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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旅游目的地主要特征

【摘要】:智慧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建设主要表现出三个特征,即泛在化的公共服务、全面智慧化的旅游要素和充分的互联互通。二是为旅游目的地的涉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才能构建完善的智慧旅游目的地。智慧旅游目的地的发展运营应当是各种要素、资源、信息等的互联互通,这就涉及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行政管理者。三者的互动和沟通,将提升智慧旅游目的地发展运作的效率。

与智慧景区、智慧酒店等建设不同,智慧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建设从整体出发,对旅游目的地进行全面的智慧化建设。智慧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建设主要表现出三个特征,即泛在化的公共服务、全面智慧化的旅游要素和充分的互联互通

(一)泛在化的公共服务

为了充分实现智慧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建设,需要从两个视角提供公共服务:一是为旅游者提供公共服务。这就涉及信息咨询、智能导航、危机预警等各个方面,在旅游者活动区域,为旅游活动和旅游消费提供充分的服务。例如,泛在化的网络覆盖,使旅游者凭借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即可玩转旅游目的地;便捷易得的智能导航系统,使得旅游者在乘坐公交车或自驾车的过程中,能够通过智能导航系统,实时查询路况信息和车辆信息,从而为行车导航提供智能服务。二是为旅游目的地的涉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例如,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旅游目的地的景区、酒店、旅行社等进行的智慧化建设提供指导和帮助,对智慧旅游目的地进行规划设计,制定智慧旅游发展建设的规范标准等。为旅游者提供公共服务能够直接方便旅游活动和旅游消费,而为旅游经营者提供公共服务,则能够从长远上,促进智慧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建设。

(二)全面智慧化的旅游要素(www.chuimin.cn)

智慧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建设是政府和企业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双方共同发力,才能实现旅游要素的全面智慧化。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才能构建完善的智慧旅游目的地。政府从旅游目的地发展的视角,统筹制定智慧旅游目的地发展建设规划,对智慧旅游目的地进行顶层设计;在此基础上,政府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为旅游企业和旅游者提供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包括旅游目的地数据库、智能导航系统、无线网络覆盖系统、智能监控系统、安全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同时,智能设施设备的配给等,使得旅游者在目的地范围内能够便捷地开展旅游活动。对于旅游企业而言,政府应当在信息采集、信息沟通、行业协作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基于政府所提供的信息平台、建设标准,旅游企业将公共信息等引入企业发展中,并在此基础上,基于企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智慧项目建设。各旅游企业因地制宜地进行智慧旅游建设,最终实现旅游要素的全面智慧化;只有旅游目的地整体的智慧化建设,才能形成健全完善的智慧旅游目的地系统。值得注意的是,智慧旅游云平台等项目的构建、安全预警等公共服务的供给,在发展实践中,本身并非要求完全由政府来构建和实施,也可由企业来运营和管理,但必须在政府的主导和管理下,实现智慧旅游目的地公共服务的供给。

(三)充分的互联互通

公共服务的充分供给与旅游企业的智慧化建设,离不开信息、资源、网络的互联互通,单一要素的智慧化,容易形成信息孤岛,甚至是智慧孤岛,这样必定会限制智慧旅游的水平,也不是智慧旅游目的地的良好形态。智慧旅游目的地的发展运营应当是各种要素、资源、信息等的互联互通,这就涉及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行政管理者。旅游者能够便捷地获得政府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并且将之与旅游企业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对接,从而联合构成旅游活动的信息和内容,便捷地开展旅游活动;旅游企业则能够获得政府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并基于公共服务和设施设备等提供与之相适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能够获得旅游者信息,进而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服务;旅游行政管理者则能够对旅游者和旅游企业进行综合管理,例如对旅游行为、旅游安全、旅游信息等进行管理,对旅游企业的发展运营进行指导和监管。三者的互动和沟通,将提升智慧旅游目的地发展运作的效率。当然,充分的互联互通并非不设限的全裸式的产品和服务信息,而是具有一定的限制,各方提供和获取的信息、资源等有相应的限度,互联互通的权限也有特定的管制,在既能充分互联互通,而又有权限设置的情况下,保障智慧旅游目的地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