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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传:四次上书改革议院方案

【摘要】:《上清帝第四书》正式向光绪皇帝提出了“设议院以通下情”的主张。康有为在1895年,上书三次,《公车上书》影响散布全国。《上清帝第四书》是资产阶级改良派第一次向皇帝正式提出开设议院主张,尽管当时未能上达,但却自具意义。康有为以是年为“闰四月”,追忆有误,以致把《上清帝第三书》误系于“闰四月”,以此书误系于“五月十一日”,而把《第三书》的递上之期误为《第四书》。

6月30日(闰五月初八日),康有为又呈《上清帝第四书,“言变法曲折之故,凡万余言,尤详尽矣”。他说,前次上书:“仅言通变之方,未发体要及先后缓急之宜”,再次吁请“尊贤而尚功,保民而亲下”,使“有情必通,有才必用”,进行变法,办法是:

第一,“立科以励智学”。士子著新书有创见的,予以奖赏;工人制有新器的,予以专利。使“国人踊跃,各竭心思,争求新法”。

第二,“设议院以通下情”。设立议院,则“人皆来自四方,故疾苦无不上闻;政皆出于一堂,故德意无不下达;事皆本于众议,故权奸无所容于私;动皆溢于众听,故中饱无所容其弊”。并请召问群臣,讲明国是,反复辩难,确知旧的积习必须全弃,单纯补漏不会成功,要根据先后缓急,“摧陷廓清”。这样,三年就成规模,十年就可大定,复地雪耻,也不难了。

他认为光绪皇帝能“深察时变”,使下情上达,其办法是这样的:

一、“下诏求书”。允许天下言事的人到午门递折,由御史轮值监收,谓之上书处,如果言有可采,则予褒嘉,或令召对。

二、“开门集议”。令各都邑凡十万户推举一人,凡有政事,令之会议,三占从二,立即施行,各省府州县也许收条陈,以通下情。

三、“辟馆顾问”。大开便殿,广陈图书,“皇上翻阅图书,随时向轮班侍值的顾问咨询,举凡中外之故,古今之宜,经义之精,民间之苦,吏治之弊,地方之情”,“令尽所知,能无有讳避”。这样,“上以启圣聪,即广所未闻;下以观人才,即励其未学”。顾问一取于翰林,一取于荐举,不能称旨的随时罢官,言词荒谬“罚其举主”。一取于上书,凡是条陈可采,召对称旨的,也令轮值;一取公推,“众议之员,郡县分举”,也令轮值。

四、“设报达听”。各省要郡设立报馆,州县乡镇也令续开,将报纸进呈,使“百僚咸通悉敌情,皇上可周知四海”。

五、“开府辟士”。中央开设幕府,略置官级,听其辟士,督抚县令,皆仿此制。并应免严刑长跪以恤民艰,厚俸禄养廉以劝吏耻。这样,可以“顺天下之人心,发天下之民气,合天下之知以为知,取天下之才以为才”。

上述五者,主要是使“有情必通,有才必用”,如果光绪皇帝断然施行,那就应该“先引咎罪己,以收天下之心”,再“赏功罚罪,以伸天下之气”,然后“举逸起废,求言广听,广顾问以尽人才,严议郎以通下情”。他认为当前非变法不可,而变法的主要关键,还是“断自圣衷”。

《上清帝第四书》正式向光绪皇帝提出了“设议院以通下情”的主张。但又被顽固派拒绝代呈。据《自编年谱》,他先交给都察院,都御史徐郙说是康有为“已有衙门,例不得收,令还本衙门代递”。康有为到工部递送,李文田适署工部,独挟前嫌,不肯画押。再与梁启超、麦孟华联名“递察院”,仍不肯收;交袁世凯送督办处,荣禄也不收,“遂壅上闻”。

康有为在1895年,上书三次,《公车上书》影响散布全国。《上清帝第三书》为光绪皇帝赏识,而“毅然有改革之志”,但也遭到封建顽固派的猜忌,以致《上清帝第四书》各处投递,都未上达。

《上清帝第四书》是资产阶级改良派第一次向皇帝正式提出开设议院主张,尽管当时未能上达,但却自具意义。本来,中法战后,陈虬、陈炽、郑观应等在不同程度上谈到类似设议院建议,但都没有康有为那么具体全面,更没有直接上书。康有为在上书光绪的同时,又在北京、上海组织强学会,创办《万国公报》《中外纪闻》《强学报》(见下章),进行变法舆论的宣传鼓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维新运动。康有为强调变法关键是“断自圣衷”,幻想争取没有实权的光绪皇帝,进行由上而下的改革,认为只要光绪发号施令,那么大有可为的时机就可来到,希望凭借光绪皇帝的谕旨条令来改变社会的面貌,实现从上而下的政治改革。

注 释:

①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三编《新政始基》,引英人哲美森《中国度支考》,谓“是每年除支出而外,国家毫无余积也”。(www.chuimin.cn)

②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改革起原》,见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一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598页。

③康有为《汗漫舫诗集》谓“东事战败,联十八省举人三千人上书,次日美使田贝索稿,为人传抄刻遍天下,题曰《公车上书记》,诗云:‘抗章伏阙公车多,连名三千毂相摩。’”梁启超《三十自述》也说“联公车三千人上书言变法”。说是“三千”,夸诞不可信。

④康有为:《殿试策》,见《南海先生四上书记》,上海时务报馆光绪二十一年(1895)石印本;见拙编《康有为政论集》(以下简称《政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9页。

⑤见拙编《政论集》,第110—111页。

⑥同上书,第112—113页。

⑦查《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二十一年乙未,三十八岁”记:“(四月)二十八日,朝考后无事,乃上拒和之论而增末节,于闰四月六日递之察院,以十一日上于朝,上览而喜之。”光绪二十一年(1895)无“闰四月”,应为“五月初六日”,与时务报馆石印本所署日期相同,则此书应于“五月初六日”“递之察院”,“十一日上于朝”的。晚近撰著,未经细考,泛称“十一日”,不够确切。

⑧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第1页。而《康南海自编年谱》则谓:“命即日抄四份”,“以一呈太后;以一存军机,发各省督抚将军议;以一存乾清宫南窗小箧;以一存勤政殿备览”。而徐勤:《南海先生四上书杂记》复言:“即抄三份”,“一呈懿览,二存御匣,三贮乾清宫北窗”。并录于此。

⑨徐勤:《南海先生四上书杂记》,上海时务报馆光绪二十一年乙未(1895)刊本,第4叶。

⑩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625—3626页。

⑪同上书,总第3631页。

⑫《强学报》第一号刊录“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七日上谕”后跋语,顾廷龙、方行、汤志钧编:《强学报、时务报》,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3页。

⑬《康南海自编年谱》误作“五月十一日”。查此书上于“闰五月初八日”,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徐勤《南海先生四上书记》并言之。康有为以是年为“闰四月”,追忆有误,以致把《上清帝第三书》误系于“闰四月”,以此书误系于“五月十一日”,而把《第三书》的递上之期误为《第四书》。

⑭徐勤:《南海先生四上书杂记》谓康有为“时已授官分隶工部,于闰五月八日,在本部递之,部之五堂,悉画稿允奏。顺德李文田方摄部事,误中构扇之言,谓先生所著《广艺舟双楫》于其书法,颇有微辞,因抱嫌排挤,独梗僚议,甘为炀灶。实则先生于李某,向薄其人而爱其书,《广艺舟双楫》中未尝攻之也。本部既阻,乃移而之都察院、督办处,皆以李既阻阏不便,因此失欢,遂壅上闻”。(出处同注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