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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身体素质评价标准的关键注意事项

【摘要】:1.制订评价标准的样本数量规范化的评价标准,一般是在较大规模抽样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的。在制订使用评价标准时对这些因素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4.制订评价标准时必须注意形态特征的影响人体的形态特征与生理功能和运动能力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在评价这些能力、制订评价标准时,应尽量排除因体型差异对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

1.制订评价标准的样本数量

规范化的评价标准,一般是在较大规模抽样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的。既然是抽样调查,就会产生抽样误差。样本的数量越小,抽样误差就会越大,对总体的代表性也越差。所以,在制订评价标准时,必须考虑要有足够的样本数量和合理的样本分布。

样本的数量以多大为好?伦敦大学儿童健康研究所著名的坦纳教授在他的专著中指出,“横剖面调查的百分数,常用以表示人群的标准。通常以3%、10%、25%、50%、75%、90%、97%等位数制订不同等级的标准。应当注意的是,两头的百分位数,如3%和97%位数比50%的位数有更大的抽样误差。因此,要制订有效的标准,就比简单地比较两个人群的均值需要更大的样本数量”。同时,他还指出,“许多标准的调查样本,每个年龄组男孩为1000,女孩为l000。如果样本为500,会轻微地不准确,但仍能产生有效的百分位数。当年龄组样本小于300时,就不适宜制订一系列的横剖面调查标准”。可见,制订全国性的评价标准时,最低不能少于500人,千人以上则更为理想。省市的评价标准,最低不能少于300人。地区性的评价标准,起码也应在100人以上。

2.制订评价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年龄特点

人的机体能力随着年龄的变化,尤其是在生长发育阶段,年龄的特点就更加明显。各个年龄组之间,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年龄特点,按年龄组分别制订不同的标准。

年龄分组的方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按日历年龄分组,另一种是按生物年龄分组(选材)。使用哪种分组方法,主要取决于评价的目的任务和评价指标的特点。在儿童少年阶段,年龄组的划分要比成人细,一般可以一岁一个年龄组。成人可按青、壮、老年的年龄阶段合并分组。在对青春发育期进行的科学研究中,采用的年龄分组一般不超过半岁。在要求特别精确的情况下,年龄组可减少到二个月(出生后一年至二年内)。年龄以测试13期为准进行计算。例如,测试13期为1994年10月1日,某人出生日期为1974年9月30日,则此人年龄为1994-1974=20岁。如出生日期为1974年10月2日,则实际年龄为1994-1974-1=19岁。

3.制订评价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性别、地区和种族特点

众所周知,人的功能能力存在着显著的性别差异。由于遗传: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物质生活水平的影响,不同的地区种族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制订使用评价标准时对这些因素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使用某些评价标准时,决不能随意套用。常常可以发现这样的情况,对某一评价标准,既不清楚它的适用范围,又不考虑制订标准的特定条件,不傲具体分析,随意拿来套用,以致造成评价结果不够准确。尤其多见于对国外的一些标准的生搬硬套。实际上,使用这种标准进行评价,有时是毫无实际意义的。(www.chuimin.cn)

4.制订评价标准时必须注意形态特征的影响

人体的形态特征与生理功能和运动能力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例如,肺活量与体重,胸围和身高,最大摄氧量与体重,引体向上与体重等。因此,在评价这些能力、制订评价标准时,应尽量排除因体型差异对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用身体指数和分组指数法制定的评价标准,就是以排除某些体格、体型的影响为基本出发点。

5.使用评价标准时应注意它的适用范围

(1)标准是为一定的总体而制订的,因而它只适用于这个总体。

(2)如果制订标准时的样本是从某一总体中随机抽取的,并以此作为该总体的标准,那么,这个标准对于该总体中的任何一个个体也是适用的。

(3)随着时代的推移,人的能力也在发展变化。任何一个标准制订以后,不能一成不变,应定期予以修订。一般情况下,一种标准适用5年左右,超过这期限则应考虑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