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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媒介娱乐史纲》:电子媒介的感官主义

【摘要】:19 世纪诞生的电子媒介让人类原本的感性的传播得到了回归,生动的图像和悦耳的声音,开始与文字并驾齐驱为人类传播的主要形态。电视为主体的视听媒介成为这个时代里的主体。“娱乐至死”为代表的观点就是基于电视这样的一种感官主义的功能而产生的恐惧。[1]台湾学者王泰俐在《电视新闻感观主义》一书中,使用了一个有趣的分析模式。

自媒体产生之前,人类传播的主要形态是图像与声音,文字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象形文字到字母文字、由形象到抽象的过程。19 世纪诞生的电子媒介让人类原本的感性的传播得到了回归,生动的图像和悦耳的声音,开始与文字并驾齐驱为人类传播的主要形态。电视为主体的视听媒介成为这个时代里的主体。

电视的视听功能,与文字相比具有相当的感官生动性和易接受性,使得电视在20 世纪成为最主要最有影响力的传播媒介,图像的影响力在21 世纪仍然在网络世界里面依然首屈一指,成为网络媒介元素中的主体。对此,人类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面都在警惕和质疑这个现象。人们认为,电视为代表的视听媒介侵害了文字媒介的理性功能,人类恐惧的是电视的视听功能,更多是出于娱乐的表达,而不是理性的表达。“娱乐至死”为代表的观点就是基于电视这样的一种感官主义的功能而产生的恐惧。

这种恐惧当然不无道理。一条用文字表达的新闻和用电视画面表达的新闻其生动性是不言而喻的。这就使得包括电视新闻的一切电视内容,都蒙上了一层明显的娱乐色彩。同时为了达到较好的收视效果,电视工作者也极力放大了这种强调刺激感官的色彩。在大众化报刊时代,报纸特别是小报对娱乐的追求,使得报人们在新闻的内容选择和写作手法上开始追求感官主义,把娱乐传播置于信息传播之上,即所谓的黄色新闻和煽情新闻。人们批评这些小报,忽略严肃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论题,以社会新闻和文体新闻中的丑闻、八卦、暴力和竞赛为主要内容,用故事性的情节、大字号标题和图片煽动读者的性冲动、同情心、民族宗教情感和狭隘的爱国主义情绪。从这一点上说,煽情主义的小报和期刊中的画报,是纸媒最接近于电子媒体的新闻媒介。但是显然电视比报纸具有明显的感官刺激能力,所以不可否认的是电视新闻的娱乐性特质,都必然对电视新闻的信息传播功能有所侵害:

电视新闻“新闻角度”的选择,并非仅仅牵涉新闻价值的判断,许多时候是迎合或迁就电视新闻制作流程的诸多特色,尤其重视视觉画面的文化,因而容易以偏概全,扭曲新闻事件的原貌,例如:一场其实没有造成任何伤亡的工厂火灾,只要拍摄到熊熊烈火的画面(符合电视视觉文化特色),这则新闻就可以登上头条,造成震慑阅听人的感官效果。另外,只要捕捉到新闻事件的冲突画面,不论其事件的新闻价值,电视新闻往往基于画面上的“动作性”和“临场感”,刻意夸张此冲突画面在新闻中的重要性,同样也是因为视觉感官刺激思维,而产生特殊的“看待新闻事件的角度”。[1]

台湾学者王泰俐在《电视新闻感观主义》一书中,使用了一个有趣的分析模式。这个模式将电视新闻与观众的沟通分为三类:(www.chuimin.cn)

1.信息传播(比喻为布告栏);

2.讲述故事(比喻为床边故事);

3.视觉吸引(比喻为马戏团表演)。

王泰俐研究了电视新闻与电视娱乐的分界问题,描述了电视新闻与电视娱乐之间交叉部分的“灰色地带”,中国大陆学者在讨论晚报功能的时候,提出了“软新闻”和“硬新闻”的概念,国外学者也曾经区分“感官新闻”和“非感官新闻”的不同。必须承认,完全中立的没有倾向性和情感表达的新闻只能是一部分新闻,大量的新闻还是“床边故事”和“马戏团表演”,而电视的视听功能非常适合讲述这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