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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旅游管理研究:监督管理的理论基础

【摘要】: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将导致垄断,市场机制易遭到破坏。当智慧旅游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政府行为应该积极主动地引导、规范、宣传并做规划性决策。当智慧旅游达到成熟发展阶段,政府行为就要以监督、协调等行为为主。在此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要进行监督智慧旅游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保障智慧旅游的安全性。

首先,政府的基本功能是提供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私人经济部门投入多、收益低而不愿或无力生产、提供;同时,若公共物品的生产、提供形成垄断,将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国家预算开支,担负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给的主要责任。其次,政府要扮演外部效应的消除者角色,由于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两种,外部性的存在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解决,因此政府理所当然地承担起这一责任。政府通过补贴或直接的公共部门的生产来推进正外部性的产生;通过直接的管制限制负外部性的产生。最后,政府要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将导致垄断,市场机制易遭到破坏。政府通过立法来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充当裁判员,为市场公平竞争创造和维护必要的制度环境

当智慧旅游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政府行为应该积极主动地引导、规范、宣传并做规划性决策。当智慧旅游达到成熟发展阶段,政府行为就要以监督、协调等行为为主。表2-1为政府行为模式选择与分析。

表2-1 政府行为模式选择与分析

(www.chuimin.cn)

在智慧旅游起步与衰退阶段,各种资源配置不规范,秩序性差,当市场对智慧旅游建设关注程度较高时,即市场力量比较活跃,主动寻求各种机会,挖掘资源,用自身的力量投入建设,但需要政策方面的支持。政府应该积极与市场合作,为之搭建平台,制定支持性政策和建设规划,支持市场力量和创新以共建智慧旅游。当市场关注度较低或参与度较低时,表现为持观望态度、对智慧旅游发展前景信心不大、不理解智慧旅游建设的意义和如何建设等。政府需要发掘市场关注度或参与度不高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以及适当决策、制定政策等行为,招商引资、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以吸引市场力量,将市场力量充分调动起来。

在智慧旅游快速发展与成熟阶段,建设事业已步入正轨,资源配置有序,当市场关注度高并积极参与智慧旅游建设,市场力量活跃,且参与智慧旅游建设的市场竞争力强,建设主体多而杂。在此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要进行监督智慧旅游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保障智慧旅游的安全性。当市场关注度低且参与度不高,市场疲软,即表现为智慧旅游发展由个别少数市场主体运作,形成一定的行业壁垒,后来者很难进入此行业,甚至出现垄断现象。政府要对成熟的运作主体进行监管,防止垄断行业形成,促使小型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以搞活市场运作、促进社会经济和谐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