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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舞蹈:蜀舞的魅力

【摘要】:四川“花灯”表演活动的历史久远,从志书的记载和考古文物的发现中,这种一旦一丑双人表演形式的“花灯”,曾经是四川中心地带流传非常广泛且时代久远的舞蹈形式。在各地“花灯”艺人的传说中,四川“花灯”的起源都称“唐朝起,宋朝兴”。泸县的这幅图像中的两人表演明显为歌舞动作,可以认定四川在宋代时就已有一男一女类似“花灯”的双人歌舞表演形式。

四川的小“花灯”为一男一女(一旦一丑)的歌舞表演,男子多为小丑装扮,头戴草帽,手持蒲扇(也有持折扇的),女子一手持彩扇一手持彩巾(也有双手持彩巾的),这一角色过去一般由俊俏的男童扮演。表演时以演唱民间小调为主,如《盘花》《采茶》《十二月》《二十四节》等。

四川“花灯”表演活动的历史久远,从志书的记载和考古文物的发现中,这种一旦一丑双人表演形式的“花灯”,曾经是四川中心地带流传非常广泛且时代久远的舞蹈形式。

在各地“花灯”艺人的传说中,四川“花灯”的起源都称“唐朝起,宋朝兴”。四川省唐代出土的有关舞蹈的文物资料很少,宋代的文物中关于舞蹈的资料,有2002年泸县石桥镇新屋嘴村宋代的墓葬出土的一批石刻文物,我去拍摄了一些照片,其中不仅有手持荷花的人物雕刻,还有一件刻画了一幅双人歌舞表演的图像。这幅图可能是墓室中拱顶部的装饰,因墓室的限制,图像制作成弧形,图中间为一男一女的歌舞表演,两旁为一人吹笛、一人执拍板,两人执鼓为之伴奏。在表演者的前面有一排栏杆,我认为应是宋代市井的表演场地——“勾栏”的台边,类似我们在旧式舞台边缘上低矮的栏栅。

泸县石桥镇新屋嘴村宋墓出土勾栏表演石刻(林堃2003年4月7日摄于泸县)(www.chuimin.cn)

泸县石桥镇新屋嘴村宋墓出土石刻二人歌舞局部(林堃2003年4月7日摄于泸县)

这幅图像一方面说明在宋代四川已产生繁荣的市井文化,另一方面这幅图像中以笛子、拍板和细腰小鼓作歌舞演唱表演形式的伴奏,多见于四川晚唐和宋代的墓葬中,如:成都的永陵24幅乐舞雕塑,华蓥山市安丙墓中的乐舞图像。泸县的这幅图像中的两人表演明显为歌舞动作,可以认定四川在宋代时就已有一男一女类似“花灯”的双人歌舞表演形式。在墓葬中出现这一图像,可见这一表演形式在当时的民间文化生活中,已占有一定的位置。我们在四川仅存的清代以来的府县志书“节令习俗”中,看到不少有关“花灯”的记载。如: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什邡县志》中载:“儿童扮采茶歌灯”;清嘉庆十八年《洪雅县志》中载:“自九日至此夜,办灯火,唱《采茶》《纺棉》等歌,……”;清嘉庆二十年《温江县志》载:“正月十五为“上元节”,子弟巧扮女粧,携灯唱采茶歌,……”;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丹棱县志》载:“自九日至此夜,办灯火,唱《采茶》《纺棉》等歌,……”;民国十七年(1928年)《雅安县志》载:“十五日为‘上元’,……乔装沿门讴俚曲,曰‘唱花灯’。”民国十八年(1929年)《合江县志》载:“以男扮女,项黄腰大,而脂粉嫣然;别扮小丑,左执汗巾,右秉葵扇以戏之,婆娑蹀躞,唱《采茶歌》,余人和之,金鼓为节,彻夜乃息。……”(遗憾的是因明末清初时四川战火的破坏,明代以前的史志几乎丧失殆尽,我们没有找到明代以前四川的府县志书对民间舞蹈的记载资料。)在这些记载中的《采茶》、唱采茶歌,都指向“花灯”的表演形式,其《合江县志》的描绘,“执汗巾”“秉葵扇”正是我们现在看到“花灯”的表演情景,说明“花灯”在四川从宋代至明清,在汉族地区的流传是相当广泛的,是四川汉族民间舞蹈的主要舞种。但是我们在1980年开始的《舞蹈集成》的普查中,只见到秀山、古蔺、芦山、丹棱和叙永还有“花灯”的流传,而只有秀山、古蔺和芦山的花灯还有半职业性的表演者,保留着较完整的舞蹈表演套路、节目和剧目,在春节和节庆中活跃在乡村、城镇,而在靠近中心城市的腹心地带则难觅它的踪迹。这一现象让我们看到“花灯”这一表演形式,至近代以来明显地呈现出逐渐衰落的势态,我以为这一点正体现了艺术发展的必然规律,我在几次到芦山县考察“芦山花灯”时深有体会。单纯的民间小调的歌舞表演发展到一定的时期,人们的审美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则希望看到具有具体内容的表演形式,于是开始在“花灯”中不再只是唱流行的小调——唱四季、歌十二月,而出现了有简单内容的节目,如表现青年男女爱情的《路遇》、反映具体风土人情的《上四川》等。以后又产生了有简单的人物和情节的“花灯小戏”,如《安安送米》《送嫂》《裁缝偷布》等剧目,并由场坝平地的演出移到小台子上,这种形式在芦山称为“台灯”。芦山的人告诉我们,在我们80年代调查时,这类“台灯”“小戏”已有传统节目33个之多。在艺术的发展中,这类“花灯小戏”经过专业艺人的提高、发展,逐渐使其角色行当、表演规范程式化,进入戏曲的范畴,即升格为四川的“灯戏”,以后成为“川剧”中的声腔之一。在四川以成都为中心的腹心地带,由于“川剧”的兴起,使得曾经兴旺的“花灯”逐渐失去了观众,而它在四川省的边缘地带,尽管逐渐接受川剧表演程式的影响,仍兴盛地发展着,可以说四川的“花灯”展现着民间歌舞向舞台戏曲艺术发展的进程。

我们在《舞蹈集成》中,重点作了当时保留较好的“古蔺花灯”“秀山花灯“和“芦山花灯”的调查搜集和编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