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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新概念-理论分析结果

【摘要】:③属于排劣型考试,即以排除不合格者为目的的考试,规定的基本条件清楚,要求明确;④通过者给予认定资格。目前理论上还没有考试次数与学生负担相关性的研究,但有些理论认为,考试的有效程度与学生负担有联系。

1.考试制度是整个教育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它与学制、课程制度构成了最基本的学校制度。因此九年义务教育学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和中考成为国家法律范畴的学校制度的支柱,具有法的严肃性;中考既支撑着九年义务教育学制和课程体系的运行,又具有审定九年义务教育学制和课程体系效率的作用,同时又向上延伸到高中阶段学制和课程体系。

2.考试制度具有双重作用。其积极作用在于:(1)促进学制和课程的改革;(2)评价和选拔出人才,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求学愿望和热情,有助于学校把握教育质量;(3)以其公平性走向社会,为所有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使社会各阶层达到一种心理平衡。其消极作用在于:(1)考试作为评价、选拔手段普遍存在于教育过程和升学过程中,人为地造成、加剧竞争;(2)使学生、教师、学校之间无形中划分成不同等级,最终使学历身份化、等级化;(3)考试的统一性抑制了学生的个性,学校和考试部门异化为“筛选”、“发证”机构。以上的双重作用决定了中考的双重作用。

3.考试自身具有不可避免的矛盾,难以依靠自身调节去发展:(1)社会选拔与个人需要很大程度上是无法统一的;(2)公平始终是个相对概念;(3)人的可测性与模糊性难以精确区分,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4)考试与其它一些教育方式不协调,滞后于其它教育方式的变革。因此,其中自身也具有不可避免的矛盾,难以自我调节。(www.chuimin.cn)

4.考试大致有三种模式:(1)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是学校评估教学效果的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种环节,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考试分为诊断性考试,即摸底考试;形成性考试,通常是平时考试;总结性考试,也就是在课程或学期、学年结束时的考试。(2)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是评价和审定一个人是否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几个特点:①考试内容面向大多数;②主要评价和审定学生是否达到所要求的基本条件,考试水平稳定,区分度在于是否达标,没有过难或过易的试题,但总体难度偏高(某些考试通过率在90%左右才为合格),所以优秀生和过差生对此种考试没有太大意义。③属于排劣型考试,即以排除不合格者为目的的考试,规定的基本条件清楚,要求明确;④通过者给予认定资格。(3)选拔考试。是以一定资格为前提,以挑选为目的的考试,有以下几个特点:①考试内容面向少部分优秀学生;②主要预测考试是否达到新的学习需求的程度,考试水平呈正态分布,采用相对考试方法,用每个考生在考生集合中的相对位置来解释;③以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为对象,由于录取名额限制必须挑选优秀者,属于选优型考试;④通过者进入新的学习环境。参照以上三种考试模式,中考的毕业考试属于资格考试,评价和审定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升学考试属于选拔考试,以挑选为目的,两者在对象、要求、方法、性质、结果等方面有极大差异,难以统一。

5.中考“两考合一”是在一定阶段内,出于减轻学生负担的良好动机而实施的。目前理论上还没有考试次数与学生负担相关性的研究,但有些理论认为,考试的有效程度与学生负担有联系。有效考试主要取决于考试的信度和效度。任何一项信度高的测量,如果与多次测量结果比较一致,比较稳定,则测量与学生常态水平就越接近,学生对此就不会负担很重;任何一项效度高的考试,与其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很接近,考试结果与考试目标有更高的相关性,那么学生在考试集合中的相对位置就比较准确,考试结果的偶然性就会减少,学生学业负担相应会减轻。因此尽管有许多人认为考试的次数事实上可能与学生负担有相关性,但考试的质量与学生的负担相关性应该更大。而现实是,无效的考试加重了学生负担,而大量的无效的考试使学生进入了“考试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