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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五刑的解释与孔子家语

【摘要】:导读本篇记载了孔子与弟子冉有讨论礼法规范问题,因开头先谈及古代五种刑罚,故以“五刑解”名篇。古代圣王制定五刑,以防止不知足、不仁、不义、相陵、男女无别、嗜欲不节之举带来的社会问题。儒家尊崇的圣王之治,是这样的一种“至治”,它“制五刑而不用”,立礼仪法度,而兴廉耻之节。冉有问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1,信乎?”

导读

本篇记载了孔子与弟子冉有讨论礼法规范问题,因开头先谈及古代五种刑罚,故以“五刑解”名篇。

关于设礼缘由,孔子认为是“设防”使百姓“不犯”,“上有制度,则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则不犯”,遵礼是“豫塞其源”。古代圣王制定五刑,以防止不知足、不仁、不义、相陵、男女无别、嗜欲不节之举带来的社会问题。如果“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那就需要“明其法典,以申固之”,体现了儒家的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仁政思想。

另外,本篇就“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的问题也做了辨析。孔子对于冉有之解释为“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的看法,进行了断然否定。孔子认为,管理君子,“以礼御其心”而兴起“廉耻之节”,产生“愧耻”之心。因此,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通过礼乐教化使大夫“不失其罪”;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知道普通人忙于劳作而不能“充礼”,所以也就“不责之以备礼”。儒家尊崇的圣王之治,是这样的一种“至治”,它“制五刑而不用”,立礼仪法度,而兴廉耻之节。

冉有问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1,信乎?”孔子曰:“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为至治也。

“凡民之为奸邪、窃盗、靡法2、妄行者,生于不足。不足生于无度。无度,则小者偷惰,大者侈靡,各不知节。是以上有制度,则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则不犯。故虽有奸邪、贼盗、靡法、妄行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注释

1五刑:夏代开始确立的五种肉刑,分别指额上刺字的墨刑、割鼻的劓刑、砍脚的剕刑、毁坏生殖器的宫刑、砍头的大辟刑。汉代以后,五刑演变为笞、杖、徒、流、死。

2靡法:心中无法。

译文

冉有向孔子请问道:“古代的三皇五帝都不曾用五刑,这是真的吗?”孔子说:“圣人设置防卫措施,贵在让人不触犯;制定五刑而不用,是为了达到天下大治。

“凡是奸邪、盗窃、违法、胡作非为的行为,都是由于贪心不足造成的。贪心不足又产生于没有限度。没有限度,轻者就会偷盗,重则奢侈浪费,都是不知节制。因此,上有制度,百姓就知道了什么不能做,知道了什么不能做就不会犯法。所以,虽然制定了奸邪抢劫盗窃违法妄行的罪状,却没有陷入刑罚的百姓。

“不孝者,生于不仁。不仁者,生于丧祭之礼也。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能致仁爱,则服丧思慕。祭祀不解1,人子馈养之道。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故虽有不孝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杀上者,生于不义。义,所以别贵贱、明尊卑也。贵贱有别,尊卑有序,则民莫不尊上而敬长。朝聘之礼者,所以明义也。义必明,则民不犯。故虽有杀上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注释

1不解(xiè):不怠慢。解,通“懈”。

译文

“不孝的行为产生于不仁,不仁又产生于没有丧祭之礼。所以,明确规定丧祭之礼,是为了使人知道仁爱。能教人懂得仁爱,为父母服丧就会思念爱慕他们,举行祭礼表示人子还在不懈地赡养父母。丧祭之礼明确了,百姓就会遵守孝道了。所以,虽然制定了不孝的罪状,却没有陷入刑罚的百姓。

“以下杀上的行为产生于不义,义是用来区别贵贱、表明尊卑的。贵贱有别,尊卑有序,那么百姓没有不尊敬上级和长辈的。诸侯定期朝见天子的朝聘之礼,是用来显明义的。义显明了,那么百姓就不会犯上。所以,虽然制定了弑上的罪状,却没有陷入刑罚的百姓。

“斗变1者,生于相陵2。相陵者,生于长幼无序而遗敬让。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而崇敬让也。长幼必序,民怀敬让。故虽有变斗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淫乱者,生于男女无别。男女无别,则夫妇失义。婚姻聘享3者,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男女既别,夫妇既明,故虽有淫乱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注释

1斗变:私斗。

2陵:侵辱。

3聘享:订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定礼和聘礼。

译文

“争斗变乱的行为产生于相互欺压,欺压的行为产生于长幼无序而忘记了尊敬和谦让。乡饮酒之礼,就是用来显明长幼之序和尊崇敬让的。长幼有序,百姓就会怀着敬让之心。所以,虽然制定了争斗变乱的罪状,却没有陷入刑罚的百姓。

“淫乱的行为产生于男女无别,男女无别夫妇间就失去了情义。婚礼和聘礼享礼,就是用来区别男女和显明夫妇情义的。男女既已有别,夫妇情义就会彰明。所以,虽然制定了有关淫乱的罪状,却没有陷入刑罚的百姓。(www.chuimin.cn)

“此五者,刑罚之所从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辄绳之以刑,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也。刑罚之源,生于嗜欲不节。夫礼度者,所以御民之嗜欲,而明好恶,顺天道。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其犯奸邪、靡法、妄行之狱者,则饬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狱者,则饬丧祭之礼;有犯杀上之狱者,则饬朝觐之礼;有犯斗变之狱者,则饬乡饮酒之礼;有犯淫乱之狱者,则饬婚聘之礼。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虽有五刑之用,不亦可乎?”

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杀人者罪止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矣。”

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

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1之以廉耻之节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2不廉污秽而退放3之者,不谓之不廉污秽而退放,则曰‘簠簋不饬’4;有坐淫乱、男女无别者,不谓之淫乱、男女无别,则曰‘帷幕不修’5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谓之罔上不忠,则曰‘臣节未著’;有坐罢6软不胜任者,不谓之罢软不胜任,则曰‘下官不职’;有坐干国之纪者,不谓之干国之纪,则曰‘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犹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为之讳,所以愧耻之。

注释

1属:通“嘱”,托付。

2坐:定罪。

3退放:黜退放逐。

4簠簋不饬:簠、簋,古代食器,或放祭品的祭器;不饬,不整饬。指没有祭品祭祀祖先,引为贪污之意。

5帷幕不修:家门淫乱的讳语,亦作“帷薄不修”。修,整饬。

6罢(pí):通“疲”。

译文

“这五种情况,是刑罚产生的原因,是各有根源的。不预先堵住其根源,而动辄使用刑罚,这叫作给民设下陷阱来陷害他们。刑罚产生的根源,在于人们的嗜好和欲望无所节制。礼仪法度即是用来节制百姓的嗜好和欲望的,使其能区分好坏,顺应天道。已经宣告了礼仪法度,推行了五种教化,如果还有百姓顽固不化,那就一定要再次重申,以彰明法典,强化顺承。如犯奸邪、非法、妄行等罪,则告诫其制度标准方面的规定;如犯不孝之罪,则告诫其丧葬祭祀的礼仪;如犯不忠于长上之罪的,则告诫其朝拜觐见的礼仪;如犯斗殴之罪,则告诫其乡饮酒的礼仪;如犯淫乱之罪,则告诫其婚聘宴享的礼仪。三皇五帝如此教化百姓,即使偶用五刑,不也是可以的吗?”

孔子说:“重大的罪行有五种,而杀人是最轻的。违背天地之道的罪行牵连五代,诬蔑周文王、武王的罪行牵连四代,违背人伦之道的罪行牵连三代,图谋鬼神的罪行牵连两代,而亲手杀人的罪行只牵涉其自身。所以说,重大的罪行有五种,而杀人是最轻的。”

冉有请教孔子说:“古时候那些贤明君王制定法律,有‘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的说法,难道士大夫们犯了罪就不可以用刑惩罚,普通大众做事情就可以不遵照礼的要求吗?”

孔子说:“不是你想的那样的。君王管理官员是用礼来掌握他们的思想的,要让他们都拥有知廉耻这一大节。所以以前的大夫,那些由于不廉洁贪赃要被黜退放逐的,不说是因为他们不廉洁贪赃要被黜退放逐,而说他们簠簋不饬;那些由于淫乱及男女无别获罪的,不说他们淫乱及男女无别,而说他们帷幕不修;那些由于蒙蔽君上,对国家不忠诚获罪的,不说他们蒙蔽君上,对国家不忠诚,而说他们臣节未著;那些由于疲沓软弱不能完成官员工作获罪的,不说他们疲软不称职,而说他们下官不职;那些由于触犯了国家的大法获罪的,不说他们触犯了国家的大法,而说他们行事不请。像这样五种,对那些大夫,君王已经确定他们获罪了,还是不忍心呵斥,仍然按平常的称呼,是对他们的顾忌和避讳,要让他们自己惭愧和有羞耻感。

“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1,则白冠厘缨2,盘水加剑3,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4而刑杀之也,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凡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

冉求跪然免席,曰:“言则美矣!求未之闻。”退而记之。

注释

1谴发:谴责揭发。

2白冠厘缨:古代大夫触犯五刑,则戴用兽尾做缨的白帽,表示自己有罪。

3盘水加剑:遭遇天子谴责、质问的士大夫,手托一盘,盘内放水和剑,请天子公平裁决。

4捽(zuó)引:揪拉。

译文

“所以呀,大夫们犯罪了,如果在五刑范围内的,君王听到后先是谴责揭发,让他们戴用兽尾做缨的白帽表示自己有罪,让他们本人手托一盘,盘内有水,盘上放剑,请天子公平裁决,让他们到宫阙来陈说自己的罪过,君王也不让执法官员对他们捆绑牵拉。如果是犯了大罪的,让他们听到相关宣布后面朝北磕头,跪着自裁,君王也不会让执法官员揪着他们的头发执行刑杀。君王会说:‘这个大夫呀,是你自己犯了罪的,我还是对你尽了礼、尽了心呀。’这样做,看来好像刑罚没有制裁大夫,但是犯了罪的大夫一样少不了他应该接受的惩罚,这也是教化的一种。关于‘礼不下庶人者’的意思是这样的,因为普通百姓忙于生计,无法全部掌握有关的礼仪,所以是不能责怪他们没有完整的礼仪的。”

冉有跪着离开座位说:“老师讲得太好了,我冉求真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道理。”回去后就把这些记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