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周易时论合编导读上:启蒙·蓍衍

周易时论合编导读上:启蒙·蓍衍

【摘要】:以三分之,为四者三。于四策中,而置一于上,为体;列三于下,为用。四约得九,为九之子。四其九,而九其四,为三十六。以三十六为母,则三百二十四为子;极千万,皆子也。四其八,而八其四,为三十二。故此过揲者,“七之子”也。三二各复有二,为六之母。以二十四为母,则百四十四为子。

少而多顺也,多而少逆也。正用与用余皆可,顺逆往来焉。《图解》曰:“策数,以四五为奇,八九为偶。初变有五有九,而五去挂,仍四也。奇用其全,故四即以一为体以三为用。偶用其半,故八仅存四,以二为用。”郭维曰:“一行以‘三少为奇,三多为偶’,最明。”

老阳十二,过揲三十六。

四约三分为一者,三。本十三策,去初挂一,止得十二。以三分之,为四者三。凡四为奇,谓“为奇者三”也。三一各复有三,为九之母。

于四策中,而置一于上,为体;列三于下,为用。三其一,即三其三也。

四约得九,为九之子。四其九,而九其四,为三十六。故此过揲者,“九之子”也。以三十六为母,则三百二十四为子;极千万,皆子也。

少阴十六,过揲三十二。

四约三分,为一者二,为二者一,言“为奇者二,为偶者一也”。本十七策,去初挂,得十六。

二一,各有三;一二,复有二;为八之母。二一,同前。一二,谓:“于八策中,去四不用;于四策中,置二于上为体,以领二用也。”

四约得八,为八之子。四其八,而八其四,为三十二。故此过揲者,“八之子”也。以三十二为母,则二百五十六为子。(www.chuimin.cn)

少阳二十,过揲二十八。

四约三分,为二者二,为一者一。言“为偶者二,为奇者一也”。本二十一策,去初挂,得二十。

二二各有二,一一复有三,为七之母。二二者,两四八也。逢八去四,于四策中,置二为体,以领二用。

四约得七,为七之子。四其七,而七其四,为二十八。故此过揲者,“七之子”也。以二十八为母,则百九十六为子。

老阴廿四,过揲廿四。

四约三分,为二者三。三其八也,为偶者三也。本二十五策,去初挂,得二十四。

三二各复有二,为六之母。逢八去半,于用半中,以二为体,领二为用。

四约得六,为六之母。四其六,而六其四,为二十四。故此过揲者,“六之子”也。以二十四为母,则百四十四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