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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产业资本运作的法律制度研究成果

【摘要】:体育产业资本运作的正常运行以及国家对体育产业资本运作支持的有效性,都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来提供保障。目前体育产业资本运作只能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目前我国关于资本运作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公司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体育产业资本运作的正常运行以及国家对体育产业资本运作支持的有效性,都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来提供保障。在我国,体育产业的资本运作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国家还没有在《体育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条文中制定具体的针对体育产业资本运作的法律法规。目前体育产业资本运作只能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而这些法律文件中有些条款并不适应体育产业的资本市场运作。在国外一些体育产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体育产业资本运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无论是一般企业的资本运作还是体育产业的资本运作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且实施资本运作的战略手段又具有多样性,这就使得体育产业资本运作的相关法律制度涉及多个方面。例如,《公司法》中有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对公司转投资的规定;《知识产权法》中涉及对体育产业无形资产的专利权商标权保护;《证券法》中有关于企业募集基金的规定。在美国等一些资本市场相对发达的国家,《保险法》已经规定允许保险基金可以进入体育产业的资本市场。

体育产业目前在我国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 企业经营型、事业经营型和公益型,前两者是主要的经营形式。体育产业的运作时常会受到国家政府的行政干预,如企业在进行资本运作时,必须随着国家政策形势来制定自身的战略,而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来对体育产业的长期资本运作进行保障。但是,根据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资本运作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必须适当借助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控,要做到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相协调。因此,对于资本运作的法律法规必须保证长期的法律效力,以确保体育产业资本运作的正确制定和实施。(www.chuimin.cn)

我国现有的《体育法》主要包括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社会团体、保障条件等内容,其中第六章保障条件第42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第48条“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建立各类体育专业院校、系、科,培养运动、训练、教学、科学研究、管理以及从事群众体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第45条“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没有具体关于资本运作的法律条款。就当前体育产业资本运作的发展情况而言,我国亟需制定《体育产业企业并购法》、《体育产业资本市场投资法》等一系列符合体育产业发展的资本运作法律体系。事实上,我国香港台湾分别在1986年和2002年就出台了有关企业并购的法律文件。另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修改《保险法》以允许保险基金进入体育产业也是必要的。

目前我国关于资本运作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公司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