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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长城遗址保护与研究保护区划划定及时报请省级政府

【摘要】:②尚未划定并公布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地区,有关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在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1年内依法报请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区划现状

1.《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长城保护区划的要求

2014年国家文物局出台了《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意见要求经国家文物局认定、公布的我国各时代长城资源,均应依法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对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程序及划定方法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程序要求包括三个方面: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以认定、公布的长城墙体(含界壕、壕堑)段落、关堡、单体建筑和相关遗存点为基本单元。②尚未划定并公布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在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1年内依法报请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③划定并公布的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纳入长城所在地城乡发展规划,应注意与生态、农业、牧业等相关行业规划范围合理衔接,提前预留长城保护空间。

保护范围划定要求包括四个方面:①以长城资源调查和认定工作为基础,开展充分的科学研究、评估和测绘,依据各类长城资源的价值和分布情况以及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划定长城保护范围。②长城保护范围应划定在长城本体之外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长城相关遗址、遗迹得到完整保护。原则上,长城墙体(含界壕、壕堑)及依附于墙体的敌台、马面、关堡和相关遗存的保护范围,应以墙基外缘为基线向两侧各扩不少于50米作为边界;独立于长城墙体之外的敌台、关堡、烽火台和相关遗存等保护范围应以单体建筑基础外缘为基线,四周各外扩不少于50米作为边界。③对于构成复杂和环境复杂的长城段落,其保护范围可以划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④保护范围须在地图上明确标识边界范围,同时印制相应的图纸。

建设控制地带划定要求包括两个方面:①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应根据长城的周边环境风貌和景观视廊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②原则上,位于城市的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应自长城保护范围边界外扩不少于100米作为边界;位于农村和郊野地区的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应自长城保护范围边界外扩不少于500米作为边界;建设控制地带须在地图上明确标识边界范围,同时印制相应的图纸,并按第四章要求提供图形数据。

2.山东省文物局对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的划定

鲁文发〔2013〕346号附件《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中对齐长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划定,具体要求为:坡地和平地部分以长城本体两侧外缘线各向外200米为保护范围,山岭部分以山脊两侧的谷底线或坡脚线为保护范围,谷底线或坡脚线至长城墙体外缘的距离不足700米的按700米划定;保护范围外缘向外5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复杂性和难点

山东省文物局鲁文发〔2013〕346号文件划定的保护区划与国家文物局出台的《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要求不符,且齐长城遗址遗产类型包括墙体、关、堡、烽火台等多种类型,经过区域包括平坦地带、丘陵地区以及山地等多种复杂的地形地貌,难以用统一标准划定保护区划。

(三)保护区划对策

1.保护区划原则

保护区划的划定首先要遵照《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确保齐长城遗址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保护空间,使其免遭破坏;确保齐长城遗址及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得到体现;依据齐长城遗址各类遗产的具体情况,结合其所在环境和分布状态进行划定,同时考虑到管理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确保保护区划具有可操作性,边界便于确认和识别。

2.保护区划探索

保护区划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级。因山险划定保护范围时纵深较大,足以满足山险环境风貌的完整与和谐,且山险的分布范围远离城镇、村庄,所以山险段落宜只设保护范围,不设建设控制地带。同时,被城镇密集建成区占压而消失的墙体段落,因地下埋藏情况未知,故也不宜设建设控制地带。(www.chuimin.cn)

(1)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是为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性、完整性而划定的。《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保护范围的最低要求为以墙基外缘及敌台、关堡、烽火台基础外缘为基线外扩50米。齐长城遗址各类遗产的保护范围具体如何划定、需要外扩多少米,首先要考虑《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50米的要求是否能满足齐长城遗址各类遗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要求。如果可以满足要求,则根据50米为外扩距离执行;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则根据具体遗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要求划定距离。

根据考古勘探结果,土墙最宽段落为长清区起点广里村北长城,最宽处30米;石墙最宽段落为黄岛区史家夼北山段,最宽处18米。根据齐长城资源调查结果,现存烽火台有圆形和长方形两种,其中圆形直径最大为15米左右,长方形长边宽30米左右;烽燧边长最大5米。因此,墙体和烽火台(烽燧)的保护范围划定为以现有墙基外缘或烽火台(烽燧)基础外缘为基线外扩50米。

关于堡,在齐长城遗址中仅存青石关关堡1处,关堡平面呈不规则的四边形,南北宽约100米,东西长约150米,由南关门、西关门、北关门组成。南关门仅存石基,西关门已毁,北关门现存门洞。如果以现存门洞外缘为基线外扩50米划定保护范围,则无法满足青石关关堡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要求,因此青石关关堡的保护范围应划定为以现存北关门外缘为基线外扩150米。

关于关,在齐长城遗址中共有7处,其中天门关、北门关、锦阳关、黄石关、风门道关、穆陵关已地表无存,东门关仅存门洞,且各关的规模、大小不详,因此关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宜结合必要的考古勘探工作进行。

(2)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是为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环境的完整性、和谐性而划定的。《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要求分为城市、农村和郊野两种情况,其中对位于城市的长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要求为自长城保护范围边界外扩不少于100米作为边界;对位于农村和郊野地区的长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要求为自长城保护范围边界外扩不少于500米作为边界。

齐长城遗址中经过城市的墙体段落主要有黄岛徐山段长城、博山鹅眉山段长城,且皆为地表消失段落,不宜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其他墙体段落皆分布于农村和郊野地区,综合考虑《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及山东省文物局〔2013〕346号文的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可划为保护范围外缘向外500米。

3.保护区划管理规定

(1)保护范围管理规定

不得进行与保护工程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或者爆破、钻探、挖掘、采石等作业;不得建设对齐长城遗址及其环境产生污染的设施和项目,已有的对齐长城遗址及其环境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治理;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齐长城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各类活动,对已有危害齐长城遗址安全、破坏齐长城遗址环境的活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确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程序进行评估、论证和报批;因保护与展示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与保护、展示相关的建设工程或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程序进行论证和报批,并遵守不损坏和扰动遗址的原则;因保护、展示需要建设的项目,在建设前应进行考古勘探及试掘。

(2)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采石等作业;不得建设对齐长城遗址及其环境产生污染的设施和项目,已有的对齐长城遗址及其环境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齐长城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各类活动,对已有危害齐长城遗址安全、破坏齐长城遗址环境的活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建设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事先报请山东省文物局,山东省文物局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对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山东省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山东省文物局及时报国家文物局处理;区域内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建设应按照遗址环境保护目标及国家生态保护要求实施管理;不得建设污染环境或破坏景观的市政、电力、电讯以及广告牌等设施,已有设施应逐步清除;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不得修建风格、体量、色调与齐长城遗址不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新建建筑色彩以灰色、土黄、砖红、白色系为主,建筑高度不超过7米;村民兴建或改建自用住宅,建筑色彩、外观均应与当地风格统一,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应逐步改造或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选址和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经齐长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