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治模式重在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代议制影响下的一种形式,其最高理据在于,这种制度依据的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样的前提;之所以采用代议制,是因为所有人直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在现实中不可行,无法完成技术操作,这是一种无法避免的现实条件制约;人民的整体性和总体利益的一致性,是这种制度设计的理论假设;国家公权部门和公职人员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这是这一制度的初衷。......
2023-07-31
法治在中国的意义,远远不是“法律之治”,它是一种全新的世界观。其革新意义在:
1.它重塑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传统的个人对国家的依附关系在法治原理中被表述为国家从个人的授权中获得合法性。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并以保障个人权利为旨归。国家与个人的关系被描述为一种契约关系。因此法治提供了重新打量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崭新眼光,个人由国家的臣仆成为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个人。这一思想在汉语思想中是崭新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一思想最早来源于西方,但它有效地表达了现代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应有关系,具有客观必然性。作为一种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思想,法治的这一预设,必然要求重视对这一思想的阐发与推广。如果隐蔽这一思想,对法治的解释就流于字面,失去了其革新意义和创造价值。
2.法治的这种革新意义当且仅当法治意涵为人们充分获知与了解之后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但是法治的内涵常常被切割与偷换,法治的价值没有受到应有的强调。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种思想能够超越法治思想的地位,能够对国家、民族、个人起到真正的拯救作用。一个强大的民族必然是由强大的个人组成的,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再造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中国思想史上从来没有一种思想敢和国家较量,作为个人,唯有成为国家的臣民,任其逞威,只有在没有活路时揭竿而起,而新建立的国家与被推翻的国家一模一样,历史在原路上回环往复。正是借助法治,个人获得了反抗国家任意宰割的文明武器并获得了极易为国家的恩赐和暴力所遮蔽的独立的眼光。法治中的个人时时打量着国家的合法性,在强大的国家面前,个人知道在哪里使劲,可以使国家往好的方向发展。他谨慎地行使手中的选票,他批评、监督、建议,他起诉国家,他反抗恶法,他因信仰法而反抗恶法,他也挺身护法,监视着国家的一举一动。更多的时候,他通过捍卫自己的权利来推动法治。在尘世上,他是一个独立的个人,他是主体。他因是主体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是个人的解放,也是国家兴盛的条件。这种个人与国家的崭新关系,是法治的一个基本预设。
3.它重塑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其基础是人的尊严与对他人的承认与尊重,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履行者,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个人和他人不是一种模棱两可、混淆不清、温情脉脉的伦理关系,而是以明确的权利、义务来表达的法律关系。这一关系承认他人的利益,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尊严,适用于熟人之间,亦同样无差别地适用于陌生人之间。通过权利义务的合理负担及其正确行使,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处于规则有序的状态,人在社会中生活就是与他人一起生活,个人与他人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权利义务的合理界分并不反对我们爱他人。当我们自弃,也意味着弃绝他人。我们爱他人,亦是尊重他人的人格与利益。我们的生长离不开他人,他人也离不开我们。他人也需要成长,这个过程到死才结束,与年龄无关。我们对他人的尊重本身就是一种协助。不能向他人强加我们的爱,除非他人需要。牺牲我们的自爱去充当救世主更不可取。当我们的帮助对他人造成妨碍时,应立即收手。(www.chuimin.cn)
法律致力于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尽管有缺陷。个人与他人的法理界分提供了个人生长的前提与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的爱是无原则的爱——无自我的爱,缺乏自尊的爱,忽略他人独立性的爱。传统儒家伦理就存在此缺陷。我们要博爱,但首先是自爱。无原则地爱他人必然要求他人回馈同样无原则的爱,这样的爱是个人生长的最大阻力。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提供了最好的解困之道。法律的逻辑是:承认自己,爱自己;承认他人,爱他人。法律有爱,谁说是僵死的教条?个人与他人合理关系的背后是人格平等与人的尊严。这种新型的个人与他人关系在传统社会是稀缺的。与这一关系相伴随的是人的地位的变化。人成为主体人,这是法治的基本设定。
4.它重塑了社会中的权威。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形形色色的权威,如上帝的权威、皇帝的权威、宗教的权威、国家的权威,但是现代法治所认同的最高权威是法和法律的权威。法和法律的权威是人类权威史上的伟大革命,它的背后是社会秩序和精神秩序的变革,压制人的传统权威退隐,人的主体精神得到张扬。法和法律权威的确立,其价值要害在于人权受到尊重和切实保障。传统社会实施人治的结果是人不值钱。
正如学者喻中所言,“中国现代法治观念的兴起,既表达了一种关于法的新观念,更表达了一种关于治的新观念,一种新的法治观念的提出,意味着要在文明秩序的根子上进行全面的改弦更张。这当然是一个法学问题,但又绝不仅仅是一个专业性的法学问题,由于它涉及文明秩序的重建,因而构成了一个与一般观念、一般思想打成一片的根本性问题”。〔1〕在法治的背后,一套哲学羞答答地躲在后面。我们需要把这套哲学阐发出来,传播出去,不然,对法治的传播将停留在其字面含义或其丰富面相的某一侧面,法治的革新价值大打折扣。
有关新闻与传播研究辑刊 第2辑的文章
(二)法治模式重在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代议制影响下的一种形式,其最高理据在于,这种制度依据的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样的前提;之所以采用代议制,是因为所有人直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在现实中不可行,无法完成技术操作,这是一种无法避免的现实条件制约;人民的整体性和总体利益的一致性,是这种制度设计的理论假设;国家公权部门和公职人员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这是这一制度的初衷。......
2023-07-31
就环境保护而言,法治思维的价值主要体现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有序进行,促进与其他社会活动的有机协调,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进行,以及节约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本等四个方面。(二)“法治思维”在环境保护中的价值“法治”作为一种动态的社会组织结构方式,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023-11-28
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学界一般认为:“中国的封建法律由战国至清经过二千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被世界上推崇为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正是日本、朝鲜等国的加入,才使东亚地区形成一个以中国法为核心,以周边国家的法律制度为成员,具有相似内容、原则和特征的法律大家族,这一法律大家族,就是中华法系。......
2023-11-28
◇天赋观念的提出使科学成为可能“科学”这个字眼,我们时时、处处不断地接触着它,利用着它。科学是一个明证的事实,不存在可能与不可能的问题。实际上,笛卡儿的天赋观念说的是一种逻辑性的天赋观念,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获得认识的确定性问题。应该说,笛卡儿的“天赋观念”的涵义是比较广泛的。再次,笛卡儿认为,上帝的观念也是天赋的。......
2023-12-04
二、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主权的特征(一)以经济全球化为主导的新的历史环境,对传统的主权观念形成了新的冲击,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必然推动世界各国相互依存度的加深,任何一国的经济都会因全球化的发展而具有国际性,因此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问题的解决也由一国内部自主决定转由国际社会共同协商,势必牵涉到民族国家权力和利益的全球再分配,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对国家主权产生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2023-11-28
基于立法价值目标失衡以及农民意愿表达机制不健全的困境,通过平衡相应立法价值目标以确认农民主体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细化低位阶农民参与的规定,完善农民意愿表达机制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细化低位阶规范性文件中农民参与的规定。从规范性文件中对其参与权力进行强调,农民主体也享有全程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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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有一个疑问,那就是中华民族是否有信仰。用最为简洁的语言表述,中国人的信仰就是中国人永远不变的家国情怀。现在流行一种说法,就是中国人被奴役了几千年,因此传统文化无论是作为奴役人民的工具还是作为未能完成带领人民摆脱奴役的武器,都始终处于一种被批判的地位。目前对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的歪曲已经达到了让现代中国人丧失民族自豪感和信心的严重程度,再不警醒,为时晚矣。......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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