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运动时参加协同工作的肌肉数量愈多,产生的力量也愈大;训练有助于动员更多的肌肉参加协同工作。挑选快肌纤维占优势的、神经调节功能良好的运动员,也就是对发展肌肉力量具有较好基础和条件的运动员从事需要发挥最大力量、快速力量或力量耐力的运动。......
2023-12-03
康有为组织孔教会时,袁世凯发出“学校祀孔”命令,地方督抚也予支持,后来演出复辟闹剧的张勋,就是“争定国教”的鼓吹者。
孔教会筹设,一些军阀、官僚纷纷致电致函表示赞赏,如曾任总司令的徐绍桢呼吁“祀天配孔”,“以宗教之指归,而定人心之趋向”,浙江都督朱瑞特电参、众两院,“请尊孔教为国教”,说是“孔子真我国惟一信仰之宗教”,是“立教之大本,匡国之良方,化民成俗,转危为安,舍此更无他图”。清室遗老、众议员赵炳麟致函宪法起草委员会,“请定孔教为国教”
。副总统黎元洪、山西都督阎锡山、山东都督靳云鹏、黑龙江都督毕贵芳、河南都督张镇芳、江西都督李纯、广西都督陆荣廷也先后上书袁世凯或参政院,赞成明定孔教为国教,还致电孔教会,说是“以孔教为国教”是“卓识名论”
。安徽都督倪嗣冲、广东都督龙济光、云南都督谢汝翼、吉林护军使孟思远,直隶民政长刘若曾等先后通电,认为定孔教为国教,“从此邪说不至横行,乱端不再蜂起,以固国家基础,以维道德藩篱”
。南京都督张勋更是“馨香祷企”,“争定国教”
,在这些军阀、官僚的支持下,孔教会的分会、支会分布各处,有的乡镇都设支会。
应该说,孔子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教育家、思想家,他对中国文化的保存和发展是有着极大贡献的,孔子学说中的不少伦理、教育思想如今还可借鉴,孔子受到中外人士的崇敬也是很自然的。问题是康有为和孔教会的尊孔,却与封建帝制的废除、共和政体的成立联系又是那么紧密。康有为、张勋之流对“因废帝制,并欲废伦纪;因废伦纪,并欲废因倡此学术之孔子”,认为是“忘本逐末”,是“驱举国之民沦于禽兽之域”,从而强调“尊崇孔教”,以“保存国粹,维系人心”。当时,即有人看到尊孔与复辟之间的关系,指出:“主张民国之祀孔,不啻主张专制国之祀华盛顿与卢梭,推尊孔教者而计及抵触民国与否?是乃自取其说而根本毁之耳。”
1917年的张勋复辟,就是在“祀天配孔”声中演出的一场闹剧。
张勋在清末被任为江南提督。武昌起义后,顽抗失败,退守徐州,仍被清政府任为江苏巡抚兼署两江总督、南洋大臣。袁世凯任大总统后,所部改称武卫前军,表示忠于清室,所部禁止剪发,称为“辫子军”。袁世凯死后,控制北洋政权的段祺瑞和总统黎元洪发生“府院之争”。段引各省军阀势力以自重,张勋乘机连续召开徐州会议,以盟主自居,酝酿复辟。
当张勋推行复辟之际,康有为曾上书黎元洪、段祺瑞,对当时政局和“府院之争”提出意见,说是:“公等执政以来,国会开议至今,荏苒计已经年,惟闻府院日争意见,国会与政府日事轧轹,除力攻孔教以绝教化败风俗外,惟争内外二长一事。上以党争,下以乱成,盗贼满山,四海困绝,杼轴皆空,民转沟壑,公等与[诸]政客,无一恤民救国之政策,国民侧视,睊睊恶怒已甚。公等尚不旁皇自责,犹假外交以事内争,岂四万万国民付托公等之意耶?”至于参战问题,则“伏望大总统坚持中立,勿失其责”。
3月14日,北京政府宣布与德国绝交,康有为又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致黎元洪、段祺瑞电》,电文长达2000余字,首谓“顷闻将加入战团,举国骇惶”,“吾国内讧频年,四海困穷,国势危殆,民不聊生,几于不国,及今闲暇,正宜励精内政,何暇营及外人”,不要“高谈战德”;至于“奥与我为友邦,尤未尝有分毫之恶感”,不要“无端又言战奥”。
接着说,如今“皆曰绝德绝德、战德战德,其于吾国内政皆置之”。“吾经辛亥革命之后,五年三乱,民生涂炭,既未少有休养,岂可无端再为此经年之自扰乎”?
最后竟说“迩者既以无端绝德,更欲无端绝奥”,“于德、奥已成仇怨”。“今舆论哗然,谓袁世凯篡帝之罪,不过得罪共和,然于中国无关。今者加入战团,则轻掷五千年之中国,四万万之人民,以供政府数人之政争喜怒,其罪过于袁世凯,甚且以为古今大恶无比焉”,真是危言耸听。还望黎元洪“有宣战媾和之权,必勿弃职”;望段祺瑞“与国际评议员诸公识时知变,宜急自悔改,仍守中立”。
当北洋政府免段祺瑞国务院总理职,段唆使安徽、奉天、山东、福建等省独立。黎元洪以张勋不是北洋嫡系,召他入京“共商国是”。张勋并不想保护黎元洪,却想趁此机会入京,实现复辟。当他进京过天津时,曾与段祺瑞会谈,段知道张勋的谋划,不表示反对,想利用张勋来解散国会,推翻黎元洪。
张勋入京,康有为也于6月28日秘密入京,两天以后,复辟发生。
康有为参与复辟,屡载史册,且有称他和张勋为“文、武二圣”的。但也有人为康有为辩解,《梦蝶丛刊》内有《丁巳复辟真理》云:
因黎、段之间,齮龁日甚,于是徐州会议之事发生。徐州会议者,张勋召集各省督军密议复辟之事,当时各省督军皆派代表,签字赞成,徐树铮亦代表段祺瑞签字焉。其后段氏否认,谓未尝授权于徐树铮,此则二人内情,其真相非外人能判断也。徐氏之议既定,张勋将入京,始请教康南海,南海告之曰:辛亥之役,吾主张虚君共和制,非为满清,为中国也。今若复辟,亦当行虚君共和制,万不可复大清旧号。既为虚君,政府当归内阁,内阁对国会负责任,君主无责任,虚君共和制所以胜于总统制者,避免总统而频革命,且避免府院之争耳。既为国家起见,自身不宜揽政权,国务总理一职,暂请徐世昌任之,各省军政首长皆宜仍旧,切不可妄更动。徐州现有兵三万,当调一万入京,调一万守济南、德州之间,握津浦路,留一万在徐州,再调冯麟阁一师入关,握京奉路。段在天津,当挟之入京,万不可留之于外。遗老知识缺乏,不明世界大势,清朝之亡,实由此辈。今次用人,宜认真审慎。张勋皆唯唯听命,南海又为之草定诏书,凡数十道,关于兴革大计,巨细无遗。但其无一言听南海者。张勋为人忠义有余,智谋不足,左右多庸碌无能之人,刘廷琛尤为迂谬。张勋将南海拟定之诏书稿交万绳栻,万绳栻交廷琛,廷琛谓:“不可用,今日复辟,当尊君权,康某讲立宪,主共和,不宜听信。”故五月十四所颁诏书,皆为廷琛手笔,尽翻南海原议。十五夜,伍宪之(庄)走谒南海于南河沿张宅,力劝南海离京,谓“少轩无一事从先生策者,先生嘱其调重兵入京,兼扼守津浦、京张两路,今彼入京军队,只带三营,津浦路放弃,京奉更不管,徐州远隔,调度不灵,猝有缓急,如何应付?七议政大事不知所谓,如此办事,直同儿戏,不特违背先生主张,兼贻害皇室,先生何必代彼等妄人受过”。宪之再三敦劝南海速离京,南海正色曰:“与人共事,不能如此,我今日尚求人原谅乎?成则居功,败则诿过,此小人所为。绍轩不听吾言,为左右所惑,一子下错,全盘皆输,矧今日全盘皆错耶!我知必败,但罪魁之名,无论如何辩白,亦不能免。我已置生死于度外,更何于毁誉。绍轩虽负我,我不忍负绍轩,不必再言。”……
这里,说是康有为那时的主张是“虚君共和”,“今若复辟,亦当行虚君共和制,万不可复大清旧号”,而张勋却听刘廷琛“宜尊君权”之说,“所颁诏书,皆为廷琛手笔”云云。康有为在辛亥革命后,主张“虚君共和” 是事实,他的主张和张勋及其亲信刘廷琛等有出入也可理解,但说他参加复辟“太冤”,完全是“代彼等妄人受过”,却还得按照历史实际正确评价。
我认为,康有为和张勋及其亲信的政治主张是有差异的,但他们主张复辟则一致,因为:
第一,康有为在辛亥革命后,确主张“虚君共和”,以为“立宪国之立君主,实为奇妙之暗共和国”。后来又说,所“立君主”,好比“土木偶”,可知,他是主张“立君主”的。他还强调“满族亦主黄帝”,所“虚”的“君”,仍旧是“亦主黄帝”的“满族”。
第二,张勋复辟前,康有为和他有函札往来,即上文所引,亦称张勋“请教康南海”。1917年,康有为与张勋多次通函,如介绍日本柏原文太郎“高义达才,为大隈、犬养之心腹”,提出“若欲局外交助,得此人必有大助,望以殊礼待之”;如介绍在奥地利学习军事的沈成麟,沈为沈瑜庆(涛老)之子,“涛老乃我同志,此为吾党后劲”,“望优接之”
。沈瑜庆也是清室遗老,故称之为“同志”。
在康有为家属捐赠给上海博物馆的电稿中,也有《致张勋电》,其一发于1917年1月,为“对德宣战”事,“德领来求助,吾借此为公施惠,为他日计”。张勋复电:“对德抗议,昨电政府,痛陈利害。顷得复,颇嘉纳,相机当再言之,谅不致便决裂。”“德领既有意结纳,甚善。即令蔚森代表与商一切,尚祈维持”。
另一电是复辟前夕,即6月25日,“代拟致张勋电”,此电对考辨康有为与复辟关系颇有价值,引录如下:
北京张大帅:海密,民主政体不能适于中国。行美总统制则爪牙遍内外,必复于帝制,人心不服,必起兵争。行法责任内阁制则府、院争权,致肇今祸变。六年四乱,四海困穷,外债日增,则数年已为埃及。若外力瓜分,则转瞬即为波兰。今藩镇殊意,内阁难产,久无政府,既陷不国。若再不改图,后无良法,只有待亡。今南愿无革军之忧,东邻有默助之意,天下合应,咸思归故主。若人心不同,必难一致。若虑北中有异心者,可设法待之。尚有反对者,则威之以兵,时乎不再,公握劲旅,坐镇中枢,若再徘徊迟疑,坐失事机,异日外交困难,东邻胁迫,坐待亡国,悔无可追。望即举行复辟大典,有唐时五王临淄王及明时夺门故事。公举沈子培、王聘三二方伯代表请愿,伏惟察行。瞿鸿机、陈夔龙、沈瑜庆、王秉恩、罗振玉、李瑞清、周树模、王仁堪、杨锺羲等四十人。有。
由上可知,复辟前夕,康有为和张勋函札往来,所言与酝酿复辟有关。他还劝张勋“直抵丰台立办大事”,速行复辟。又代清室遗老瞿鸿机等上书“张大帅”,“望即举行复辟”。他入京前,和张勋早有联系,不是“张勋将入京始请教康南海”。他不但陈明“民主政体不能适于中国”,并且力言“天下合应,咸思归古主”。“古主”,当然是指已废清帝溥仪。“代拟致张勋电”,由康有为手草,不能说他是“代妄人受过”。
第三,复辟失败,康有为没有否认他和复辟的关系。1917年8月3日,他在写给代理总统冯国璋的长电中,一开始就说:“今中国虽行民主,实则专制;名为共和,实则共乱,不过少数人争总统、总理、总长,既得总统,将开帝制,民又不服,争乱而已。”袁世凯死后,冯国璋“与张勋二人同心决行复辟”。张勋“提精兵六千,深入京师,举行复辟,信诸公同心之故,不意今皆改易面目,大声疾呼,反称讨逆”。康自称与张勋意见不同,但没有否认参与复辟。说是:“吾素主持复辟,固以中国非虚君共和不可者,言满天下。”前在日本,汪伯唐即“与我同谋,日以复辟为事”,“其余权贵主复辟者伙颐,不暇悉数”。说明他的所以主张“虚君共和”,是考察世界各国政治得失和根据中国情况提出的,“苟无世界之通识,昧百年之大计,而唯诺畏怯,猥随群盲以自乱其国,仆岂肯出此”。“虚君共和”所“虚” 之“君”,还是溥仪,康有为次女同璧编《南海康先生年谱续编》,收录此书,并予说明:
五月,张勋拥宣统复辟,先君到京,主用虚君共和制,定中华帝国之名,开国民大会而议宪法,除满汉,合新旧,去拜跪,免忌讳,各省疆吏概不更动。而张勋左右刘廷琛、万绳栻等顽固自专,排斥不用。先君正拟辞去南行,而兵事已起,乃避居美使馆之美森院。……嗣闻冯国璋进京,以临时大总统名义下令缉捕,先君以复辟事,冯国璋实为主谋,乃于十六日电请一并到案候质。
指出康有为与张勋、刘廷琛等的差异,但尚未说他与复辟无关;说是康有为主“虚君共和”立“中华帝国”,还是主“复”帝制的。
第四,康有为的政治主张,与张勋是有差异的。“五月十三所颁诏书,皆为廷琛主笔”,但康氏家属捐赠给上海博物馆的文书中,存有康氏《拟复辟登极诏》《拟开国民大会以议宪法诏》《拟召集国会诏》《保护各教诏》《定中华帝国诏》《免拜跪诏》《免避讳诏》《亲贵不干预政事》等诏,今将《拟复辟登极诏》引录于下:
中国之地,北属羲炎,南属三苗,我祖黄帝之先宅,中亚洲之地,剑戟遗物,古文刻字,播及欧洲。时在部落,游牧迁徙,东逾葱岭,遂跨渡瀚海,邑于涿鹿。《史记》谓居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盖自北漠入宅中土,巡定万国,分封廿五子,遍及蕃服,传及于殷,淳维之后,遂开匈奴之国。我朝祖出肃慎,亦为黄帝之别枝,宅于长白,实隶汉时之郡县。中更六朝,地陷中原,遂沦异域,稍异华风。然与舜出东夷、文王出西夷、吴断发文身而为太伯后,楚荜路蓝缕而为鬻熊后,其义一也。故生理学者,以中国内地与蒙古人种相同,号为蒙古人种,盖皆为黄帝同姓之后故也。故满、汉、西藏、蒙古、回族本属一系,前之北魏、周、齐,后之契丹、女真,咸改华姓,分婚传种,久合一家。我朝定鼎中夏,犹别子入继大宗云尔。竭其兵力,举东三省、蒙古、新疆、西藏二万里而归之中国,自古未有之功也。圣祖仁皇帝去庸调而合于租,定一条鞭之租税,全国凡三千余万两。二百余年,未尝加征分毫,中外未有之仁也。德宗景皇帝创行立宪,召集国会,自古未有之政也,孝定景皇后不忍国民之流血,甘弃一姓之尊荣,禅让至德,今古罕闻,付与袁世凯以全权,组织民国政府,诚欲得共和盛治,民治良规,五族同安,中国乂宁也。岂意袁世凯借托总师,窥窃神器,毒痛四海,危害宗邦,涂炭生民,大削国土,五年三乱,不绝如线。继其后者,府院争权,政不及民,议员扰乱,延于国。督军及百官等以民主政体只能攘乱,不能为治,不适于中国。请朕复正大统,今复即位。
朕维欧洲诸国,实为宪政之先河。然英有君主,实亦共和,英以盛安。比之中南美民主国岁月争乱,过之远矣。朕与吾国民愿用英国君民同治之政。昔舜恭己南面而无为,禹有天下而不与,诚我中国立宪之先导,朕庶几焉。永削满、汉之名,以除畛域之界,统名中华帝国,以行立宪政体,大开国民会议以议宪法。朕与五族国民,同为中华之人,同成中华之治。朕以冲孺,不识治理,若涉大水,未知由济,亦惟听舆人之公论,考大地之新知,求才贤之辅弼,忧困苦之黎元,不分新旧而合熔,斟酌古今而行政,奖励物质以富民,兴起教化以美俗,政权公之国民,犹是共和也。庶几中国乂安,生民乐业,朕有厚望焉。钦此。
在代拟《登极诏》中,以较多篇幅,从历史上、地理上说明满族是“黄帝之别枝”,“宅于长白,实隶汉时之郡县”。“满、汉、西藏、蒙古、回族本属一系”,清政府“举东三省、蒙古、新疆、西藏二万里而归中国”,是“自古未有之功”。清朝末年,为了“不忍国民之流亡”,进行“禅让”,“付与袁世凯以全权”,结果袁世凯“窥窃神器,毒痛四海”。袁世凯死后,又是“府院争权,政不及民”,为是“请朕复正大统”。仿效英国君主立宪制,“君民同治”,“政权公之国民,犹是共和也”。
清朝末年,革命派为了反清,把国内满、汉民族之间的矛盾扩大,“仇满”“逐满”“排满”等词句、文篇时有所见。民国成立,“五族共和”,说明满族同是黄帝子孙,当然可以;康熙时疆土一统,也是事实。但康有为的强调“满汉不分”以及清初的“竭其兵力”,却是为了替溥仪复辟制造舆论。至于所谓“禅让”云云,也是适应一些遗老的需要,以为“民国”还不如“清朝”,“共和”还不如“君主”。又因为“君主专制”毕竟不适合当时的潮流了,从而设想“虚君共和”“君民共治”。
复辟毕竟是不得民心的,是逆时代潮流而动的,没有几天,就烟消云散,以失败告终了。但康有为和这场复辟活动的关系,却是难于回避的事实。
康有为参与复辟,但他和张勋还是有区别的。康有为在《致冯国璋书》中,提到他和张勋之间的差异,说:
张绍轩复辟时,专治兵而不及政,一切皆其左右刘廷琛、张镇芳等主持,吾一切未得与闻。吾所拟之上谕,主照英制为虚君共和,为中华帝国,及其他除满汉、免拜跪、去御讳、合用新旧历、开国民大会以议宪法、召集国会等谕数十纸皆不行。吾以改大清国及大清门、大清银行为尤不可,面与醇王及诸王公世伯轩陈韬庵言之,皆以为然。诸王皆谓立宪则事事付于内阁已,公天下何必用朝名。韬庵决议将吾草之上谕再发,且令门及银行不改,而刘廷琛等坚持而行之。吾到京三日,拟即不税驾而行,惟仆谬忝人望,恐人谓仆亦行矣,则人心震动,事益难成,非与人共患难之道,故坚忍数日。
康有为自称,他“主照英制为虚君共和,为中华帝国”,而以“改大清国及大清门、大清银行为尤不可”,而刘廷琛等“坚持而行之”,刘又为张勋所信任,以致康有为的主张未能采纳,所拟“诏书”也未能采用。
查复辟第一天,发布“上谕”9道,此后续又发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废帝溥仪档案》藏有复辟时“上谕”56件。第一天所发,均由张勋以内阁议政大臣名义副署,其中最重要的是《复辟诏》。“诏”中一开始就说:“共和解体,补救已穷”,经张勋、冯国璋、陆荣廷、瞿鸿机等奏请复辟,黎元洪奏请“奉还大政”,“不得已允如所奏”,即日“临朝听政,收回大权”。后面提出施政纲领9条,包括:恢复大清帝国国号,实行君主立宪,民国六年改为宣统九年,废除民国刑律,改用宣统初年刑律;设内阁议政大臣及阁丞,以张勋、王士珍、陈宝琛,梁廷彦、刘廷琛、袁大化、张镇芳7人为内阁议政大臣,万绳栻、胡嗣瑗为内阁阁丞,总揽朝政;恢复清朝官衔,改各部总长为尚书、次长为侍郎、各省都督为总督、巡抚;以张勋兼任直隶总督北洋大臣,冯国璋为两江总督南洋大臣,陆荣廷为两广总督,以徐世昌为弼德院院长、康有为为副院长等。
“诏书”与康有为所拟不同,他自己也只是取得“弼德院副院长”的虚名。那么,康有为虽参与复辟,但张勋“为左右所挟持”,并不信用康氏。康氏弟子张伯桢说:
张勋本武人,不谙政治,为左右所挟持,遂致先师无可匡救。先是,先师代草诏书,用虚君共和之意,定“中华帝国之名”,立开国民大会,议宪法,选举国会,其他融满汉、合新旧、免跪、免讳等诏,预草十余,以备施行,竟置不用。先师乃持诏草面示醇王与近支王公世续等,皆愿行虚君共和,并去“大清”国号,称“中华帝国”,于皇室及国家之利害,譬说万端。盖先师历游欧、美,默察诸国政体,有善有不善,知之明而究之熟,深信君主独裁之制不适于今日,法、美共和之制又与吾国情不合,运用不灵,适以长乱。意在保中国兼保清室,与其他复辟派之意见固绝不同也。
张伯桢是康有为的弟子,尽管他回护对其老师有的词句,但所言不用康氏所拟“诏书”等却是事实。上引《复位诏》和康氏所拟《拟复辟登极诏》在“中华帝国”还是“大清帝国”等根本问题上的差异也是存在的。为了弄清康有为所拟“诏书”的实况,再将康有为家属捐赠文书中的其他“诏书”摘要说明。
《拟开国民大会以议宪法诏》以为“欧、美政体之异,有共和、立宪、专制之殊者,专视其以主权、人民为公有与私有而已”。“苟为公有,则人民各有公权,发其公意,君主、民主无所别焉。故英为君主国,而民权反多于法国也”。“虚立君位,同于共和”,“国民或未达公有之义,泥民主之法,六年四乱,皆为首长争权,试验无效,迎朕复辟”。这样,“政权虽有虚君,民权仍是共和”。拟“共开议宪局,先议定议宪选举法,迅速颁行,以备国民大会公议宪法”云云。
《拟召集国会诏》以为“凡国为人民所公有,即当与国民公议”,“我德宗景皇帝为中国创立宪法,首开国会”。“民国数年,两被解散。然国会为立宪国之机轴,我中华帝国立宪之要枢,朕所日倚望也。所司,其亟议召集国会,庶几野无遗贤,奔走偕来,同我太平”。
《拟亲贵不干预政事诏》以为清季“后无远识,忘奉祖训,致亲贵递为首辅,甚至柄权皆属宗王,遂有奕劻昏贪,乃至卖国,则违反祖制所致也”。今后“近支王公勿预政事”。
《拟保护各教诏》以为“中国数千年来虽尊孔教为国教,然实听信教之自由,自汉、唐、宋、明来,佛、回、基督入中国,并行不悖,并育不害,我国之信教自由大地莫先焉,于今二千年矣。”今“尊崇斯义,其令所司于各教教徒祠庙,谨依约法善保护之无忽”。
《拟定中华帝国名诏》谓“中国之为华夏历数千年。我朝上承唐、虞、夏、商、周、汉、唐、宋、元、明之正统,大清朝号只对前朝言之。今五族一家,同为中华国民,不可以朝号代国号,应定国名为中华帝国”。
《拟免拜跪诏》谓“遍考东西洋各国皆鞠躬肃立,或握手并坐,故考中国之古礼,既坐论而答拜如此;审环球之礼俗,其坐立而不拜如彼。自今臣工行礼,其免拜跪”。
《拟免避讳诏》谓“古者不讳,周人乃有讳义。然皆施于死者,致其思敬,故曰卒哭乃讳。后世误讳生者之名,则是以死礼行之,甚紊谬,且不祥莫大。且古者临文不讳,其令臣民有书朕名者,无庸缺笔,无庸避改”。
上列康有为所拟“诏书”与档案馆所藏《复位诏》相比较,最显著的差异是:
第一,康有为主张“虚君共和”,改名“中华帝国”;而《复位诏》则宣称“收回大权”,恢复“大清帝国”,并以民国六年改为宣统九年。
第二,康有为说是民国以来“六年四乱,皆为首长争权,试验无效”,而行复辟,“政体虽有虚君,民权仍是共和”,还挂一个“民权”的招牌。《复位诏》则以封建遗老为“内阁议政大臣”。康有为所拟“诏书”,还有免拜跪、去御讳等废除封建旧制的措施,对改大清国、大清门、大清银行坚决反对,也反对亲贵干预政事。《复位诏》则恢复清朝旧制,如刑律即除民国旧律,改行宣统初年刑律。即职官名称,也复旧名。
第三,康有为是经过戊戌变法的政治实践,又多年游历欧、美,经过考察比较,认为效法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比较适合,从而提出“虚君共和” 的。《复位诏》则以“共和解体,补救已穷”,而“临朝听政,收回大权”,作为“收回”,“恢复大清帝国”,于是多从旧制。
康有为主张建立“中华帝国”,“虚君共和”,《复位诏》则明确指出恢复“大清帝国”,“收回大权”。它们的内涵虽有不同,但复辟帝制则一。康有为的参与复辟,是毋庸置疑的。辛亥革命以来,康有为恋栈旧制,眷念君主,返国后,看到“六年四乱”,归罪于“民国”成立,他的参与复辟,有其思想根源和现实原因,也是辛亥以来对当时政治不满的表露。
然而,康有为的“复辟”,和张勋还是有差异的。他参加了“丁巳复辟”,有其报答清主的错误一面,但“虚君共和”“中华帝国”毕竟和主张完全恢复清朝封建统治的张勋之流不同。康有为自己也说“张绍轩忠肝义胆,敢行复辟,然误于左右,不听吾言,遂自致败”。
评价“丁巳复辟”,不能把康有为与张勋之流等量齐观,也不能像康有为的部分学生、亲属那样为“复辟”辩解,但康有为“复辟”时期的言论和行动毕竟和张勋之流不同。康有为参与“复辟”是事实,他在复辟时期和张勋之流有差异也是事实。我们并不是说“虚君共和”就比“中华帝国” 好,但康有为毕竟游历欧、美,考察各国政治得失,尽管他所考察的有其局限、主观的一面,但对他与拘守一隅、目光短浅的张勋之流的差异,也不能坐视不顾。
康有为反对共和、复辟帝制,是抹杀不掉的事实,是辛亥革命后恋栈帝制,怀念清室的表露。而他的反对共和、复辟帝制,又是和尊孔崇儒紧密联系,要以封建纲常名教“良药美方”的封建儒经来恢复旧秩序。
复辟失败,康有为发表《共和平议》,分为《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帝制》《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专制》《求共和若法今制,适得其反而递演争乱,复行专制为法革命之初》诸篇,把民国成立6年来的政治混乱归罪于共和,也就是归罪于辛亥革命,还说“悬此论于国门”,“有能证据坚确,破吾论文一篇者,酬以千圆”,陈独秀即指出“共和建设之初,所以艰难不易实现,往往复成专制或帝制”,其实并不是“共和本身之罪”,而是来自“武人”如“北洋派军人张勋等”“学者”如“保皇党人康有为等”的阻力。“其反动所至,往往视改革以前尤甚,此亦自然之势也。然此反动时代之黑暗,不久必然消灭,胜利之冠终加诸改革者之头上,此亦古今中外一切革新历史经过之惯例,不独共和如斯也”。因此,讨论造成“反动时代之黑暗”的原因,“不于阻碍改革者之武人学者是诛,而归罪于谋改革者之酿乱,则天壤间尚有是非曲直之可言乎”
。陈独秀和《新青年》的一些作者对辛亥革命的成就是不满的,但他们在旧势力的攻击面前,还能为辛亥革命辩护。
康有为没有吸取复辟失败的教训,而是相信自己“廿年旧论”的“至论”。在所写《共和平议》中,康自称“十六年于外”,游历欧、美等国,“考政治乃吾专业,于世所谓共和,于中国宜否,思之烂熟”,撰此《平议》,“今亦悬此论于国门,……有能证据坚确,破吾论文一篇者,酬以千圆”。说是“辛亥以前,未得共和也,望之若天上;及辛亥冬,居然得之,宁知适得其反”。“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帝制”,“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专制”,“求共和若法今制适得其反而递演争乱,复行专制,如法革命之初”,“民国求共和设政府,为保人民和平安宁幸福权利生命财产而适得其反,生命财产权利安宁皆不能保,并民意不能达”,以致“号民国而无分毫民影”。说是“中国共和根本之误在约法为十七省都督代表所定,而非四万万人之民意”,“民国政府明行专制必不开国民大会,故中国宪法永不成而无共和之望”,甚至谓“中国武力专制永无入共和轨道之望,不能专归罪于袁世凯一人”,“中国必行民主制,国必分裂”,“中国若仍行民主,始于大分裂,渐成小分裂,终遂灭亡”云云。康继续反对民主共和,“要之一言,民国与中国不并立,民国成则中国败矣,民国存则中国亡矣”
,说到底还是嫉视民国,恋栈帝制。
注 释:
①康有为:《致徐勤密书》,见拙编《康有为政论集》(以下简称《政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49页。
②《民立报》曾将信封和“密书”3页影布。12月28日,《民立报》又录用原书,加以批驳。
③康有为:《共和政体论》,见《政论集》,第689—691页。
④康有为:《救亡论》,见《政论集》,第652—656页。
⑤同上书,第658页。
⑥同上书,第660页。
⑦同上书,第671—672页。
⑧同上书,第673页。
⑨同上书,第677页。
⑩康有为:《共和政体论》,见《政论集》,第683页。
⑪同上书,第686—687页。
⑫同上书,第689页。
⑬康有为:《大借债驳议》,见《政论集》,第762—763页。
⑭康有为:《无祷》,见《政论集》,第876页。
⑮康有为:《不忍杂志序》,见《政论集》,第769页。(www.chuimin.cn)
⑯同注③。
⑰康有为:《中国学会报题词》,见《政论集》,第797页。
⑱康有为:《救亡论》,见《政论集》,第675页。
⑲康有为:《中国学会报题词》,见《政论集》,第798页。
⑳同上书,第797页。
㉑康有为:《孔教会序一》,见《政论集》,第733页。
㉒康有为:《救亡论》,见《政论集》,第676页。
㉓康有为:《共和政体论》,见《政论集》,第692页。
㉔同上。
㉕康有为:《复山东孔道会书》,见《政论集》,第840页。
㉖康有为:《中华救国论》,见《政论集》,第727—729页。
㉗康有为:《刊布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题词》,见《政论集》,第807—808页。
㉘康有为:《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见《政论集》,第891页。
㉙康有为:《复教育部书》,见《政论集》,第862页。
㉚同注㉘,第903、904页
㉛同上书,第913页。
㉜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发凡摘录》,见《政论集》,第832页。
㉝康有为:《保存中国名迹古器说》,见《政论集》,第853页。
㉞康有为:《中国学会报题词》,见《政论集》,第798页。
㉟康有为:《救亡论》,见《政论集》,第676页。
㊱康有为:《中国学会报题词》,见《政论集》,第798页。
㊲同上书,第800页。
㊳康有为:《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见《政论集》,第907页。
㊴陈焕章:《孔教会序》,见《孔教会杂志》一卷一号“丛录”栏刊。
㊵同上。
㊶同上。
㊷陈焕章:《孔教会杂志序例》,《孔教会杂志》一卷二号。
㊸见《时报》,1913年2月19日刊。
㊹见《孔教会杂志》一卷七期(1913年8月)刊。
㊺张勋:《上大总统请尊崇孔教书》,《孔教会杂志》,一卷七期。
㊻同注①。
㊼见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64—165页。
㊽康有为:《光绪帝上宾请讨贼哀启》,见《政论集》,第631—632页。
㊾康有为:《讨袁檄文》,见《政论集》,第633—634页。
㊿载《不忍》第九、十册,题为《大总统来电》第一,见《政论集》,第923页。
康有为:《致总统电一》,见《政论集》,第922页。
查康有为发出《致总统电》后,袁世凯即日电复。见《政论集》,第924页。
康有为:《复总统电二》,见《政论集》,第924页。
查康有为发出《复总统电二》后,袁世凯又复“号电”,见《政论集》,第925页。
《复总统电三》,见《政论集》,第925页。
康有为:《救亡论》,见《政论集》,第677—678页。
康有为:《共和政本论》,见《政论集》,第691页。
康有为:《共和政体论》,见《政论集》,第689页。
康有为:《请袁世凯退位电》,见《政论集》,第935—939页。
《中庸注》广告,见《不忍》杂志第四号。
见《孔教会杂志》第一卷第四期“孔教新闻”。
见《孔教会杂志》第七期“丛录·公牍”。
《李纯通电》,见《孔教会杂志》第九期“丛录·公牍”。
《吉林护军使通电》,见《孔教会杂志》第九期“丛录·公牍”。
《南京张都督争立国教致本会之通电》,见《孔教会杂志》第十期“丛录·公牍”。
张勋:《上大总统请尊崇孔教书》,见《孔教会杂志》第七期。
陈独秀:《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见《新青年》第二卷第二期。
康有为:《致北京电》,见《政论集》,第976—978页。
康有为:《致黎元洪段祺瑞电》,见《政论集》,第985—986页。
见伍宪子:《中国民主宪政党党史》,出版者不详,1952年,第108—110页;康保延:《恭述先祖南海先生二三事》亦引录,见《康南海先生逝世五十周年纪念文辑》。
康有为:《致张勋函》(1917年),见《政论集》,第979页。
康有为:《致张勋函》(1917年3月17日),见《政论集》,第980页。
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戊戌变法前后》,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34、538页。
康有为:《致张大帅绍轩书》,见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下册,台湾成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626页。
康有为:《致冯国璋电》,见《政论集》,第1008—1012页。
《拟复辟杂志》,见《政论集》,第990—991页。
康有为:《致冯国璋电》,见《政论集》,第1009页。
《复位诏》,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废帝溥仪档案》。
张伯桢:《南海康先生传》,1932年北平印本,第69—70页。
康有为:《不幸而言中不听则国亡序》,见《政论集》,第1016页。
康有为:《共和平议》,见《政论集》,第1018页。
陈独秀:《驳康有为〈共和平议〉》,《新青年》第三卷第六期。
康有为:《共和平议》,见《政论集》,第1018—1034页。
同上书,第10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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