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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主体地位与作用:教学中的师生关系

【摘要】:我们必须辩证地处理师生的主客体关系,要强调双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双主体作用,以便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正如孔子所倡导的“有教无类”一样,教师要做到“有爱无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实际上就是要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中心地位,根本上就是如何看待学生发展的问题

哲学角度看,主体与客体为一对哲学范畴:主体指人,是能够认识和作用于客体的,而客体就是被主体(人)认识、反映及作用的对象。具体到人与人的关系上,主客体关系则可以相互转化,互为主客体。在教学这种特殊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活动里,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也是主客体相互转化的关系,但这种特定活动里的主客体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我们一般认为,从整个教学过程的组织及运行来看,教师发挥的主体作用更大一些,尤其对于中小学生而言,教师通过自己的品质、学识及能力等全方位地影响学生,学生是教师作用的客体;但单纯从学习的角度看,学生的主体性又是教师不能代替的,学生是其自身成长发展的决定力量,教师是其学习的客体。因此,在教学中,单纯的视教师或学生为客体,而忽视教师或学生的任何一方的主体地位,都是错误的。我们必须辩证地处理师生的主客体关系,要强调双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双主体作用,以便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1.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突出教师的主导性、引导性、定向性

没有教师的主体性作用,就不会有成功的教育。教师作为“闻道在先、术业有专”的特殊群体,要按照社会的要求,承担起教书育人的职责,这主要表现为:主导教学设计,组织教学实施,管理教学过程,启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控着学生身心发展进程的总方向。为发挥这些作用,只有单纯、美好的愿望是不能实现的,必须要有合理的措施。为此,教师必须发挥自己的主体性,首要的是要做到以下两点。

以爱育爱,教师在爱学生中彰显自己的主体性。爱是最好、最大的教育力量,是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灵魂。教师首要品质是要爱学生,否则就失去了做教师的资格,可以说,爱的教育作用不管如何强调都不为过,爱可以滋润每一个学生心灵,爱可以点燃每一个学生的希望,爱可以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爱可以助力每一个学生的成长,爱也可以成就每个教师的自我发展。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具有普遍性的,是普爱、大爱、持久的爱、无选择的爱。这种爱应指向每一位学生,无论学生品质、学习、身体、家庭、民族、性别等方面有哪些差异,都是教师的教育对象,这是不可选择的。正如孔子所倡导的“有教无类”一样,教师要做到“有爱无类”。也正如陶行知先生所倡导的“师爱应是‘爱满天下’”。我们每个人也许都会有这样一种体会:一个学生,在好教师、爱学生的教师的教育下,会成长为优秀学生;而如果是在差老师、不爱学生的教师的教育下,则有可能成为落后的学生。这也必须成为每一位教师的认识,每位教师都要以成为一名“爱生”的老师为教育教学指向。可以说,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是检验、衡量教师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准,尤其体现在教师对待学习、品德后进的学生的态度上,对待后进生的态度好坏更是师爱素养高低的根本体现。我们应把教师如何认识后进学生,如何帮助后进学生发展和提高,作为一个教师是否热爱、尊重学生,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正如我国台湾教育家高震东先生一直倡导的“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这说明教师无条件地爱所有的学生,是一件非常神圣的事情,这正是教师的伟大之处。在我国的教育界,教师由于受“应试教育”影响,忽视甚至“遗弃”落后学生的案例俯拾即是,有的甚至导致学生走上自暴自弃、自杀、违法犯罪的道路,这需要进一步引起我们的重视。教师的责任是引导学生走向光明,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之人,而不是把学生推向黑暗,送进监狱。如果教师不能做到毫无条件地爱所有学生,而是忽视、讽刺、挖苦和责骂学生,则学生视学校为心灵的恐怖场所或才智的“屠宰场”不足为奇。如果教师的爱不能充满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则教育的力量会大打折扣。

教师主动地创新教学,更好地诠释自己的主体性。教学需要创新,任何看似平常、普普通通的一堂课,都具有无限的创新空间。教学创新既是教师成长的渠道,更是培养人才的不竭动力。教学创新万变不离其宗,创新的基础是离不开教师的学习、钻研的,创新的前提是需要教师具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非凡的智慧,创新的核心是对学生的无限热爱,创新的目的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创新的原则是在尊重教育规律基础上各展百家之长,古今中外的创新教学莫不表现出这些特点。诸如创“因材施教”的孔子,善“产婆术”的苏格拉底,倡“做中学”的杜威,重“发现教学”的布鲁纳,为“情境教育”奋斗不息的李吉林等名师,他们以富于个性和创造性的理论和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教育、教学风格,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可以说,一名优秀的教师,他的本质生活就是教学生活。学生作为鲜活的生命体,是有意识、有情感的,同时,他们由于家庭背景、社会影响的不同而在诸多方面表现出千差万别的特征。这决定了教师对于学生的教授活动富于复杂性、独特性、创造性。教学与生产工人用同一模具塑造统一件、标准件有着本质区别。而且,教育教学活动也不容许、不应该出现次品、废品。因此,个体的差异和个体发展的重要性都要求教师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创造性地促进学生发展,使之形成优良的个性。创新教学可以体现在各个环节上,从教学过程上分析,教学氛围的创造、教学设计的构思、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原则的运用、教学结果的使用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教师驾轻就熟、反复推敲、反思改进。总之,只有在教学中自为、自创,教师才能体现出自己最高水平的主体性;只有教师准确地、合理地把控了自己的主体性,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主体性。

2.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www.chuimin.cn)

学生是教育教学的目标,教学应以学生为核心。良好的学习必然是一种自主、自觉、自愿、自由、自为的行为,离不开学习主体的主体性的确立和提升。因此,教学决不能忽视学生的主体性,缺少学生积极、鲜活的生命活动,单纯地将学生作为被动的、适应的教育对象,单纯地采用“我讲你听”“我说你服”的生硬的灌输教学,必然遏制学生自觉自愿精神的形成,而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对话性”“开放性”“启发性”的教学,使教学更具有吸引力,达到让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思考、自我教育、创新超越的目的,促使其成为有自主选择、勇担责任、积极创造的主体意识的人。

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实际上就是要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中心地位,根本上就是如何看待学生发展的问题。学生发展问题则涉及学生发展机制、学生发展的影响因素等基本问题,这两个主要问题实际上是交织在一起的。从辩证法角度讲,影响学生发展的主要因素为内因,任何外因(诸如教师、家长等)都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学生发展的主要机制就在于内化(外为己用)和外化(通过改变环境,而改变自身)。一般认为,凡是外部的东西转化为内部的东西,客体的因素转化为主体的因素,实际操作转化为智力操作,都属于心理内化的范畴。[1]而内化又可分为有意识和无意识两种形式。就有意识内化而言,积极主动、目的明确,并在反馈、调节、修正中不断深化是其主要特征。如学生在教师的指示下积极主动地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创造能力、身体素质的过程就主要表现为有意识内化。[2]无意识内化对人的发展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虽然它具有渐进性和潜在性。这也是为什么要重视隐性课程的原因。但一般说来,有意识内化对人的发展起的作用更大。外化是主体以内化的结果作用于外部世界的活动,而这两种机制都是主体自身选择的结果。换而言之,都是主体主动参与的结果,是主体性的体现。既然学生发展都是通过自身努力,在内化、外化的双向过程中得到发展的,那就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不围绕学生而展开教育,因而,尊重学生的主体性、确立学生的核心地位是教育教学应有之义。

学生主体性的确立和提升,离不开教师的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教师发挥主体作用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做到教学相长,而不是阻碍或扼杀之。教师主体性作用在不同年龄段以及在不同学生那里都是不尽相同的,一般而言,学生年龄越小、发展水平越低,教师的主体性作用越强,教师引导学生主体性发展的任务更重。需要注意的是,教师主体性的发挥、任何形式的所作所为,都不能代替学生的发展,至多只能起到助跑器的作用。正如这样,教师在师生关系中的角色正从‘独奏者’的角色过渡到‘伴奏者’的角色,从此不再主要是传授知识,而是帮助学生去发现、组织和管理知识,引导他们而非塑造他们。[3]因此,教师重在引导学生发展,最终达到学生自我发展的层次。

总之,教学需要确立双主体地位,发挥双主体作用。这有利于充分发挥生命与生命的交流与融合作用,调动学生生命自觉性、主体能动性和自我建构性,达到促进学生能够充分占有和发挥自己本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