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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长城遗址保护标识设置及制安说明

【摘要】:依据齐长城墙体整体保存情况,在必要部位设置保护标志碑、警示说明牌等标识,减少人为干扰的影响。编号一律设置在界桩顶部。(二)标识制安说明本设计方案对保护标志碑、说明牌、警示牌等相关标识设施的制作、安装、埋设、说明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由于山东省正在编制齐长城整体保护标识部分相关技术要求文件,本方案中这一部分内容可依据相关条例、规范及该技术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依据齐长城墙体整体保存情况,在必要部位设置保护标志碑、警示说明牌等标识,减少人为干扰的影响。

(一)标识埋置

1.工程范围及要求

工程范围:

(1)K0+740、K3+238两处增设保护标志碑。

(2)K0+224、K0+286、K3+129、K3+207四处设置保护围栏并加以警示说明;

(3)依照墙体保存现状,分别于墙体遗存地表边沿外侧3米处设置说明牌,原则上每间隔500米置说明牌一组,在视野通畅性较差的段落可适当增设。

(4)依照墙体保存现状,设置保护界桩,原则上每间隔30米置一组,分别于墙体遗存地表边沿外侧3米处埋置。

工程要求:

(1)保护标志碑应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www.chuimin.cn)

(2)界桩四面均应标注“齐长城遗址”字样,采用白底红字,字体使用仿宋或魏碑体,应标识相应齐长城段落或遗产点的长城认定编号。编号一律设置在界桩顶部。如同一段落长城需设置若干界桩,应在编号后面加设序号“—小写阿拉伯数字”予以标识。

2.工程做法

(1)保护标志碑:可采用山东产浅红色A级花岗石,标志碑由碑底、碑座、碑身三部分组成,自左至右书写。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2)保护界桩:选用山东优质灰白色花岗石,尺寸1×0.2×0.2米。

(3)保护围栏:于墙体遗存地表边沿外扩5米,设置高1.8米的铁质围栏。

(4)警示牌:保护围栏外侧设置警示说明牌,距围栏至少1米。警示说明牌宜用黄色,可起警示、警告作用。

(二)标识制安说明

本设计方案对保护标志碑、说明牌、警示牌等相关标识设施的制作、安装、埋设、说明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由于山东省正在编制齐长城整体保护标识部分相关技术要求文件,本方案中这一部分内容可依据相关条例、规范及该技术文件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