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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与新闻传播:深入探究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依法治国理论的探讨,法治的内涵逐步清晰,对法治的法理型阐释在大学法学教育、法学学术中有较多体现,然而,法治哲学的建立还任重道远。全面准确的法治思想借助传播者的影响力引领包括新闻传播在内的整个社会发生变迁。新闻传播领域能否将法治纳入核心思想体系,从理念、制度、行为适应法治化的要求将决定新闻传播事业的未来转型。

随着法治价值得到认同,社会生活和国家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必然在新闻传播领域得以体现。一方面,法治会带来新闻传播从理念、行为到制度的变化,它意味着表达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得到法律的认可,新闻事业的治理将走向理性化,排除行政恣意、传播行为的合法化将是其主要内容。由于法治世界观的进入,我们可以合理地预期新闻传播领域发生的这种可能变革。另一方面,新闻传播将成为推动法治的重要力量,传输法治价值,监督公权力的运行、维护公民权利成为新闻传播的重要使命。新闻人观察法治,像社会学家一样客观冷静,记录法治,传递法治的现实信息,表达法治,传递法治的应然要求,捍卫法治,成为法治的维系和推动力量。新闻传播领域的这种转变既是法治的要求,也是新闻传播功能与价值的内在要求。

不可否认,传统的新闻传播与法治既有契合又有冲突。契合性体现在新闻传播对事实的探求与公开在公权力的监督与个人权利的维护上契合了法治的价值追求。无论新闻还是法律都将正义作为重大的价值追求。冲突体现在,传统新闻报道注重实质正义,轻视程序正义。专业的差异使得新闻传播对事实的处理和价值冲突的取舍上容易逾越法律的界限。从大量的侵权报道、新闻审判案例中不难找到使其得以发生的内在原因。在新闻传播领域,陈旧落伍的法律观念仍然存在,如何使新闻传播从观念、制度到行为适应法治化的要求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从学界对该问题的关注点来看,对新闻传播制度的构造与完善、对新闻传播行为本身的合法化人们关注较多,而法治对新闻传播的理念、思想的重构人们关注较少。最大的欠缺是以陈旧的法律观来指导新闻实践。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法律的作用时而受到重视,时而受到忽略,很大的一个原因是法治哲学的匮乏,法律作为工具可用可弃,应付一时之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依法治国理论的探讨,法治的内涵逐步清晰,对法治的法理型阐释在大学法学教育、法学学术中有较多体现,然而,法治哲学的建立还任重道远。法治世界观的普及是一项艰难的任务。对法治的误读、错读和故意偏读严重限制了法治的生命力。法治的西方主义忽略了法治的社会品性,忽略了法治在不同文化土壤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进程。法治的政治性释义强调法治的意识形态规约,忽略法治的规律性、公理性。对法治的望文生义直接取消了法治的价值。在中国,对法治的政治性释义与望文生义暗中配合,法治世界观的普及缺少有力的推动者。作为法治传播者的重要群体,新闻传播界秉持怎样的法治观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法治进程。法治毕竟不只是法律系统的运动,法律背后的控制权力、保障权利学说是法治的核心要义和基本精神。剔除法律背后的控制权力、保障权利的教义,对法律作用的强调与对法律作用的否定一样,法律立刻回到传统儒家法家论述的窠臼,丧失其解放的意义。恰恰在新闻传播领域,我们很难看到对法治的准确解释。准确解释的缺席是新闻传播作为传播者的失职。传播者自身需要接受再教育,传播者的失职会延误法治的进程。

全面准确的法治思想借助传播者的影响力引领包括新闻传播在内的整个社会发生变迁。这种影响体现在:第一,法治的思想和学说将改造权力本位的文化。法治从权力的来源、特性、运行规律各方面撕开了权力的神秘面纱,权力进入人们的理性审视中。国家理论、政府理论在法治的烛照下重新改写。对公权力顶礼膜拜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传统的魅力型统治、历史型统治让位于法理型统治。第二,法治的思想和学说将造就主体公民,臣民文化和依附性人格不再有市场。大量的法律“刁民”将促进政府的转型。与主体公民相适应的是权利本位文化的兴起。第三,最高权威让位给法和法律,将迎来精神秩序的变革。法和法律的权威缘于民主与协商,平等、公平、正义进入全社会的价值系统。由此,法治思想的传播与普及以输血的方式为当代文化的转型注入活力。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物质繁荣,权力腐败愈演愈烈,对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构成挑战。以法治的原理来进行制度设计是遏制腐败的不二法门。新闻传播领域能否将法治纳入核心思想体系,从理念、制度、行为适应法治化的要求将决定新闻传播事业的未来转型。很显然,法治思想将为这种转型奠定坚实的法理基础。(www.chuimin.cn)

(作者简介:夏雨,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涉法文学研究所所长,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副教授。)

【注释】

〔1〕喻中著:《中国法治观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