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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传:戊戌奏稿与杰士上书汇录

【摘要】:康有为的《戊戌奏稿》,刊行既晚,《凡例》又说“戊戌抄没,多所散佚”,《奏稿》中的日期、内容又和近年发现的《杰士上书汇录》有不同。此后,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沈桐生《光绪政要》、朱寿朋《光绪朝东华续录》、于宝轩《皇朝蓄艾文编》与《清议报》“蝉联一线”,而与《戊戌奏稿》有异。

康有为的《戊戌奏稿》,刊行既晚,《凡例》又说“戊戌抄没,多所散佚”,《奏稿》中的日期、内容又和近年发现的《杰士上书汇录》有不同。如上揭代阔普通武所上之折,即有可疑之处。那么,《戊戌奏稿》是否都是伪作?是否毫无数据价值?于此,先将《戊戌奏稿》的编辑、出版及其内容作一简介:

《戊戌奏稿》,康有为撰,麦仲华编,宣统三年五月铅字排印本,首录徐勤序,次附《凡例》称:

戊戌数月间,先生手撰奏折,都六十三首,一代变法之大略在焉。亦有代作者。戊戌抄没,多所散佚,即篇目亦不能忆。内子同薇文僴,先生女也,累年搜辑抄存,得二十篇,迟迟久待,终无由搜全,惧久而弥佚,先印之以应天下之望,余俟搜得陆续补印。

辑存《请告天祖誓群臣以变法定国是折》等17折,另《应诏统筹全局折》《呈请代奏皇帝第七疏》《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3折,分别上于戊戌正月、五月,列入补录,实得20折。又有目无文13篇,才及63首之半。

国家档案馆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前言云:

但是这个运动的主角——康有为的条陈却很少,仅存他建议办报的二件。查军机处随手登记档中记载,康有为在光绪二十四年三、五、六、七等月先后上书四次,全是总理衙门代递的,只有三月二十三日递进的有摘由为“译纂日本变法政考等书”及“请照经济科例推行各省岁科”。其余的仅登记“条陈”二字,下注“递上”或“随事递上” 等字样。不仅康折如此,七月十六日礼部代递主事王照的呈文三件,情形也是一样。这些文件当时递上去都没发下来,或即所谓“留中” 了。然而今天在故宫的档案中,也没发现他们的文件。

照它所说,原档今亦孑存其二。按百日维新,昙花一现,政变遽发,株连党人,康馆被抄,原稿无存,奏疏留中,档案鲜见(按《自编年谱》“光绪二十四年”记:五月初三日总署代递康有为折,光绪皇帝命“后此康有为折可令其直递来”,原件或即“留中”,未存档)。麦仲华所辑,内容既有窜易,辑目亦不完备。为此,我于20世纪60年代末,曾撰《戊戌奏稿辑目》试加疏解。当时认为,考释康有为的《戊戌奏稿》,应该注意下列两点:

第一,康有为代拟各折,《自编年谱》既有记载,参以存折,大体可考。查《自编年谱》成于戊戌岁暮,距“百日维新”仅数月,记忆犹新,所言各节,即使有夸诞,仍属大体可信。稽寻康氏戊戌各折,应为重要素材。探寻代拟折稿,内容与《自编年谱》所示基本相同。如二月十七日代宋伯鲁拟《统筹全局折》,今藏故宫,与《自编年谱》所述类似;代杨深秀拟《请派游学日本折》《请派近支王公游历折》《请开局译日本书折》,《自编年谱》亦明志代拟;杨深秀《请明定国是而明赏罚折》之出自康有为,更属信而有征。那么,康有为代人所拟折稿,既是事实,《自编年谱》之具有史料价值,也可概见。

戊戌以前,康有为为台谏拟疏,如代屠仁守拟《钱币疏》《请开清江浦铁路折》,辑入《救时急言》,明确注明代作。戊戌年则为杨深秀、宋伯鲁、徐致靖拟撰较多。《戊戌奏稿》刊于清末,并不讳言“亦有代作者”。《请定立宪开国是折》且明标代内阁学士阔普通武,那么,代拟代递折稿,理应辑入,究明原委,探索渊源。

然而,代拟折稿,也有与《自编年谱》所云不同的,如七月二十七日代杨深秀拟《请奖陈宝箴折》;有与后人收藏原稿不同的,如五月初四日代徐致靖拟《请废八股以育人才折》;或只见复议未见原折的,如四月十四日代李盛铎拟《请开馆译书折》;或代拟折稿有与康有为文体稍异的,如四月二十日代徐致靖拟《请明定国是折》。这些,应为康有为授意,或由其门人代草,中经递书时改缮所致,不能因为文体稍异而怀疑它与康有为无关。

康有为为杨深秀、宋伯鲁、徐致靖草拟各折,资产阶级改良派既有记录,即对维新变法有谤词的胡思敬也频频言之,可知康有为的草疏代递,应成定谳。

那么,康有为为什么代人拟稿,不自行具奏呢?这是有意配合上书,表示“众议”,以“耸动上听”,使光绪能“纳众议”,颁上谕,表示“采纳众议”而已。康有为在中法战后即上书言事,甲午战后更开设强学会,以联络帝党,汲取舆论,倡导变法;割胶事起,又设保国会,团结官僚士大夫,推动维新。除不断上书变法外,又怂恿一些官僚代递,既表示请求变法的舆论来自各个方面,又可相互援用,表示“群论”。如请求“明定国是”,康有为曾先后代杨深秀、徐致靖、宋伯鲁拟撰奏稿。而这些代递的官员,或者是台谏,或者是学士,都不是当权官僚,他们也在外侮频仍、国势岌岌欲危之际,赞同变法改制,愿意代递。这些奏折虽是用别人的名义代递,但和康有为有很大关联,应补入《戊戌奏稿》。

第二,《戊戌奏稿》有的和故宫藏档复议折不同,如《上清帝第六书》维新“要义”、十二局名称与《总理各国事务奕劻等复议折》不同。如“考其维新之始,为度甚多,惟要义有三:一曰大誓群臣以定国是,二曰立对策所以征贤才,三曰开制度局而定宪法”。《复议折》作“一曰大誓群臣以革旧维新,二曰开制度局于宫中,将一切政事重新商定,三曰设待诏所许天下人上书,以时见之”。又如“宜立十二局分其事”,十二局为法律局、度支局、学校局、农局、工局、商局、铁路局、邮政局、矿务局、游会局、陆军局、海军局,《复议折》则为法律局、税计局、学校局、农商局、工务局、矿政局、铁路局、邮政局、造币局、游历局、社会局、武备局。

《戊戌奏稿》中的奏稿,也有和当年报章刊登的不同的,如《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曾载《知新报》七十八册,光绪二十四年(1898)十二月二十一日出版,文字略有不同。此后,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沈桐生《光绪政要》、朱寿朋《光绪朝东华续录》、于宝轩《皇朝蓄艾文编》与《清议报》“蝉联一线”,而与《戊戌奏稿》有异

奏稿经过辗转传抄,再加刊印排校的失误,讹舛衍脱,在所难免,而《戊戌奏稿》与档卷报刊的不同,每每涉及文义,如上揭《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中十二局,以社会局为游会局,以武备局为海军局,以农商局、工务局为农局、工局、商局,改动就较显著。又如“若夫美、法民政,英、德共和”,改为“若夫美、法民政,英、德宪法”,也不是抄胥校勘的失误。《皇朝蓄艾文编》刊于清季,《光绪政要》印于宣元,谓“至于戊戌诸臣,所条奏等件,亦或有收入者,因其罪固当诛,而其言既经圣明采择,则遵不以人废之训,始存其说”,从而自当时报刊或传抄本中录入(《光绪朝东华续录》也是如此),自然比麦仲华所辑为原始。探索“戊戌奏稿”,也需按照刊本先后,会校勘覆,审视异同。

事实上,康有为自己拟撰的奏稿,戊戌前就有改易的。如《上清帝第一书》,手迹见《南海先生遗稿》,应该是可信的了,但以之与1894年所刊《救时刍言》、1896年所印《南海先生四上书记》相较,也有异同,其中涉及教会、教民等都加更改。如手迹“教民会党遍江楚河陇间”,《救时刍言》作“乱民会党遍江楚河陇间”,《四上书记》作“乱匪遍江楚河陇间”;手迹“设教堂以诱众”,“又多使神父煽诱我民”,《救时刍言》《四上书记》并作“设机谋以诱众”,“又多使货贿煽诱我民”;手迹“江楚教民从焉”,《救时刍言》《四上书记》作“川楚奸民从焉”;手迹“教民蓄乱于内”,《救时刍言》《四上书记》作“奸民蓄乱于内”。又如手迹“皆从天主教者”,《救时刍言》尚留六字空格,《四上书记》则删去;手迹“弼违责难者,忠臣也,逢上以土木声色者,佞臣也”,《救时刍言》《四上书记》并脱。《救时刍言》为康有为1894年讲学桂林时所刊,《四上书记》为康有为弟子龙泽厚、麦孟华、徐勤送交上海时务报馆代印,应都出自康手。那么,上述不同,不是抄校失检,而是经过改易修缮。即《救时刍言》和《四上书记》也有小异。又如手迹“我民出洋者千数万计”,《四上书记》则作“我民出洋者五百万”。那么,甲午、丙申年间,折稿也经润饰。

非但如此,《戊戌奏稿》刊落,而在报刊登载的,每每比较原始,与上谕也能相泐。如《请饬各省书院改淫祠为学堂折》,见《知新报》第六十三册,《戊戌奏稿》失载,折称:“省府州县乡邑,公私现有之书院、义学、社学、学塾,皆改为兼习中西之学校,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府州县之书院为中等学,义学、社学为小学。”5月22日上谕:“即将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学校阶级,自应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为小学,皆颁给京师大学堂章程,令其仿照办理,其地方自行捐办之义学社学等,亦令一律中西兼习,以广造就。”谕奏相符,应该是根据康有为所上奏折而颁。《知新报》刊于政变前,且有上谕可覆,自属可信。而《戊戌奏稿》则辑于清末,疑有追忆补缀。康有为是戊戌变法的领导人,戊戌前所上奏稿,是研究变法史的重要文献,那么,考核各疏,检讨异同,探源溯赜,是有其必要的。

同时,康有为也有改易旧稿、倒填年月的情况,如《大同书》,《戊戌奏稿》原稿很少遗存,麦仲华所辑恐怕不是根据康有为的旧稿,其中是存在改窜增补的。

《戊戌奏稿》有改窜增补,且或追忆,可否废弃不顾、诋为“伪作” 呢?也不可以。因为它即使有改窜,其中还是存有实迹,即使有追忆,其中也包含原折的要素,不能怀疑一切,全部弃视不顾。《戊戌奏稿》仍旧是探索戊戌变法史的一项重要数据。当然,严加甄别,考察改窜,也是必要的。

20世纪70年代末,看到了台湾黄彰健先生所编《康有为戊戌真奏议》中附《康有为戊戌奏稿》。先是黄彰健撰有《康有为戊戌奏稿辨伪并论今传康戊戌以前各次上书是否与当时递呈原件内容相合》,说是:

由《凡例》看来,康有为《戊戌奏稿》应该是研究戊戌变法极重要的原始资料。故近人为文论康戊戌年事迹,即多据康《戊戌奏稿》。没有人想到《戊戌奏稿》所载奏折二十篇及进呈编书序五篇,其中仅《进呈俄彼得变政记序》及《呈请代奏皇帝第七书》见于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上海大同译书局石印本《南海先生七上书记》,系戊戌政变前公开印,真实可信,其余二十三篇都是假的。

康伪作的戊戌年奏稿,还不止《戊戌奏稿》所载。《知新报》所载戊戌年康的《条陈商务折》及《裁撤厘金片》,亦系康政变后伪作;今传康戊戌年所作《保国会序》,亦系康补作;而今传戊戌以前康各次上书与进呈本亦可能不同。

接着,他又编成《康有为戊戌真奏稿》一书,“将这些真的康折注明其来源,以按语说明其真,然后再附录康的那些假奏折,以按语说明其假,将真奏折假奏折一并刊行,以便读者比对,这对研究戊戌变法的历史将不无帮助。”

《康有为戊戌真奏稿》分两部分,一为《康有为戊戌真奏稿目录》,一为《康有为伪戊戌奏稿目录》。在《康有为戊戌真奏稿目录》中,分甲、乙两类。甲类《奏议》列:

《请开制度局折》戊戌正月

《呈请代奏皇帝第七疏》正月

《统筹全局,请再向美国借款,以相牵制而策富强折》二月十六日,代御史陈其璋

《呈请代奏乞力拒俄请,众公保疏》三月,代麦孟华

《请定国是,明赏罚,以定趋向而振国祚折》四月十三日,代御史杨深秀

《请正定四书文体,以励实学折》四月十三日,代杨深秀

《请派近支王公游历片》四月十三日,代杨深秀

《请译日本书片》四月十三日,代杨深秀

《请议游学日本章程片》四月十三日,代杨深秀

《请明定国是疏》四月二十日,代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

《保荐人才折》四月二十五日,代徐致靖

《请变通科举,改八股为策论折》四月二十九日,代御史宋伯鲁

《变法先后有序,乞速奋乾断,以救艰危折》四月二十九日,代宋伯鲁

《经济特科以得通才为主片》四月二十九日,代宋伯鲁

《请饬查盛宣怀借户部款岁息拨充大学堂经费片》四月二十九日,代宋伯鲁

《礼臣守旧迂谬,阻挠新政,请立赐降斥折》五月二日,代宋伯鲁、杨深秀

《论废八股疏》五月初日,代徐致靖(节录)

《请开诚布公、宣示国耻片》五月四日,代徐致靖

《请御门誓众折》五月十日,代杨深秀

《请惩阻挠新政片》五月十日,代杨深秀

《请禁奏请复用八股试士片》五月十二日,代宋伯鲁

《祈酌定各项考试策论文体折》五月十八日,代徐致靖(www.chuimin.cn)

《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五月二十二日

《请改时务报为官报折》五月二十九日,代宋伯鲁

《恭谢天恩,条陈办报事宜折》六月二十二日

《请定报律片》六月二十二日

《遵旨复陈折》六月二十二日,代协办大学士孙家鼐

《请开农学堂地质局,以兴农殖民而富国本折》七月五日

《冗官既裁,请酌置散卿,以广登进折》七月二十日,代徐致靖

附:张元济《变法自强,亟宜痛除本病,统筹全局折》七月二十日

《密保智勇忠诚统兵大员折》七月二十六日,代署礼部右侍郎徐致靖

《裁缺诸大僚,擢用宜缓;特保诸新进,甄别宜严折》七月二十九日,代杨深秀

《时局艰危,拼瓦合以救瓦裂折》八月五日,代杨深秀

《请速简重臣,结连与国,以安社稷而救危亡折》八月六日,代宋伯鲁

《荐马建忠片》八月六日,代宋伯鲁

乙类《进呈所编撰著》共二,即:

《俄彼得变政记》戊戌正月

《日本变政考》戊戌五月六日

在第二部分《康有为伪戊戌奏稿目录》为:甲、“宣统三年五月印行的《戊戌奏稿》”;乙、“《知新报》所载康有为《戊戌奏议》”;丙、“《万木草堂遗稿》所载康有为戊戌奏稿”。以宣统三年刊行的《戊戌奏稿》为“伪戊戌奏稿”。

在此之前,我于上海文物保管委员会检阅康有为家属捐赠的大批康有为手稿、手札、书籍时,发现两部《戊戌奏稿》抄本:一为宣统三年日本印行本的清抄稿,上面注有印刷规格、字体,是付印前的清抄本:一为另一抄本。两件抄本,都不是康有为笔迹,是别人抄写的。在康氏家属捐赠的书稿函札中,康有为早年代人拟撰的奏稿以至民国后上溥仪的书件都有存留,而“戊戌奏稿”却没有孑遗。可知麦仲华所称奏稿“戊戌抄没”、原件无存是可信的。另外,我在上海图书馆也看到一部“戊戌奏稿”抄本,内容与刊本相同。

“戊戌奏稿”原件没有存留下来,抄件显然是从各处过录汇集,与原件是会有出入的,抄件经由康有为增删修改,也是存在的。因为编者是康有为的女儿、女婿,编成付印之时,康有为又刚由香港到达日本,《戊戌奏稿》由康有为提供材料、亲自修增,自属可能。从《戊戌变法档案资料》看到的奕劻等复议件中,也发现《戊戌奏稿》存有问题,但我认为康有为虽然有改易旧稿、倒填成书年月等情况,《戊戌奏稿》也值得怀疑,但它毕竟还是一份研究戊戌变法的重要资料,即使其中有窜改,也不可能全是“伪作”。为此,我在编辑《康有为政论集》时,仍把《戊戌奏稿》录入,增加“说明”,并加考释、校录。至于康有为代人拟撰的稿件,也根据《自编年谱》等辑入。

《康有为政论集》编成,我看到《康有为戊戌真奏议》,感到黄彰健先生将康有为在戊戌年间代人拟撰进呈的奏稿录入作为“真奏稿”,和我的看法是一致的,尽管黄先生所辑,有的我已经辑入《康有为政论集》,选目也只是略有不同而已。至于把《戊戌奏稿》都视为伪《戊戌奏稿》,却还不敢完全赞同。因为:

第一,鉴别“戊戌奏稿”的真伪,似应看它的主要内容是否和当时康有为的思想相符。如果只是个别文字和内容上存有差异,那也不能视为“伪戊戌奏稿”。康有为“戊戌奏稿”遭抄没,原稿无存,原折未见(后来有的曾发现,见下)。只有从过去登载过的书刊中转录,书刊登载有异,那只是抄录、排校的不同,有的还是刊误,不能说是“伪戊戌奏稿”。如《上清帝第六书》(即《应诏统筹全局折》),在《知新报》第七十八册、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皇朝蓄艾文编》《光绪政要》《光绪朝东华续录》《光绪大事汇编》以至《戊戌奏稿》都曾刊登,文字方面也有异同,也只能说是抄校排版的不同,不能说是“伪《奏稿》”。

问题是,这次上书的内容和《戊戌变法档案史料》所载《总理各国事务奕劻等复议折》文字有异,主要是“十二局”中的名称。然而奕劻等的“复议”,只是部分引以“复议”,不是全部原文,《康有为戊戌真奏议》把奕劻等的复议所引录的少量词句作为“真奏稿”,而把载有全文的折稿作为“伪奏稿”。这种态度是谨慎的,但仅据三四百字的引文否认十倍以上的全文,似乎还得考虑。因为“十二局”名称的改动,极有可能是最后缮录呈上时修改的,折稿的主要内容仍属可信,不能称为伪作。近人写的文章,存底原稿和刊出时不同的情况也不是没有。抓住局部,否认全体,似乎不妥。

第二,奏稿手迹和上述存档或复议折不同,也不能全视为“伪作”。如五月初四日代徐致靖拟《请废八股以育人才折》,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藏有原折,当然是“真奏稿”;而徐氏后人藏有原稿,也不能说它不是“真奏稿”。但它们也有不同,经查校,不同之处有12处之多,有的还改动较大:

伏望皇上上法圣祖,特旨明谕天下,罢废八股,自岁科试以至乡会试及各项考试,一律改为策论,以发明圣道,讲求时务,则天下数百万童生,数十万生员,万数举人,皆改而致力于先圣之义理,以考究古今中外之故,务为有用之学,风气大开,真才自奋,皇上亦何惮而不为哉!臣愚以为新政之最切要而成效最速者,莫过于此。

原稿则作:

伏乞皇上特旨明谕天下,废弃八股,各项考试,改用策论,发明圣道,讲求时务,务为有用之学,风气大开,群才自奋。臣愚以为新政之最要而成效者,莫过于此。

一个是故宫藏的进呈本,一个是底稿,都不能说是“伪”作。

这种情况,康有为戊戌前的奏稿,也是有的。我曾在康有为家属捐赠的书稿中,发现他在1888年代屠仁守拟的奏稿,经校勘,发现他和在《救时刍言》所载也有不同。如《请开清江浦铁路折》,从标题到内容都有不同㉜,后来编入屠仁守的《屠光禄奏稿》时,改动就更大了。这也只能说明奏折是有的,进呈稿和原稿有不同,不能全部否认。

第三,辨明古籍真伪,厘清写作年限,是研究历史时所必须注意的。但有时也会真中有假、假中有真。奏稿改动,似乎只能说是“真中有假”。原稿遗失,后来追记,说他是“假”吧,但也有“真”的因素,也只能说是“假中有真”。辨明真伪是必要的,似也不能全部扬弃。《戊戌奏稿》只要不违反当时的历史事实,不违反康有为当时的思想实际,即使它有“伪” 的成分,也不要否认它“真”的因素。康有为戊戌时期的上书,主要是政治方面主张开制度局、立宪法、设议院;在经济方面要求保护工商业,予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以适当的发展;在军事方面要求重练海陆军,挽救中国被帝国主义瓜分的危机;在文化教育方面提出废科举、办学校、译新书,以培养新的人才。凡和这些没有显著违反的,就不能不考虑它的“真”的因素。

正由于这样,我认为对《戊戌奏稿》提出怀疑,甄别真伪是有意义的,但也不要抓住一点,不计其余,把《戊戌奏稿》废弃不用。

20世纪80年代初,《杰士上书汇录》经故宫博物院发现,并有专文介绍。《杰士上书汇录》共三册,外有木夹板,书名刻于夹板中上方,为绿色楷书大字。三册书的封面都不提总书名,其中两册分别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代递工部主事康有为条陈共五件”和“工部主事康有为条陈”,另一册无题。前两册封面的纸张颜色一样,后一册色稍深,似为后来抄录装订,行款每半叶7行,行14字,墨笔楷书,字迹不一。从“杰士”书名、书的装潢、来历以及书中不避溥仪讳等特点,判断此书当为光绪二十四年(1898)内府所抄。

《杰士上书汇录》共收康有为戊戌年(1898)正月至七月条陈18件,其中7件从未发表过,6件与过去发表的相同,5件与过去发表的不同,如表7-3、表7-4、表7-5:

表7-3 前所未见的

表7-4 与过去发表相同的

表7-5 与过去发表不同的

续表

根据上述三种情况,“前所未见”的7件,可发掘补充;“与发表相同” 的6件,可参核雠校;“与发表不同”的5件,可勘复剖析。这些资料的发现,无疑对戊戌变法史,特别是“百日维新”的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当然,也不能根据《杰士上书汇录》和代递日期,认为《戊戌奏稿》或以前报刊、书籍上发表的康有为“奏稿”都是“伪造”。例如,从上折日期来看,过去记载大体不错,而总署所列日期,却是代递日期,不是上书日期,如《上清帝第六书》,原定“正月初八日”,《自编年谱》本年记:“七日,乃奏陈请誓群臣以定国是,开制度局以定新制,别开法律局、度支局、学校局、农局、商局、工局、矿务、铁路、邮信、会社、海军、陆军十二局,以行新法。各省设民政局,举行地方自治。”他的上书应为“正月”,而“二月十九日”,则为总署代递日期。《上清帝第七书》见《南海先生七上书记》,上海大同译书局本,也应上于“正月”,“二月二十日”也是代递日期。《万寿大典乞宽妇女裹足折》原署“七月初二日”,《奏稿》则署“六月”。查《自编年谱》:“时万寿……同日,上《禁天下裹足折》。”“六月二十六日”为光绪生日前期,曾诣宁寿宫慈禧太后处行礼,并御乾清宫受贺;同日,准令各省劝诱推行禁止妇女缠足。那么,此折应上于“六月”,而不是“七月初二日”。至于《条陈商务折》,则《知新报》作“六月十五”,此作“六月初五”,尚待再核。《谢天恩并陈编纂群书请速筹全局折》《戊戌奏稿》署“六月”,作“七月十三日”。查《自编年谱》:“七月初四日,总理衙门传言来,谓当有旨到,令勿出门。既而章京李岳瑞来,口传谕旨,即令仆人将赏银捧出,此本朝未有之举,仓卒拜受,不知何以报也。时应诏宫门谢恩,以上未降明旨,知有曲折,恐为太后所忌,故亦不敢诣宫门请对,但具折谢恩。……时七月十二日也。”附片辨《孔子改制考》事,“辨孔子称王为历朝封典,非自我创造事”,则此折应上于“七月”,《戊戌奏稿》作“六月”是错的。另外,《条陈办报事宜折》和《请定报律折》,则据《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为“六月二十二日”,此作“六月十三日”,前者据军机处录副奏稿,或为军机处所录日期。

同时,《杰士上书汇录》在内容上确有和《戊戌奏稿》不同的,《戊戌奏稿》也确有改窜之迹,但也不能说是《戊戌奏稿》全不足信。除政变前发刊或单行的《奏稿》应属可信外,其余也不全是伪造。我还是认为“盖纵有改窜,内存实迹;纵或追忆,中含要素,固不可怀疑一切,悉予摒斥”,还得根据具体情况,参酌其他文献仔细考核。

尽管如此,《杰士上书汇录》毕竟是极为重要的原始档案,对戊戌变法和康有为思想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勘校探究,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