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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家语》:孔子论述性命关系,揭示天命观

【摘要】:导读本篇中,针对鲁哀公之问,孔子论述性和命、生和死的关系,对于“命”的本原作了解读,故以“本命解”名篇。孔子的天命观,以天道为形上根据。他的“命者,性之始也”的思想,可与新出楚简《性自命出》所载之“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相互印证。

导读

本篇中,针对鲁哀公之问,孔子论述性和命、生和死的关系,对于“命”的本原作了解读,故以“本命解”名篇。

孔子的天命观,以天道为形上根据。他说:“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 他的“命者,性之始也”的思想,可与新出楚简《性自命出》所载之“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相互印证。孔子由天道阴阳之道论及男女婚礼之数,在视男子德行为“任天道而长万物”,而女子则为“无专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的同时,还提出了“五不取”“七出”“三不去”的婚姻道德法则。其中虽有男女不平等的因素,却也蕴藏着保护弱者的礼法观念,似宜平情论之。另外,孔子将礼与“五行”“四时”相联系,在服丧礼时要遵从“恩”“义”“节”“权”等规则,主张以礼彰显“敬”,突出“贵贵尊尊”之“义”,守礼有“节”有“权”,“毁不灭性”,其中显示了孔子礼教思想的中道观念。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人之命与性何谓也?”孔子对曰:“分于道1,谓之命;形于一2,谓之性。化于阴阳,象形而发,谓之生;化穷数尽,谓之死。故命者,性之始也;死者,生之终也。有始,则必有终矣。

“人始生而有不具者五焉:目无见,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化。及生三月而微煦3,然后有见;八月生齿,然后能食;三年腮合,然后能言;十有六而精通,然后能化。阴穷反阳,故阴以阳变;阳穷反阴,故阳以阴化。是以男子八月生齿,八岁而龀4;女子七月生齿,七岁而龀,十有四而化。一阳一阴,奇偶相配,然后道合化成。性命之端,形于此也。”

注释

1分于道:分,制也,决定。王肃注:“分于道,谓始得为人。”

2形于一:形,形成;一,万物之始。王肃注:“人各受阴阳以刚柔之性,故曰形于一也。”

3微煦:眼珠微微转动。

4龀(chèn):儿童换乳牙。

译文

鲁哀公问孔子:“人的命和性是怎么回事呢?”孔子回答说:“根据天地自然之道而化生出来的就是命,人禀受阴阳之气而形成不同的个性就是性。由阴阳变化而来,有一定形体发出来,叫作生;阴阳变化穷尽之后,叫作死。所以说,命就是性的开始,死就是生的终结。有始则必有终。

“人刚出生时有五种能力不具备:目不能见,嘴不能食,腿不能行,口不能言,不能生育。出生三个月以后眼珠能微微转动,然后才能看见;八个月长牙,然后能吃东西;三年囟门闭合,然后才能说话;十六岁精气畅通,然后才能生育。阴达到极点就要返阳,故阴是从阳变化的;阳达到极点就要返阴,故阳得阴才能变化。所以男子八个月长牙,八岁换牙;女子七个月长牙,七岁换牙,十四岁能够生育。一阳一阴,奇偶相配,然后阴阳化合才能生育。性命的开始,就是从这里形成的。”

公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

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群生闭藏乎阴,而为化育之始。故圣人因时以合偶男女,穷天数也。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1而农桑起,婚礼而杀2于此。

注释

1泮:散,溶化。

2杀:结束。

译文

鲁哀公说:“男子十六岁精气通畅,女子十四岁能生育,这时就可以生小孩了。而根据礼法的规定,男子三十岁娶妻,女子二十岁嫁人,难道不是太晚了吗?”

孔子说:“礼说的是最迟限度,不要超过这个限度就可以了。男子二十岁举行加冠之礼,就可以开始做父亲了。女子十五岁允许出嫁,就表明可以嫁人了。在此年龄之上,就可以自主确定结婚年龄了。各种生物冬天潜藏,这是化育生命的开始。因此圣人依据时令让男女成婚,是为了不超过天数的极限。霜降时妇女该做的家务事都完成了,男婚女嫁的事就开始操办了。冰雪融化后农耕养蚕的事就开始了,举行婚礼的事到此就结束了。(www.chuimin.cn)

“男子者,任天道而长万物者也。知可为,知不可为;知可言,知不可言;知可行,知不可行者。是故审其伦而明其别,谓之知,所以效匹夫之德也。女子者,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理者也,是故无专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言无再醮之端1。教令不出于闺门,事在供酒食而已。无阃外之非仪也,不越境而奔丧。事无擅为,行无独成,参知而后动,可验而后言,昼不游庭,夜行以火,所以效匹妇之德也。”

注释

1言无再醮之端:再醮,改嫁。王肃注:“始嫁言醮。礼无再醮之端,统言不改事人也。”

译文

“男子,是担当天下大任而让万物生长的人。知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知道什么可说,什么不可说;知道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因此体察人伦、详辨事理,叫作知,这就是一般男人的品德。女子,是顺从男子的教导而经常按此道理去做的人,因此没有自做主张的道理,只有三从的责任:年幼时服从父兄,出嫁后服从丈夫,丈夫死后服从儿子,没有改嫁的理由。家内的命令不由妇女发出,她们的事只是供应饮食酒菜而已。在家门外不要不符合礼仪,不能到超过规定的地方去奔丧。事情不能擅自做主,有事不能独自出行,三思后再行动,验证后再说话。白天不在庭院中游逛,夜里走路要举着灯火。这就是一般妇女的品德。”

孔子遂言曰:“女有五不取:逆家子者,乱家子者1,世有刑人子者,有恶疾子者,丧父长子者。妇有七出、三不去。七出者:不顺父母者,无子者,淫僻者,嫉妒者,恶疾者,多口舌者,窃盗者。三不去者:谓有所取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凡此,圣人所以顺男女之际,重婚姻之始也。”

注释

1乱家子者:乱伦者。

译文

孔子又接着说:“有五种女子不能娶:叛逆造反家庭的女子,淫秽乱伦家庭的女子,受过刑罚家庭的女子,有不治之病家庭的女子,早年丧父家庭的长女。妇人有七种情况可以被休弃,三种情况不可以被休弃。七种休弃情况是:不孝顺父母的,没有儿子的,有淫乱邪僻行为的,爱嫉妒的,身患难治之病的,多口多舌的,有偷盗行为的。三种不忍休弃的情况是:娶时有家休弃后无家可归的,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夫家先贫贱后富贵的。所有这些,都是圣人为了和顺男女之间的关系,重视婚姻乃人伦之始而制定的。”

孔子曰:“礼之所以象五行也,其义四时也。故丧礼有举焉,有恩有义,有节有权。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母斩衰1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2义;门外之治,义掩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尊尊贵贵3,义之大也。君亦服衰三年,以义制者也。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4,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丧不过三年,齐衰5不补,坟不修,除服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终也。凡此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治之。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行者,面垢而已。此以权制者也。亲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号,三年忧,哀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也。”

注释

1斩衰(cuī):古代居丧,丧服分五个等级,是为“五服”。斩衰(同“缞” ),“五服” 中最重的丧服,服期三年。下“为君”之“服衰”亦为服斩衰。

2掩:超过。

3尊尊贵贵:一本作“贵尊贵尊”。也可作“贵贵尊尊”,即“以尊为尊”“以贵为贵”。

4期而练:父母去世十一个月后,可穿煮过的白色练服。

5齐衰(zī cuī):亦作“齐缞”,“五服”中列位二等,仅次斩衰。

译文

孔子说:“礼节的制定之所以遵循五行,是为了与四季时令相配。因此,举行丧礼时,要做到有恩有义,有节有权。如果感情深,丧服就重,所以父母亲去世要服斩衰,守丧三年,这就是根据情感原则制定的。在家族内部,服丧礼的标准是恩德超过仁义;在家族之外,服丧礼的标准是仁义超过恩德。以侍奉父亲的原则来侍奉君王,而敬爱二者之心是相同的。尊崇位尊者,尊重高贵者,这是道义中的头等大事。所以,为君王也服斩衰,守丧三年,是根据这一道义原则制定的。父母之丧,三天以后可以喝粥,三个月以后可以洗头,周年以后可以改戴练冠穿练服,虽然心情悲伤、身体羸弱,但也不至于危及性命,不因死者而伤害生者的生命;丧期最长不超过三年,齐衰丧服破了也不再补,坟头不再添土,到了除掉丧服的那天就可以弹奏素琴,以此向百姓显示三年之丧的结束。这些都是按照丧礼节限的要求来做的。以侍奉父亲的礼节来侍奉母亲,对二者的敬爱程度是相同的。但是因为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家无二主,由一个人来做最高领导。所以父亲健在时母亲去世,那就只能降服齐衰,丧期一年,以体现家无二主的道理。办理丧事的百官齐备,所需要的各种物品俱全,丧主不用发话就把事情办了,这样的丧主能哭尽其哀以致由别人搀扶而起;事事都要等待丧主发话才能办理,这样的丧主哀痛到自己拄着丧杖才能站起;事事都要丧主亲自动手才能办理,这样的丧主只要悲伤以至于蓬头垢面就可以了。这是根据变通来制定的。亲人刚死,头三天哭泣不止,不吃不喝,头三个月仍时时哭奠,周年之内则痛哭哀号,三年中心内常怀忧戚,随着时间的流逝,丧亲的哀痛也跟着递减。圣人就根据这哀痛的逐渐递减来制定礼节。”