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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长城遗址保护与研究:重要保护原则

【摘要】:2014年国家文物局颁布《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规范长城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规定。长城保护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长城保护理念的四点共识对于长城保护至关重要,是指导长城保护的基石。

(一)长城维修、管理及保护理念的产生过程

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之一,同时也是由多种遗存及其所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具有独特审美价值的文化景观。保存至今的长城饱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双重影响,保护长城已经成为摆在世人面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1.长城维修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长城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了一大批长城保护维修工程。1952年,我国政府组织开展了新中国第一批长城保护维修工程——居庸关、八达岭和海关长城维修工程。此后又对慕田峪、金山岭等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长城代表性点段进行修缮。《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颁布实施后,中央拨付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了长城墙体、敌楼、烽火台、关堡等文物本体保护维修项目218项,维修、加固长城本体410千米、单体建筑1402处,涉及春秋战国、秦、汉、唐、辽、金、明等各个时代,工程范围覆盖了长城资源分布的全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明长城砖城墙段落维修工程量已超过10%。2006年以来先后实施的山海关、嘉峪关长城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留了不同时期的重要历史遗存和信息,有效改善了遗产保护状况和环境景观。

此外,各地还实施了一批环境整治、遗产监测、展示以及保护性设施建设等工程,消除了一大批长城点段突出的安全隐患。同时,一批重要长城段落和著名景点向社会开放,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2]。

2.长城管理

(1)保护管理

自1961年以来,国家陆续将八达岭、山海关、嘉峪关、玉门关等32处长城重点点段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先后将一大批长城资源分别公布为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颁布以来,长城沿线各省级人民政府陆续将认定的长城段落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国家文物局颁布《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规范长城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规定。《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对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提出如下原则:

长城本体抢险加固、消除长城本体安全隐患是长城保护维修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开展保护维修工作计划编制和保护维修工程立项时,应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考虑文物价值高,本体或环境现状恶劣,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在历史上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已形成开口或缺口并亟须开展保护维修工作的长城。

长城保护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使长城的突出普遍价值得以延续和传承。除非是结构安全需要,否则不得进行长城主体结构及相关设施的复原或重建。

对于历史上已经局部损毁、坍塌或已经全部毁坏的长城遗址,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上重建、复建或进行大规模修复。

长城保护维修必须保持长城的原形制、原结构,优先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只有传统工艺做法无法达到长城本体安全的技术要求时,才可考虑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且必须在设计方案编制阶段完成室内实验和现场试验,实(试)验结论及评价报告应随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上报并经审批后方能实施。

不得采用水泥及未经室内实验和现场试验证明可靠、安全、有效及具有可再实施性的化学材料或工艺进行长城结构加固或表面防风化加固处理,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长城保护维修应与环境治理相结合。在开展本体保护维修工作中,应对影响拟实施保护维修的长城本体或载体安全的地质水文等环境因素进行勘察、评估,并依据勘察评估结果,在编制专项工程设计方案时优先解决直接影响长城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

(2)维修管理

长城保护维修工程始终坚持科学研究先导,针对长城形制、材料、技术和外部自然环境的不同特点,开展相应的考古勘探调查和维修试验的科学研究,尊重传统工艺,开展合理恰当的现状维修、架构加固等方面的探索,总结出大量行之有效的保护维修方法和经验。

工程的实施遵循《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科学制定保护技术方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强化工程规范管理,不断提升长城维修工程质量。

(二)长城保护理念的四点共识

通过多年对长城保护维修和管理的实践,逐渐形成了长城保护理念的四点共识:

对于地面上仍存有建筑的长城段落,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维修加固,严格保持其原形制、原结构,保证长城结构安全,最大限度保存历史信息,妥善保护长城沧桑古朴的历史环境风貌。(www.chuimin.cn)

对于历史上地面部分已坍塌或消失的长城遗址,实施遗址原状保护,通过局部整理归安和日常养护避免残损加剧,不在原址上重建或进行大规模修复。

对于面临自然灾害威胁的长城段落,加强预警监测,控制安全隐患,必要时可设置有针对性的保护性设施,缓解灾害风险压力,避免自然灾害的直接破坏。

对于价值突出或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密切联系,具有展示潜力的长城点段,在严格保护其原形制、原结构的基础上,结合展示服务的需求,可适度进行局部修复展示。

长城保护理念的四点共识对于长城保护至关重要,是指导长城保护的基石。齐长城遗址以遗址形态存在为主,即属遗址类长城,应实施遗址原状保护,并妥善保护长城沧桑古朴的历史环境。

(三)齐长城保护理念

1.真实性、完整性原则

通过保护工作,使齐长城遗址及其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使其真实性、完整性得到保

持,历史信息及价值得以延续。

2.最低限度干预原则

确保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对文物本体的干预最少,将危害因素降到最低。

3.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齐长城遗址各类遗产的价值和现状,结合齐长城沿线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划定齐长城遗址的保护区划,提出明确的保护、管理、展示措施,保证实施的可操作性。

4.合理利用原则

统筹考虑齐长城遗址保护与当地社会发展需求,正确处理好齐长城遗址保护与沿线农业发展、城镇建设的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强调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开放展示宜采用多种主题、多种形式,提倡专业性与科普性相结合。

5.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齐长城遗址各类遗产保护与永续利用并重的原则,贯彻将文化遗产作为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资源的原则,坚持文化遗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

6.科学保护原则

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方针,对齐长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展示进行科学规划。根据齐长城遗址各类遗产不同特性以及遗址周边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及环境整治措施。制定

总体保护对策,明确齐长城遗址各类遗产的价值特征;突出保护的同时,正确处理齐长城遗址、环境保护和城乡经济建设的关系。在总体保护框架下,把握轻重缓急,合理筛选重要点段,以重要点段作为制定保护措施、确定管理体系和展示利用要求的主要对象,并确保取得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显著成效,为科学保护齐长城遗址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