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义”反映“礼”的要求,并受到“礼”的规范,因而“义”的内涵、特征及其性质同样取决于“礼”。“义”对“仁”的另一制约作用是使“仁”不致滥施。孔子在义利观上的基本观点是礼义为先、利欲为后,主张人们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义”的要求,并没有完全否定利。凡符合“义”的求利行为皆属正当的行为;反之,则是不义之举。......
2023-11-01
孔子贵“和”。《论语》中八次谈到“和”。其中最主要的是《论语·学而》的一段话:“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这话虽出自孔子弟子有若之口,但学者都认为这是孔子的思想。他认为,先王之道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和”,不论大事小事都按照“和”的原则去处理,以期达到“和”的境界。孔子借对先王之道的肯定、赞赏,表达了他的贵“和”的思想。
作为一种境界的“和”,指的是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达到了相互协调恰到好处的地步。《礼记·中庸》载:“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杨树达《论语疏证》载:“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说文》云:‘和,调也。盉,调味也。’乐调谓之和,味调谓之盉,事之调适者谓之和,其义一也。和,今言适中,言恰当,言恰到好处。”就是指不同事物间的关系达到和谐的状态。“和”是以“分”为前提的,先有“分”才能谈到“和”;而“分”又必须蕴含着“和”,有“和”才有理想的结果。“和”是对矛盾加以调和,使矛盾各方的关系达到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在此状态中,矛盾各方不是相互敌对,而是相互协调、相互依存,既保持一定分别,又不超出一定限度,能够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相反相成,在整体上出现协调统一的状态。
“和”与“同”是不同的概念。这一思想在孔子之前就有人提出。据《国语·郑语》载,西周末年的周太史伯就认为,和就是“以他平他”,把两种以上不同事物调和统一起来。如此才能产生新的事物,例如“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同”则是把相同的事物简单地集合起来,“以同裨同”,什么也弄不成。例如:同样的声音不能构成可听的乐曲,单一的颜色不会形成美丽的画卷。史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思想,以及“以他平他”的主张,虽然带有朴素性,但却反映了“和”是矛盾的均衡与统一的思想。
春秋时期,齐国大夫晏婴继承并发展了史伯“和同相异”的思想,以“和同相异”为基础,提出“可否相济”的思想,强调“和”是集合许多对立因素而成的统一,构成“和”的因素之间,既可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也可以是相反相成的关系。
孔子继承了前人关于“和”的思想,并加以发展。将“和”由基于实际生活经验的简单类比,提高到抽象思维的高度。在实际运用方面又对之加以拓展。孔子所处的时代,处处充满对立和斗争,面对“礼崩乐坏”的动乱局面,孔子痛心疾首,奔走呼吁,他接受和继承了前人的思想,认为“和”是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是事物发展的趋向和归宿。他力图用“和”的思想对现实加以改革,希望使社会变得安定和谐,最终进入“天下归仁”的大同世界。
孔子“和”的思想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天人和谐”以及人与人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
“天人和谐”是“和”的重要组成部分。“天”主要指自然界,孔子人与自然界和谐的思想就包含在其“天人和谐”的思想之中。孔子认为,“天人和谐”首先是生活在自然界之中的人类存在发展的需求。在以农业为主的时代,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人类依靠索取自然物而生存的问题很容易被觉察到。孔子强调“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就是为了不违农时,以使民顺从日月星辰交替之“故”,禾苗、五谷、禽兽生息之时,依时而作,获得“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之结果,最终实现其“庶、富、教”之“富”。人类要在自然界中生存,必须顺应自然之规律,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才能在其中生存下去。其次,“天人和谐”是满足人类追求高尚道德境界的需要。孔子主张“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乐山乐水,其重要原因就是因为观察这些自然物能陶冶人的性情,满足人们追求高尚道德情操的精神需求。再次,“天人和谐”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孔子认为,自然美与人的精神状态有着相类似的基本特征,这种人与自然比德说,尽管偏于直观感受和存在简单比附之倾向,但将人的聪明、智慧、品德与对自然的审美联系起来,认为自然美能引起人的审美愉悦,“智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将自然之美人化和人的精神品质自然化,将自然美与人的精神品质之美视为紧密相连的和谐统一体。这不仅体现了人对自然的热爱、依恋之情,而且体现了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的关系。
人类来自自然,也生活于自然,自然能够满足人的多种需要,因而人在向自然界索取的同时,要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界的资源。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的行为,隐含着保护自然的意识。(www.chuimin.cn)
孔子注重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由此形成了儒家“天人相通”“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相互协调的观念。孔子认识到客观规律不可抗拒,他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孔子言行中包含有丰富的“天人和谐”的生态意识,认为人应当自觉认识与遵守自然规律。《孔子家语·五帝德》记孔子说:“治民以顺天地之纪”“仁厚及于鸟兽昆虫”“履时以象天”“春夏秋冬育护天下”之类,都包含有注重生态平衡,遵从自然规律的意义。
孔子的社会目标是“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也就是通过“克己复礼”达到人际关系和谐的境界。
孔子所处的时代,人际关系已发展到非常复杂的程度:有以血缘为纽带而结成的父子、兄弟等血缘关系,有以地缘为纽带而结成的乡党、邻里关系等地缘关系,有以婚姻为纽带结成的夫妻、翁婿等婚姻关系,有以职业、行业为纽带结成的师生、师徒关系,有在政治活动中结成的政治关系、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有因地位不同而产生的上下级关系,还有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种族部落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种类繁多的关系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面对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孔子为了谋求社会的稳定有序以及人际关系的普遍和谐,提出了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孔子认为,虽然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差别,存在着对立、矛盾和斗争,但是,都是人类的一员,应当是“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关系,因此应该和谐相处。怎样才会和谐有序呢?最主要的就是“克己复礼”。关于“礼”,前文已经讲了很多。简单地说,礼就是以宗法等级制为特征的各种典章制度、礼仪规范。它可以起到划分贵贱、长幼的作用。它根据宗法等级制原则为不同等级、身份、地位的人规定了相应的行为规范和仪节,所以它可以使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都有相应的定位,从而使社会、国家秩序有序化。这就是礼为什么能够将“别”与“和”两种作用统一起来的原因。对于礼的这种作用和特点,孔子是清楚的。因此他提倡“克己复礼”,提倡“导之以德,齐之以礼”。“齐之以礼”就是让人们进入礼所设计的各种规范体系之中,等级、身份相同的人进入与之相对应的规范体系之中,等级、身份不同的人进入不同的规范体系之中,每个人都受与自身地位相应的规范的约束,整个社会便会呈现稳定局面和协调状态。礼的约束虽然较刑罚政令显得具有软控制的温和特色,但是,毕竟表现为通过外在约束而使人际关系和谐化,它比起内在修养的方法还是稍逊一筹。只有将外在规范内化为人的内在需求,人们才会心悦诚服地遵循各种规范和礼仪要求。因此,孔子强调人们“复礼”作用的同时,更强调“仁”的道德修养的作用。“仁”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就是“爱人”。从积极方面说,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从消极方面讲,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要求人人都以关怀互助的精神去处理与他人的关系。甚至不仅“修己以安人”,而且努力争取“修己以安百姓”。如果每个人都自觉进行道德修养,爱护、关怀他人,便会减少人际摩擦,使人类关系普遍和谐。
为了谋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孔子除了提出礼、仁等通行各类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以外,孔子还针对不同人、不同关系,提出了许多相应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例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居上要宽,居下要敬,朋友之间要信等等。由于双方都是首先以应有之义律己,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感化他人,所以双方的关系便会协调、融洽,不致发生抵牾。
在人际关系中,还有种族部落等的群体关系问题。如华夏族、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等。这些种族的发展程度不同,因之,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各族之间,既有经济、文化友好交往,更有不少的矛盾和斗争,因之也就经常发生诉诸武力的征伐和战争。对于这些复杂的族际关系,孔子同样采取“和”的态度。对于文化落后的种族,孔子曾直言不讳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论语·八佾》)当孔子欲居九夷而人或不解时,孔子解释说:“君子居之,何陋之有?”一个“陋”说明孔子认为夷狄文化落后。华夏族虽然发展程度较高,其他种族尽管比较落后,而且历史上曾有过战争,但是,“四海之内皆兄弟”,应该像兄弟一样和睦相处,互相学习。孔子认识到,落后民族中也有贤人懿行,值得学习。例如:公元前598年,陈国发生臣弑君的事件,楚庄王便派兵讨伐弑君之臣,并消灭陈而据为楚有。当时有大夫不满意这种灭人之国的做法时,楚庄王认为所言甚是,就为陈立新君,恢复陈国国号。孔子评价这件事时说:“贤哉楚庄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之信。”(《史记·陈世家》)吴伐陈,楚昭王出兵救陈,病于军中。卜者认为是黄河神作怪所致,请求祭黄河免灾,昭王以“祭不越望”(不祭祀本国以外的河山)为理由,拒绝了祭祀。又有人建议举行禳祭,把灾祸移到左右大臣身上,昭王又说:“我不能把心腹之疾移到四肢上。”孔子对此行为大为赞赏,说:“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左传·哀公六年》)孔子认为对夷狄等族不应歧视,而应该尊重,对蛮陌之邦也应“主忠信,行笃敬”(《论语·卫灵公》),“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废也。”(《论语·子路》)孔子在论证问题时,也以南人之言作为立论依据,“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做巫医……’善夫!”(《论语·子罕》)正如《诗经·硕鼠》载“适彼乐土”一样,孔子是把九夷看作比当时尔虞我诈社会要好的“乐土”。在处理族际关系上,孔子基于“德不孤,必有邻”的认识,主张应采取使“近者悦,远者来”的政策,努力兴仁修德,感化异族,而不是靠强力推行华夏文化于夷狄之邦,更不应以武力征服甚至消灭少数民族。孔子反对滥用武力于异族,不仅由上述孔子对楚庄王不灭陈国的赞赏看出,而且可从对管仲辅齐桓公“一匡天下,不以兵车”的赞赏得以证明。孔子是很少称别人为“仁”的,却称管仲为“仁”。不难看出,孔子是主张以“仁”的合作精神处理种族之间关系的。
孔子“和”的思想是中国两千多年前的产物,受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存在局限性和错误的东西。但是,他以此谋求社会和谐的思考却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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