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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与社会规定的重要性

【摘要】:任何一种控制行为的行为,也都会相应产生一种以上的后果。其中国家法律和社会制度则是最重要的两种限制社会成员行为的典籍明定规则。“识做”一词是广东话,是指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为抉择原则的统称。为人处事都要遵守这些常规的行为准则,否则别人就会觉得你是不“识做”的人。

(一)基本规律

1.在特定的环境之中,具有特定个性的人,有特定的行为表现。

2.在相似的环境之中,具有相似个性的人或相似共性的群体,有相似的行为表现。

3.任何一种行为,都会相应地产生一种以上的后果。任何一种控制行为的行为,也都会相应产生一种以上的后果。而任何一种行为的后果,都有其自身固有的演化规律,与行为者和实施控制行为者的主观愿望无关。

(二)基本观点

1.人的灵魂是可以塑造和改变的,因为灵魂之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通过学习所获得的知识。

2.人必须控制自己的行为,以适应所生存的环境(包括自然的、社会的和自己身体的环境),并与环境和谐共处。

(三)基本方法

人类控制自己行为的方法可以分为两个大的层面:其一是自我控制,其二是社会群体的控制。自我控制的主要目的,是要使自己能与其他的社会成员和谐相处。其办法称为“修养”。包括:自学、自省、自律等方面。而社会行为控制的主要目的,不但要使得社会成员彼此之间能够和谐相处,还要使得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也能和谐相处。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大的方面:

1.教育

它是获得知识的主要方法和塑造灵魂的首要工作,也是控制社会行为、把握社会发展的根本办法。

2.律制(www.chuimin.cn)

律制是社会群体为了适应生存环境的需要,而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其内容包括典籍明定规则和非典籍明定规则两大部分:

(1)典籍明定规则

典籍明定规则是指各种规范、章程、条例、制度、纪律、政策、指示、法令、法律、宪法等;还有民事交往中的合同、契约等;国际交往中的申明、备忘、协议、条约等。它们都是用文字对所要限定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其条款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有强制性的约束能力,违反者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其中国家法律和社会制度则是最重要的两种限制社会成员行为的典籍明定规则。

(2)非典籍明定规则

非典籍明定规则是指风俗、习惯、伦常、礼貌、道德信义、识做等等。虽然它们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违反了也不会受到制裁和惩罚,但是如果一个人不尊习俗不守伦常、没上没下没有礼貌、背信弃义不尊重朋友、无道无德丧尽天良、玩世玩物不识做人,那么这个人将会被世人所蔑视,失去他人对他的尊重,最终将会沦为社会的弃儿。所以这种非典籍明定的行为规则,对于每一个人的行为,同样具有强大的约束能力。

“识做”一词是广东话,是指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为抉择原则的统称。例如礼貌待人、尊老爱幼、办事合情理、公平交易、利害相较(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加择其轻)等等。为人处事都要遵守这些常规的行为准则,否则别人就会觉得你是不“识做”的人。因此就会遭人白眼,到处碰壁,得不到他人对你的尊重、同情、谅解和帮助。

3.谋略

它是谋者为了控制某些局部的社会群体行为,而设计和有意布置的一种局部环境条件,其中包括对策和手段。谋略是短期局部控制群体行为的一种常用方法。施谋者通常都要利用某些条件才能达至目的,例如欲望、感情、环境、信息等等。谋略是一种最普通、最常用的短期行为控制方法。现代社会的每一个管理者,都必须是能够施展谋略的行家里手。而现代谋略的学问,已经发展得十分可观,形成了有众多专家学者参与的大学问。

4.信仰

这里所讨论之“信仰”一词,并非指文化政治宗教的信仰,而是泛指一种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对某种文化思想、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以及对某位领袖人物、某些特别事件和某种特殊物体,存在一种深信不疑,无限崇拜的现象。这就是“信仰”一词所包容的含义,仔细研究和分析这种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信仰”现象发现,它同时包含着“信任情感”和“思想理念”这样两种性质完全不同,而又不可分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