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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赛规则、裁判法及审核签字高职体育教程

【摘要】:①赛前裁判员应了解运动员报名成绩,分别拟订单项和全能运动中跳高和撑竿跳高度和升高计划。横竿升至破纪录的高度时,田赛裁判长应进行检查;运动员试跳成功,应经总裁判到现场复核高度,一切符合规定方予承认。最后交田赛裁判长审核签字后,再送宣告员宣布。

田赛项目的比赛是在田赛裁判长领导下由跳部和投掷部裁判分别执行工作。

(一)跳部项目的裁判工作

根据比赛需要,跳部项目又分为高度和远度两个裁判组。

1.高度项目

(1)比赛规则。①跳高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竿未能留在横竿托上。b.在越过横竿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横竿后沿(靠近助跑道)垂直面以前的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他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因此判该次试跳失败。②撑竿跳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竿未能留在横竿托上。b.在越过横竿之前,运动员的身体和所用撑竿的任何部位触及插斗前壁上沿垂直面以前的地面和落地区。c.起跳离地后,将原来握在下方的手移握至上方的手以上或原来握在上方的手向上移握。d.试跳时,运动员用手稳定横竿或将横竿放回。

(2)裁判法。①赛前裁判员应了解运动员报名成绩,分别拟订单项和全能运动中跳高和撑竿跳高度和升高计划。计划制订后,应在领队和教练员会议上征求意见。②赛前要检查、布置场地,领取比赛所需器材。记录员按时到检录处负责点名,宣布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③比赛开始,由记录员按顺序让运动员试跳,及时开表计算起跳时间(撑竿跳高2 分钟,其他项目为1 分半钟)。如运动员无故延误比赛时间,即判该次试跳失败;如再次无故延误,即取消比赛资格;取消前的成绩有效。④运动员试跳成功,裁判员将白旗上举,试跳失败,则将红旗上举。⑤每一轮次试跳结束后,裁判员应按升高计划升高横竿,每轮次的试跳高度用显示牌公布。当比赛只剩一个人时,每次所升高度应征求运动员的意见。横竿升至破纪录的高度时,田赛裁判长应进行检查;运动员试跳成功,应经总裁判到现场复核高度,一切符合规定方予承认。⑥比赛结束后,裁判员要认真核对成绩和名次,然后交田赛裁判长审核签字,如有破纪录者,应送总裁判签字后交宣告员宣布。

2.远度项目(跳远、三级跳远)

(1)比赛规则。跳远比赛如出现下列情况,应判为试跳失败:①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前的地面。②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③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④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⑤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地区内的最近地点更靠近起跳线。⑥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地面的脚部第一触地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包括在落地区内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www.chuimin.cn)

三级跳远比赛:跳远的规则也适用于三级跳远,并增加下列内容:①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②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

(2)裁判法。①赛前裁判员要检查场地和设备,领取需用器材,记录员按规定时间到检录处点名,将运动员带进场后组织试跳和丈量步点。比赛开始前三分钟,停止试跳练习,修补好沙台或橡皮泥显示板。②比赛时,由记录员宣布运动员试跳顺序(其他工作方法具体要求与跳高相同)。③旗势。试跳成功将白旗上举,试跳失败将红旗上举,红旗如平举则表示停止试跳。④丈量成绩。应从身体任何部位着地点的最近点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成直角丈量。丈量的成绩,应由记录员登记并向运动员宣布,同时在显示牌上公布。如果破纪录,应保留现场请总裁判审核成绩。⑤前三轮试跳结束,按成绩取8 名或同第8 名成绩相同者,再进行后三轮试跳。比赛只有8 名或者不足8 人时,每人都有6 次试跳机会。组长应认真核对成绩,根据6 次试跳中的最佳成绩判定名次。裁判员签字后交田赛裁判长审核签字,如有破纪录者,应交总裁判审核签字送宣告员宣布。

(二)掷部项目的裁判工作

(1)赛前,裁判组应与场地、器材组一起认真检查场地和器材,器材检查合格后做好标记,由器材组统一保管,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规定的器材禁止带入场内使用。比赛场上应插上该项目记录的标志旗。

(2)记录员按规定时间到检录处点名,检查号码、鞋钉等,并说明有关注意事项,带运动员入场,按顺序组织运动员进行1~2 次试掷练习。

(3)比赛时的旗势。①内场裁判员:白旗上举——试掷成功;红旗上举——试掷失败。②外场裁判员:白旗上举——试掷成功,落点有成绩;红旗上举——试掷失败,落点无成绩;红旗上举指向左——器械左方出界;红旗上举指向右——器械右方出界。

(4)成绩测量。①在所有投掷项目中,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0.01 米,不足0.01米不计。②每次有效投掷后应立即进行成绩测量。取直线量至投掷弧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弧圆心。③破纪录时应立即丈量。丈量的成绩要认真校对,并由总裁判复核。④前三轮比赛结束后,记录员应仔细核对成绩,按成绩取8 名或成绩与第8 名相同者,参加后三轮比赛。如运动员人数只有8 人或不足8 人时,每人都可试掷6 次。以6 次试掷中最优秀的成绩排列名次。最后交田赛裁判长审核签字后,再送宣告员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