理的不可靠性和危险性。

责任伦理是一种对行为及其后果的评价与担当意识,它追问行为本身的善恶以及行为后果的良窳,它对人们主观意图之善恶抱有理性怀疑,并否定一切以善的意图虚饰的恶的行为。它要求人们必须为自己涉及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作出交代和说明,必须承受与行为相关的所有人对此种行为之正当性的审判和评价。

5.罗尔斯:“无知之幕”

“无知之幕”就是为了要求各方从生活中的真实情况退回到一个消除了所有角色和社会差异的隔离物后面的“原始位置”。参与者被从具体的个人特点如种族、阶级、性别、团体利益以及其他现实条件中抽离出来,被当成整个社会的平等成员。“无知之幕”的提出出于正义,“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2]

罗尔斯要求人们在“无知之幕”下选择两个正义原则:“一、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并存的同样的自由。二、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3]

当新闻媒体在面对不同的伦理冲突时,就需要权衡相关各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从而找出那个能平衡各方的伦理原则。而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假设可以提供这样的程序。“无知之幕”可以促成有效的伦理对话,在尽可能考虑各方立场的情况下达成伦理共识。

二、伦理抉择框架(www.chuimin.cn)

1.博克模式

博克模式以美国学者西塞拉·博克命名。博克模式基于两个前提:一、对不得不做出伦理抉择的人心怀同情;二、维持社会的信任是基本目标。

在此基础上,博克提出,任何伦理问题都可以分三步进行分析:

第一步,问问自己的良心,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你对这一行为有什么感觉?

第二步,寻求专家的意见,了解变通的方法,即寻找其他的方法可以达到同样的目标又可以避免伦理问题。变通的方法需要付出代价,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履行第三步。

第三步,如有可能,与面临同一问题的伙伴进行公开讨论。这些人包括直接卷入争议的人,如记者和提供消息来源的人,也包括非直接卷入的人,如读者。如果无法将他们集中起来,那就假想这样一场谈话,这场谈话的目的是发现自己的行为将怎样影响他人。

2.波特方格

波特方格由哈佛大学神学院教授拉尔夫·波特提出。它描述了在相互冲突的伦理原则中做出抉择的过程。

如图1,这个过程以左上角定义(事实)为起点,逆时针方向运行。分为四步:

图1 波特方格

第一步,理解事实,定义事实的性质;

第二步,概述事实的内在价值观。作为新闻工作者,很多时候如果你认为某种观点有价值,就意味着你需要放弃其他东西。比如如果看重真相,有时就必须放弃隐私;

第三步,运用相关的哲学原则进行分析。一旦确定了自己看重的是什么,就需要运用伦理原则进行分析;

第四步,做出选择,清楚地表明一种忠诚。

图2为学者克里斯琴斯改进了的波特方格。改进后的波特方格加入了反馈机制,把波特方格由线性变为了循环模型。这种改进更符合现实中在做出伦理抉择时的情况。

图2 改进后的波特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