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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地质缺陷常用加固技术及危岩崩塌勘察

【摘要】:拟建或加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或崩塌时,应进行危岩和崩塌勘察。危岩和崩塌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应查明产生崩塌的条件及其规模、类型、范围,并对工程建设适宜性进行评价,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危岩和崩塌地区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崩塌方向主剖面的比例尺宜采用1∶200。

(1)拟建或加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或崩塌时,应进行危岩和崩塌勘察。

(2)危岩和崩塌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应查明产生崩塌的条件及其规模、类型、范围,并对工程建设适宜性进行评价,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

(3)危岩和崩塌地区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崩塌方向主剖面的比例尺宜采用1∶200。尚应查明下列内容:

1)地形地貌及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

2)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岩性特征和风化程度;

3)地质构造,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延展及贯穿情况;

4)气象(重点是大气降水)、水文地震和地下水的活动;

5)崩塌前的迹象和崩塌原因;(www.chuimin.cn)

6)当地防治崩塌的经验。

(4)当需判定危岩的稳定性时,宜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有较大危害的大型危岩,应结合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滚落方向、途径、危害范围等做出预报。

(5)各类危岩和崩塌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模大,破坏后果很严重,难于治理的,不宜作为工程场地,线路应绕避;

2)规模较大,破坏后果严重的,应对可能产生崩塌的危岩进行加固处理,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

3)规模小,破坏后果不严重的,可作为工程场地,但应对不稳定危岩采取治理措施。

(6)危岩和崩塌区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遵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第14章的规定外,尚应阐明危岩和崩塌区的范围、类型、作为工程场地的适宜性,并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