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伪经考》是康有为在维新变法时期的主要理论著作之一,而不是“一部极重要、精审的辨伪著作”。非但如此,《新学伪经考》还打击了“恪守祖训”的顽固派,促使了知识分子对“卫道”的“圣经”的怀疑,起到一次思想上的解放作用。如上所述,《新学伪经考》撰于康有为积极酝酿维新变法之时。如果胶着于学术方面来衡量《新学伪经考》,那么,书中确实有其武断之处。......
2023-11-03
康有为从中西异同中选择俄国、日本为“采法”对象,他审慎地“学习西方”,并注视了中国的国情,本书第一章《学习西方诸问题》中已加探研。1898年1月,他在《上清帝第五书》中又提出了“采法俄、日以定国是”,随后进呈了《俄彼得变政记》《日本变政考》。查《俄彼得变政记》,已载《南海先生七上书记》㉚,亦载《皇朝蓄艾文编》,而《日本变政考》却迄未印布,《戊戌奏稿》也仅有序文。它的原件发现较迟,以致论述维艰,有必要疏解说明。
康有为的弟子张伯桢在《万木草堂丛书目录》中收入《日本明治变政考》,说是康氏于“戊戌正月奉旨令进呈”,同年“八月抄没”,是以1911年出版的《戊戌奏稿》仅存《进呈日本明治变法考》的序文,于是有些学者以为原文已经抄没散佚了。
到了20世纪70年代,黄彰健先生就1947年玛丽·C·赖特博士(Dr.Mary C.Wright)根据康同璧藏本在北平为美国胡佛图书馆摄制的微卷标校出版,收入《康有为戊戌真奏议》,由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刊行。接着,1976年,康氏晚年弟子蒋贵麟先生编印《康南海先生遗稿汇编》,共22卷。其中第十卷收入《日本变政考》。从而证实此书并未“抄没散佚”。
1980年,大陆学者从故宫博物院(以下简称“故宫”)的藏书中发现了康有为进呈的《日本变政考》原件,包括序、跋凡十二卷,两大函,不是一个人的笔迹,是几个人分别缮录的。非但进一步证实此书未曾“散佚”,而且有力地证明康氏确曾呈送此稿。
然而,台湾根据微卷付印的《日本变政考》是十卷本,而故宫所藏的则为十二卷本(另《跋》《附录》一卷),两者是否同样一书?为何卷帙又有差异?
据《自编年谱》,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三日三下钟(即三点钟),王大臣约见,“问及变法”,康即告以“近来编辑有《日本变政考》及《俄彼得变政记》,可以采鉴”。经光绪皇帝接见后,康有为“昼夜缮写”《日本变政考》,“删要十卷,以表注附焉”㉛。这就是第一次进呈本,台湾印本即据此本。
故宫所藏十二卷本,则据《杰士上书汇录》的《进呈〈日本变政考〉等书,乞采鉴变法以御侮图存折》前附有总理衙门代奏:“康有为前至臣衙门呈递条陈、书籍,经臣等于本年二月十九日、三月初三两次代奏在案。兹于本月二十日复据该主事条陈二件,仍恳代为具奏,臣等未敢壅于上闻,谨将该主事续条陈二件及所递《日本变政考》《泰西新史览要》《列国变通兴盛记》共三种,恭折进呈御览。”知康有为呈送撰稿,不止一次。
康有为第二次进呈的《日本变政考》,是在《日本变政考》初稿的基础上,增补润色并详加按语,改编而成的。他的陆续进呈,是在“百日维新” 之后,由于光绪催得急,所以康有为日夜赶写,分卷进呈,“一卷甫成,即进上。上复催,又进一卷”㉜。它是几人分别缮写送呈的,大约到8月中旬,才全部进呈。这部十二卷本(另附录一卷)《日本变政考》约十余万字,大约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才陆续进呈完毕。
由此可知,台湾印行的是康有为《日本变政考》的第一次进呈本;故宫所藏,则为第二次进呈本,它是在第一次进呈本的基础上增订、修补而成的。
故宫的《日本变政考》藏本,不但比较完整地看出康有为采鉴明治维新进行变法维新的具体纲领外,并且从序言中可以看出它和《戊戌奏稿》所载有不少差异,说明《戊戌奏稿》晚出,曾有增衍。从字数来说《戊戌奏稿》就较故宫藏本增加了近600字。至于文字之差异,如故宫本“若中国变法,取而鉴之,守旧之政俗俱同,开新之条理不异,其先后次第,或缓或急,或全或偏,举而行之,可以立效”。而《戊戌奏稿》则作“若夫中国之广土众民,近采日本,三年而宏规成,五年而条理备,八年而成效举,十年而霸国是矣”。这是因为《戊戌奏稿》在1911年始出版,有的“奏稿” 在此以后还在《不忍》发表,这时已是民国成立以后,康有为为了表示自己早已看到政治改革的作用,如果清政府能够采纳,那早已“八年而成效举,十年而霸国是矣”。那么,故宫本的发现,不仅可以看到康有为当时的真实奏稿和思想,而且可以考察《戊戌奏稿》的增衍及其作伪的缘由。而探寻《日本变政考》,也自然应该以故宫本为依据。本文下面所引,也都以故宫本为据。
《日本变政考》是一部编年体的史书,从明治元年(1868)起,至明治二十三年(1890)止。按照时间顺序,分条记述日本明治维新的重要事件。每卷记一年至数年的史事,着重记述明治维新后的各项政治改革措施,对一些法令、条例、章程有时大段译述。康有为书前有序,书末有跋,正文之后,有时加以“臣有为谨案”按语。这些按语既论述日本政治改革措施的原因、意义、成效,又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变法的具体建议,自称:“每日本一新政,皆借发一义于案语中。凡中国变法之曲折条理,无不借此书发之,兼赅详尽,网罗宏大。”㉝
《日本变政考》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是:
第一,认为不能仅作“补苴之谋”,而应全面考虑,并提出“三权分立” 的政治体制。
他说:
日本变政之始,不复为一二补苴之谋,将全国制度,全行变革。既有总裁局定之,又有制度局撰之,又选公卿、处士为参与,开局宫中,议定新制,遂为维新所自始。董子曰:“为政不调,甚者改弦更张之,乃可理。”譬犹陋室,栋宇敝坏。仅易桁桷一二,厦必终倾。故必改作新室,乃可居处;而改作新室,又必先选匠人,绘定图样,而复鸠工庀材,匠人又必其通土木学者,乃能为之,不能以贵人、不能以资格为之也。㉞
主张“对全国制度,全行变革”,并以建筑“必先选匠人”为例,说明用人不能“以贵人”“以资格”,“匠人又必其通土木学者”。
康有为认为“维新之始,事事草创,无旧章可由。故必别开一司,谋议商榷”。并“应频有大举动以震耸之”。因为守旧的习惯还在,他们“以无动为大”,“骤与更张,其势颇难”,非雷霆发声“不可”。变法不能仅变枝节,而应全面改革;不能“以无动为大”,而应“频有大举动”。
他认为“泰西之强,在政法之善”,“今欲行新法,非定三权,未可行也”。他说:
实未知泰西之强,其在政法之善也。其言政权有三:其一立法官,其一行法官,其一司法官。立法官,论议之官,主造作制度,撰定章程者也;行法官,立承宣布政,率作兴事者也;司法官,主执宪掌律,绳愆纠谬者也。三官立而政体立,三官不相侵而政事举。夫国之有政体,犹人之有身体也。心思者,主谋议,立法者也;手足者,主持行,行法者也;耳目者,主视听,司法者也。三者立以奉元首而后人事举。而三者之中,心思最贵。心不思而信足妄行,不辨东西,不避险阻,未有不颠仆者。三官之中,立法最要。无谋议以立法,则终日所行,簿书期会,守旧循常,乘轩泛海,五月披裘,惟有沉溺暍死而已。《书》云:“谋及卿士,谋及庶人。”上下局议事之义也,然既知有立法、行法二议矣。然心思虽灵,使之持行则无用;手足虽敏,使之谋议则无所知。各有其宜,不能兼用,亦不能互用,惟百体之中,以心为宜,故亦时有以心约束手足之处。以立法官兼行法者,必无以行法官兼立法之理。今吾中国百官,皆行法之官,无立法之官也。维新之际,由旧必蹶。而一切新政,交部议之,是以行法官为立法官,犹以手足而兼心思,虽竭蹶从事,而手足之愚,岂能思乎?惟有乱败而已。日本变法之始,即知此义,定三权之官,无互用之害;立参与,议立法官,故其政日新月异,而愈能通变宜民,盖得泰西立政之本故也。《书》之立政,三宅三俊,《诗》称三事,皆三权鼎力之义。唐人中书谋议,尚书行政,门下封驳,亦微有其意。但宗旨未大明,谋议未全归,用人未征草茅,此其所以异欤?今欲行新法,非定三权,未可行也。㉟
康有为以政治体制的改革,作为一个国家强盛的根本,宣扬“三权鼎立之义”,以为“今欲行新法,非定三权,未可行也”。他在戊戌时期,多次提出效法西方的立法、行法、司法的“三权分立”,但有的奏稿刊布较晚,中有改窜,有的仅存要点,未见细节。《日本变政考》却既刊布了日本学习西方,进行政治改革的施政经过,又记录它根据自己国情实施的具体情况,还针对中国的政制,指出过去的弊端,考虑今后的设施,效“泰西政体之善”,进行变法维新。(www.chuimin.cn)
第二,认为应该开学集才,“广集群议,博采舆论”。
《日本变政考》“按语”中说:
日本变法,汲汲于开学集才,尚虑筑室迟迟,玩时愒目,乃假亲藩之邸,出梶井之宫,以为学舍,集天下之才而讲之,其兴学之速如此。……维新之始,百事草创,焉能从容而待之哉!日不暇给,规模闳远。呜呼!此汉高所以成大业欤?而下手之始,划定宏规,非将议政、行政划为二事不可,无议政之局而遽谬然行政,仍属冥行而已。㊱
开学校,集人才,“以成大业”。没有人才,不能议论新政,也不能推行新政。他认为“日本改革之次第”,首需“开制度新政局”,开制度局,需“征天下通才二十人为参与,将一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用以代替旧有权力机构。“参与”掌握议政之权,是“天下通才”,企图借鉴日本明治维新时的“以新人行新政”之法,借以排斥守旧大臣,使变法顺利进行。
欲行新政,贵在取才;“天下重才”,责在选拔。他说“吾今欲行新政,贵在得才”,强调变法人才须从下层“草茅”人才中选拔,而不能“任旧人以行新政”。说是“草创之际,非才不办;维新之始,难用旧人”㊲。因为“守旧大臣”,因循旧制,缺乏维新学识,只会“加力阻挠”,从而呼吁“妙选通才,拔用新进,与谘新政”㊳。要“选拔才贤”,要破除过去论资排辈的选拔方式,“夫百官,天职也,以待天下之贤能与共之,非以备资格耆老之历叙也。……后世资格之事深入人心,循资升转至大位者,虽愚迂谬妄,以为当然。若以才拔擢,反以为怪,经义为习俗所汩,久矣”㊴。他指出当时的论资格、用耆老的弊病,主张选拔支持新政的“草茅游士”,说是如果变法而不选拔贤才,“犹欲其入而闭之门也,必不可得矣”。
开办学校,培养人才,选拔贤能,不限资格,康有为奏稿中曾多次言及。《日本变政考》更以日本维新为借鉴,强调广集群才,博采舆论。为了说明“古有名训”,引用《诗》《书》外,还说:
君之言群也,主之言御也。众庶之中,必有君以群之,有主以御之,惩恶恤善,训教养育,其权甚大,其施甚广。故亿兆亲之如父母,尊之若师长。民之报其君也,尽其才力,无敢二心。是以为人君者,明四目,达四聪,以审利害、察得失犹恐不至,况高居远阂、少露面目哉?㊵
“君之言群也”,国君应该广收群见,接受众议,推行新政。
第三,提出“旧法全除”,以新代旧的变法主张。
鸦片战争以后,也有一些官僚、知识分子提出改革主张,随着外国侵略的加深,也曾由经济方面的改革发展到政治方面的改革,但康有为以为过去所提,不是“全变”,只是“变器”“变事”“变政”,还不能真正算是“变法”。他说:
购船制械,可谓之变器,未可谓之变事;设邮便,开矿务,可谓之变事矣,未可谓之变政;改官制,变选举,可谓之变政矣,未可谓之变法。日本改定国宪,变法之全体也。㊶
康有为阐述了“变器”“变事”“变政”和“变法”的关系,认为前三者不是“全变”,只有政治体制的改革才是“变法”。他的过人之处,就在于考察了中西的异同,综合了过去的经验教训,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变法”的建议。它不是局部的、枝节的改革,而是“全变”,不是单纯的“变器”“变事”“变政”,而是要求改革根本制度的“变法”,它不是“渐变”,而是要求“全变”。
康有为认为“变法”应有总纲、次第,说:
变法之道,必有总纲、有次第,不能掇拾补缀而成,不能凌躐等级而至。经画土地之势,调剂人数之宜,学校职官之制,兵刑财赋之政,商矿农工之业,外而邻国联络钳制之策,内而士民才识性情之度,知之须极周,谋之须极审。施法有轻重,行事有缓急,全权在握,一丝不乱,故可循致而立有效。泰西变法,自培根至今五百年,治艺乃成者,前无所昉也。日本步武泰西三十年而成者,有所规摹也。我国自道、咸以来,已稍言变法,然成效莫睹,徒增丧师割地之辱者,不知全变之道。或逐末而舍本,或扶东而倒西,故愈治愈棼,万变而万不当也。夫我以日本十倍之地,十倍之人,使非有十倍之人才,数十倍之财赋,又加以百倍之勇猛智识,则变法诚极难矣。然苟得其道以治之,其效亦倍速。而变法之治,首贵得人,君臣相得,有非常之任,然后有非常之功。昔先主得诸葛如鱼得水,苻坚得王猛以为朕之子房,军国内外之务,莫不归之,故卒立大功。《书》曰:“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又曰:“知人则哲,惟帝其难之。”观日主之于伊藤,亦可得谓知而能任,任而勿贰者矣。㊷
他除指出变法需有总纲、次第,拟订具体方案外,还强调“变法之始,首贵得人”,以刘备之得诸葛亮、苻坚之得王猛,以至明治天皇之得伊藤博文为例,既引古以鉴今,又引日本以为鉴,“考其变政之次第,鉴其行事之得失,以为中国变法向导之卒”㊸,从而提出了“全变”的建议,以改变中国现状,救亡图存、变法图强。
康有为“学习西方”,是为了“图保自存”,是为了“改弦而雄视东方”。他汲取俄、日的变法经验,希望光绪皇帝能够像彼得大帝、明治天皇那样“以君权雷厉风行”,“广集公议,任用新人”,“君民共主”,进行改革,日本离中国既近,“变法三十年而大成”,康有为对之极为注视,就在1898年3月16日(光绪二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写成《日本变法由游侠义愤考》,对日本“志士”“封雄藩而扶王室”极为赞佩,说:“日本为将军柄政千年矣,而处士浪人发愤变政,洒热血涕泪,剖心肝肾肠,以与幕政争,玉碎连车于前,而剑击弥挺于后,大狱数起而雄心不降,卒能封雄藩而扶王室,去武门而变大政,桓拔奋跃,波涌雪飞,龙战象跐,以成维新之治”㊹。日本之所以能与“泰西大国相颉顽”,就是由于维新变法。
康有为对日本明治维新极为注视,曾在“学习西方”的同时,尽心了解日本变法的经验,并在女儿、学生的协助下,编成《日本书目志》㊺。其中卷五“政治门”,列国家政治学26种、政体学6种,议政学、议院书40种,岁计书6种、政治杂书51种、行政学27种、警察书11种、监狱法书3种、财政学34种、社会学21种、风俗书30种、经济学95种、横文经济学5种、移住殖民书8种、统计学20种、专卖特许书3种、家政学50种等。卷六“法律门”列帝国宪法28种、外国宪法7种、国法书5种、法理学17种、外国法律书5种、法律历史20种、法律字书1种、现行法律14种、刑法书21种、外国刑法2种、民法54种、外国民法18种、商法33种、外国商法10种、诉讼法7种、外国诉讼法9种、民事诉讼法34种、刑事诉讼法22种、治罪法9种、裁判所构成法3种、判决例5种、国际法9种、条约9种、府县制郡制12种、市町村制18种、登记法及公议人规则书5种、租税法6种、学事法规书8种、矿业法4种、特许书3种、军律书8种、法规杂书44种等。此外,有农业门、工业门、商业门、教育门、文学门以至自然科学和文字等书籍。
这些书籍,康有为不会全都看过,也不可能全部阅读,有的恐怕也是只知书名,但他搜集之广、种类之多,在当时应该说是“空前”的。也正是由于他认真学习西方,又因为日本离中国既近,“和文汉读”比学习“西语”便捷,从而编出书目,以引起人们的注意。他的《日本变政考》,也正是在他“学习西方”,翻阅了不少日文典籍写成,自称:“己未合议成,大搜日本群书,臣女同薇粗通东文,译而集成,阅今三年,乃得见日本变法曲折次第,因为删要十卷,以表注附焉。”㊻可知他在女儿康同薇的帮助下,翻阅日本书籍之勤,经过了解、消化撰成此书。该书把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大事逐年编绘,加以按语,可以说这是当时中国编辑、评议明治维新最全面的史书,无怪引起光绪的注视,命他迅速写呈。尽管他当时只是进呈光绪,全书到数十年后“再见天日”,但康有为当时用心之苦、搜撰之勤、议论之锐,却永远为人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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