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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质环境安全评价理论与实践结果

【摘要】:表6-11 全区地质环境功能区划(二)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工作区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确定工作区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将工作区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其目的是为制定工作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以及资源合理利用与工农业生产布局、保育区域生态环境、确定生态用地范围提供科学依据。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为基础进行主导性分区。

(一)分区原则

在划分工作区全区土地资源功能用地类型时,遵循的优先原则依次为生态用地、农业用地、建设用地(表6-11)。

表6-11 全区地质环境功能区划

(二)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工作区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确定工作区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将工作区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其目的是为制定工作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以及资源合理利用与工农业生产布局、保育区域生态环境、确定生态用地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1.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1)评价要求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要求明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及其空间分布,根据工作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分析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异规律,明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区域,作为生态功能分区和生态产品提供能力保护的基础。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为基础进行主导性分区。

2)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维持;水源涵养和洪水调蓄;土壤保持;防风固沙;营养物质保持;产品提供以及人居保障等方面。

3)评价方法

(1)生态系统各项服务功能一般分为四级:不重要(Ⅰ级)、较重要(Ⅱ级)、中等重要(Ⅲ级)、极重要(Ⅳ级)。

(2)生态系统各单因子服务功能评价的具体方法,参见相关规范。

(3)主导性分区遵循继承性原则。即上级分区的主导服务功能分区评价结果和定位,将对下级生态服务功能分区及其生态保护方向产生约束。

(4)产品提供以及人居保障重要性不进行具体评价。

2.生态敏感性评价

1)评价要求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应在明确特定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根据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机制,分析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区域分异规律,然后对多种生态环境问题的敏感性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分布特征,为生态功能分区和生态保护建设提供依据。以生态敏感性评价为基础进行辅助性分区。

2)评价内容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内容包括:

(1)土壤侵蚀敏感性。

(2)沙漠化敏感性。

(3)盐渍化敏感性。

(4)石漠化敏感性。

(5)酸雨敏感性。

(6)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敏感性。

(7)其他敏感性:其他当地具有明确记录,或者虽无记录但很显然可能会发生的生态环境风险,且这种风险是由人类活动引起或加剧。例如:城市热岛效应、旱涝敏感性等。

3)评价方法

(1)生态敏感性一般分为五级:不敏感(Ⅰ级),轻度敏感(Ⅱ级),中度敏感(Ⅲ级),高度敏感(Ⅳ级)和极度敏感(V级)。(www.chuimin.cn)

(2)生态系统各单因子敏感性评价的具体方法,参见相关规范。

(3)生态敏感性与生态红线。本分区评价得到的高度敏感(Ⅳ级)和极度敏感(V级)区域,应作为其他各类分区的生态红线划分的主要参考依据。

3.生态功能分区

采用先主导性分区、后辅助性分区的方法进行综合分区。

1)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区(主导性分区)

(1)基于工作区各单因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的评价,进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主导性分区,采用直接分区的方法。

(2)运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功能将各单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结果GIS图进行叠加,然后将各单项服务功能的Ⅲ级和Ⅳ级重要区域边界勾画出来,作为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区边界。

(3)各单项服务功能重要性等级交叉的区域,以重要性等级较高的生态服务功能为主导服务功能。

2)生态系统敏感性分区(辅助性分区)

(1)基于工作区中各单因子生态敏感性的评价,再进行生态系统敏感性辅助分区,其分区方法和过程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区基本相同。

(2)运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功能将各单因子敏感性评价结果GIS图进行叠加,然后将各单因子Ⅳ级和V级敏感区域边界勾画出来,作为重要敏感性区边界。

3)综合分区

依据上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分区结果和生态敏感性分区结果,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将主导性分区图和辅助性分区图进行再次叠加分析,得到如下3种综合分区结果及其对应的处理方法:

(1)生态服务功能级别达到Ⅲ级(即中等重要)和Ⅳ级(即极重要)的地区,以其主导生态服务功能覆盖区域作为边界划分依据,作为重要生态功能区。

(2)生态服务功能级别为Ⅲ级以下[即不重要(Ⅰ级)和较重要(Ⅱ级)]的地区,若生态敏感性级别达到Ⅳ级和V级区域(即高度敏感和极度敏感区),以重要生态敏感性覆盖区域作为边界划分的依据,作为一般生态功能区。

(3)其余地区(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Ⅲ级以下且生态敏感性Ⅳ级以下的地区)则结合当地实际自然与经济状况,或按法律法规审批通过的当地的发展主导方向(如作为“人居保障区”),选择相对最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覆盖区域作为其边界划分。

(三)一级分区方法

区划具体步骤是:

(1)把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般生态功能区直接划分为生态用地(重要区、一般区)。

(2)在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般生态功能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①把其中的农业用地适宜区和较适宜区划分为农业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

②在其中的农业用地较不适宜区、不适宜区内:把其中的建设用地适宜区和较适宜区划分为建设用地;剩余的建设用地较不适宜区、不适宜区划分为未利用地。

(3)区划过程中,必须兼顾工作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二级分区方法

在一级土地资源区划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区建设用地的二级区划。

区划方法如下:

(1)如果工作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所有类型用地都位于建设用地地质环境适宜、较适宜区,那么工作区的二级区划按照当地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划分。

(2)如果工作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某一类型用地全部范围或部分范围位于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级别是较不适宜、不适宜级别,那么这一类型用地的较不适宜、不适宜范围的土地改作他用;这一类型用地的缺少部分在这一类型用地地质环境适宜、较适宜分区中未利用区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