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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家语:古代三皇五帝是否使用五刑?

【摘要】:原文冉有问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①,信乎?”

原 文

冉有问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

孔子曰:“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为至治也。凡民之为奸邪窃盗靡法妄行者,生于不足。不足生于无度,无度则小者偷盗,大者侈靡,各不知节。是以上有制度,则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则不犯。故虽有奸邪、贼盗、靡法、妄行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不孝者生于不仁,不仁者生于丧祭之礼不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能致仁爱,则服丧思慕,祭祀不懈人子馈养之道。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故虽有不孝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杀上者生于不义,义所以别贵贱、明尊卑也。贵贱有别,尊卑有序,则民莫不尊上而敬长。朝聘之礼者,所以明义也。义必明则民不犯。故虽有杀上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斗变者生于相陵,相陵者生于长幼无序而遗敬让,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而崇敬让也。长幼必序,民怀敬让,故虽有斗变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淫乱者生于男女无别,男女无别则夫妇失义婚姻聘享者,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男女既别,夫妇既明。故虽有淫乱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此五者,刑罚之所从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辄绳之以刑,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也。”

注 释

①五刑:指墨(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yì,割鼻子)、剕(fèi,也作腓,砍脚)、宫(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

②靡法:指无法。即无视法度,违法犯罪。

③侈靡:指奢侈浪费。

④狱:罪,罪案。

⑤馈养:指进食奉养。

⑥朝聘:指古代诸侯亲自或派使臣按期朝见天子。

⑦斗变:指私斗。相陵:亦作“相凌”,指相互侵扰。

⑧义:情义。

⑨聘享:指聘礼与享礼。指订婚时男方给女方的文定与聘礼。

⑩辄:总是,每次。

译 文

冉有向孔子问道:“古代的三皇五帝不使用五刑,这是真的吗?”

孔子说:“圣人设置防范措施,贵在让人不敢侵犯。制定五刑而不使用,是为了达到最好的治理。但凡百姓做奸邪、窃盗、违法、妄行的事,是产生于内心不满足。内心不满足产生于没有限度,没有限度,小的就会偷懒盗窃,大的就会奢侈浪费,都不知道节制。因此君主制定了法度,那百姓就知道什么不能做;百姓知道什么不能做,就不会犯法。所以即使有奸邪、盗窃、违法、妄行的罪状,也没有陷入刑罚的百姓。

“不孝的行为产生于不仁,不仁的行为产生于丧祭的礼仪不明。丧祭的礼仪,是用来教导百姓仁爱的。能做到仁爱,那孩子为父母服丧就会思慕他们,举行祭祀表示子女还在不懈地赡养父母。丧祭的礼仪明确,那百姓就孝顺父母了。所以即使有不孝的罪状,也没有陷入刑罚的百姓。

“杀害上级的行为产生于不义,义是用来区别贵贱、明确尊卑地位的。贵贱有区别,尊卑有秩序,那百姓没有不尊敬上级与长辈的。诸侯按期朝见天子的礼仪,是为了显明义。义显明了,百姓就不会犯上。所以即使有杀害上级的罪状,也没有陷入刑罚的百姓。

“私斗的行为产生于互相欺凌,互相欺凌的行为产生于长幼没有秩序而忘记了尊敬与谦让,乡饮酒的礼仪,是用来明确长幼的秩序而推崇尊敬与谦让之心的。长幼有秩序,百姓内心有尊敬与谦让的想法,所以即使有私斗的罪状,也没有陷入刑罚的百姓。

“淫乱的行为产生于男女没有区别,男女没有区别,夫妇间就失去了情义。婚姻、聘礼、宴享,是用来区别男女、显明夫妇情义的。男女既有了区别,夫妇情义既已显明,所以即使有淫乱的罪状,也没有陷入刑罚的百姓。

“这五种情况,是刑罚产生的原因,各自都有根源。不事先堵塞根源,而总是用刑罚来惩处纠正,这叫作给百姓设下陷阱来陷害他们。”

原 文

“刑罚之源,生于嗜欲不节。夫礼度者,所以御民之嗜欲而明好恶。顺天之道,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其犯奸邪靡法妄行之狱者,则饬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狱者,则饬丧祭之礼;有犯杀上之狱者,则饬朝觐之礼;有犯斗变之狱者,则饬乡饮酒之礼;有犯淫乱之狱者,则饬婚聘之礼。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虽有五刑之用,不亦可乎!”

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杀人者罪止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矣。”

注 释

①礼度:指礼制与法度。

②陈:述说。

③申:重复,一再。

④诬:诬蔑。(www.chuimin.cn)

⑤谋鬼神:指用鬼神害人。

译 文

“刑罚的来源,是产生于人们不节制自己的嗜欲。礼制与法度,是用来控制百姓的嗜欲并彰明善恶的。顺应天道,颁布了礼制与法度,修明了五常教化,但百姓还有没有被教化的,那还必须明确法典来进一步巩固它。有犯下奸邪、违法、妄行等罪过的,就整饬法律制度;有犯下不孝顺父母之罪的,就整饬丧祭的礼仪;有犯下杀害上级之罪的,就整饬诸侯按期朝见天子的礼仪;有犯下私斗之罪的,就整饬乡饮酒的礼仪;有犯下淫乱之罪的,就整饬婚姻、聘嫁的礼仪。三皇五帝教化百姓就像这样,即使有使用五刑的情况,不也是可以的吗!”

孔子接着说:“大罪有五等,杀人是最低的一等。犯了违逆天地的罪过惩罚会涉及五代,犯了诬蔑周文王、周武王的罪过惩罚会涉及四代,犯了悖逆人伦的罪过惩罚会涉及三代,犯了用鬼神害人的罪过惩罚会涉及两代,犯了亲手杀人的罪过只惩罚本人。所以说大罪有五等,杀人是最低的一等。”

原 文

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

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污秽而退放之者,不谓之不廉污秽而退放,则曰‘簠簋不饬’;有坐淫乱男女无别者,不谓之淫乱男女无别,则曰‘帷幕不修’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谓之罔上不忠,则曰‘臣节未著’;有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之罢软不胜任,则曰‘下官不职’;有坐干国之纪者,不谓之干国之纪,则曰‘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犹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为之讳,所以愧耻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凡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

冉有跪然免席,曰:“言则美矣,求未之闻,退而记之。”

注 释

①属:归属。

②坐:定罪。污秽:指贪赃。退放:指黜退放逐。

③簠簋(fǔ guǐ)不饬:借指贪污。簠、簋:都是古代食器,也用作放祭品。饬:整饬。

④帷幕不修:指家门淫乱的讳语。帷幕:指悬挂起来用于遮挡的大块布、绸、丝绒等。

⑤罔上:指欺骗君上。

⑥臣节未著:指臣子的节操不显著。

⑦罢软:指疲沓软弱。

⑧下官不职:指对下属官吏不胜任的委婉说法。

⑨干:触犯,冒犯。

⑩行事不请:指行事前没有向君主请示。

⑪斥然:指公然斥责。

⑫谴发:指谴责揭发。

⑬白冠厘缨:指用兽尾作缨的白帽。

⑭盘水加剑:指手托一盘,盘内有水(喻示公平),盘上放剑(喻示法律制裁),请天子公平裁决。

⑮造乎阙:指走到君主面前。阙:帝王居地的统称。

⑯执缚牵掣:指捆绑约束。

⑰自裁:即自杀。

⑱捽(zuó)引:指揪拉。

⑲遽其事:指忙于生计。遽:急,急速。

⑳跪然免席:指跪行离开坐席。

译 文

冉有向孔子问道:“先王制定法度,使刑罚不施加到大夫身上,礼仪不用到平民身上。既然这样,那么大夫犯了罪,就不能施加刑罚吗?平民的举止行为,就可以不用礼仪来约束吗?”

孔子说:“不是这样。但凡治理君子,要用礼仪来控制他们的内心,是为了把他们归属到有廉耻节操的一类人中。所以古代的大夫,其中有因为不廉贪污的罪过而罢免放逐的,不称作不廉贪污而放逐,而叫作‘簠簋不饬’;有因为淫乱或男女无别而犯罪的,不称作淫乱或男女无别,而叫作‘帷幕不修’;有因为欺骗君主不忠心而犯罪的,不称作欺骗君主不忠心,而叫作‘臣节未著’;有因为软弱不能胜任职位而犯罪的,不称作软弱不能胜任职位,而叫作‘下官不职’;有因为触犯国家法度而犯罪的,不叫作触犯国家法度,而叫作‘行事不请’。这五种情况,大夫既然已经自己定下罪名了,却还是不忍正面斥责他有罪,接着还要为他隐瞒忌讳,是为了让他感到羞耻。因此大夫的罪过,在这五种情况之中的,一旦被揭发,就要戴上用兽尾作绑带的白色帽子,端着盛水的盘子,上面放一把剑,亲自走到君王那里请罪。君王不会派主管官员捆绑囚禁他。其中犯有大罪的,听到命令后就面朝北方拜两拜,跪下自杀。君王不会派人牵拉着他去执行死刑,只是说:‘这是大夫你自己造成的,我对你已经很有礼了。’所以刑罚不施加到大夫身上,大夫也不会逃过处罚,这是教化造成的结果。所谓礼仪不用到平民身上,是因为平民百姓忙于生计而没有时间来学习礼仪,所以不能要求他们有完备的礼仪。”

冉有跪行离开坐席,说:“您说得太好了,我从来没听过,回去后会记录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