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法治的革新价值-中国现代法治观念的提出和文明秩序的重建

法治的革新价值-中国现代法治观念的提出和文明秩序的重建

【摘要】:作为一种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思想,法治的这一预设,必然要求重视对这一思想的阐发与推广。正如学者喻中所言,“中国现代法治观念的兴起,既表达了一种关于法的新观念,更表达了一种关于治的新观念,一种新的法治观念的提出,意味着要在文明秩序的根子上进行全面的改弦更张。这当然是一个法学问题,但又绝不仅仅是一个专业性的法学问题,由于它涉及文明秩序的重建,因而构成了一个与一般观念、一般思想打成一片的根本性问题”。

法治在中国的意义,远远不是“法律之治”,它是一种全新的世界观。其革新意义在:

1.它重塑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传统的个人对国家的依附关系在法治原理中被表述为国家从个人的授权中获得合法性。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并以保障个人权利为旨归。国家与个人的关系被描述为一种契约关系。因此法治提供了重新打量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崭新眼光,个人由国家的臣仆成为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个人。这一思想在汉语思想中是崭新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一思想最早来源于西方,但它有效地表达了现代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应有关系,具有客观必然性。作为一种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思想,法治的这一预设,必然要求重视对这一思想的阐发与推广。如果隐蔽这一思想,对法治的解释就流于字面,失去了其革新意义和创造价值。

2.法治的这种革新意义当且仅当法治意涵为人们充分获知与了解之后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但是法治的内涵常常被切割与偷换,法治的价值没有受到应有的强调。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种思想能够超越法治思想的地位,能够对国家、民族、个人起到真正的拯救作用。一个强大的民族必然是由强大的个人组成的,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再造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中国思想史上从来没有一种思想敢和国家较量,作为个人,唯有成为国家的臣民,任其逞威,只有在没有活路时揭竿而起,而新建立的国家与被推翻的国家一模一样,历史在原路上回环往复。正是借助法治,个人获得了反抗国家任意宰割的文明武器并获得了极易为国家的恩赐和暴力所遮蔽的独立的眼光。法治中的个人时时打量着国家的合法性,在强大的国家面前,个人知道在哪里使劲,可以使国家往好的方向发展。他谨慎地行使手中的选票,他批评、监督、建议,他起诉国家,他反抗恶法,他因信仰法而反抗恶法,他也挺身护法,监视着国家的一举一动。更多的时候,他通过捍卫自己的权利来推动法治。在尘世上,他是一个独立的个人,他是主体。他因是主体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是个人的解放,也是国家兴盛的条件。这种个人与国家的崭新关系,是法治的一个基本预设。

3.它重塑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其基础是人的尊严与对他人的承认与尊重,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履行者,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个人和他人不是一种模棱两可、混淆不清、温情脉脉的伦理关系,而是以明确的权利、义务来表达的法律关系。这一关系承认他人的利益,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尊严,适用于熟人之间,亦同样无差别地适用于陌生人之间。通过权利义务的合理负担及其正确行使,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处于规则有序的状态,人在社会中生活就是与他人一起生活,个人与他人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权利义务的合理界分并不反对我们爱他人。当我们自弃,也意味着弃绝他人。我们爱他人,亦是尊重他人的人格与利益。我们的生长离不开他人,他人也离不开我们。他人也需要成长,这个过程到死才结束,与年龄无关。我们对他人的尊重本身就是一种协助。不能向他人强加我们的爱,除非他人需要。牺牲我们的自爱去充当救世主更不可取。当我们的帮助对他人造成妨碍时,应立即收手。(www.chuimin.cn)

法律致力于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尽管有缺陷。个人与他人的法理界分提供了个人生长的前提与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的爱是无原则的爱——无自我的爱,缺乏自尊的爱,忽略他人独立性的爱。传统儒家伦理就存在此缺陷。我们要博爱,但首先是自爱。无原则地爱他人必然要求他人回馈同样无原则的爱,这样的爱是个人生长的最大阻力。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提供了最好的解困之道。法律的逻辑是:承认自己,爱自己;承认他人,爱他人。法律有爱,谁说是僵死的教条?个人与他人合理关系的背后是人格平等与人的尊严。这种新型的个人与他人关系在传统社会是稀缺的。与这一关系相伴随的是人的地位的变化。人成为主体人,这是法治的基本设定。

4.它重塑了社会中的权威。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形形色色的权威,如上帝的权威、皇帝的权威、宗教的权威、国家的权威,但是现代法治所认同的最高权威是法和法律的权威。法和法律的权威是人类权威史上的伟大革命,它的背后是社会秩序和精神秩序的变革,压制人的传统权威退隐,人的主体精神得到张扬。法和法律权威的确立,其价值要害在于人权受到尊重和切实保障。传统社会实施人治的结果是人不值钱。

正如学者喻中所言,“中国现代法治观念的兴起,既表达了一种关于法的新观念,更表达了一种关于治的新观念,一种新的法治观念的提出,意味着要在文明秩序的根子上进行全面的改弦更张。这当然是一个法学问题,但又绝不仅仅是一个专业性的法学问题,由于它涉及文明秩序的重建,因而构成了一个与一般观念、一般思想打成一片的根本性问题”。〔1〕在法治的背后,一套哲学羞答答地躲在后面。我们需要把这套哲学阐发出来,传播出去,不然,对法治的传播将停留在其字面含义或其丰富面相的某一侧面,法治的革新价值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